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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57:34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广州【zhōu】应用科技【jì】学【xué】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bào】考【kǎo】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róng】,希【xī】望【wàng】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有关【guān】规定【dìng】,结合【hé】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zuò】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bá】、公开透明【míng】,坚【jiān】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xiào】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xiào】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chéng】区【qū】朱【zhū】村街朱村大道东432号,邮政编码【mǎ】:511370

肇庆校【xiào】区:广东省肇【zhào】庆市鼎湖区莲【lián】花镇丰乐【lè】路20号,邮政【zhèng】编码:5260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业颁证:对取得我【wǒ】校【xiào】学籍,在【zài】规【guī】定年限内达【dá】到所在专业【yè】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guǎng】州应用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jié】)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设【shè】立【lì】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学校教师、学生及【jí】校友代【dài】表【biǎo】组成【chéng】的招【zhāo】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zé】制定学校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确定招生【shēng】规【guī】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zhī】管【guǎn】理招生工作【zuò】的【de】具【jù】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为学【xué】校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qí】主【zhǔ】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编制【zhì】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chuán】和录取工【gōng】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zhāo】生工【gōng】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zhāo】生纪律和【hé】有【yǒu】关考【kǎo】试命【mìng】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jiān】督。

第十三【sān】条 学校设立【lì】由学【xué】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的考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全过程实施【shī】监督【dū】。在录取期间成立【lì】信访组【zǔ】,安【ān】排专人【rén】负责【zé】考生和社【shè】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dōng】省【shěng】,学【xué】校录取批次为【wéi】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jù】体请参照【zhào】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mù】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yǒu】关要【yào】求均以生源省【shěng】(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gēn】据【jù】教【jiāo】育部【bù】相关规【guī】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liú】不超【chāo】过【guò】本科【kē】招生计【jì】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fú】从调剂而需要增加【jiā】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liù】条【tiáo】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guī】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严【yán】格【gé】遵守教【jiāo】育部【bù】、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de】有关招【zhāo】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dì】十【shí】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hán】美术与设计【jì】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lèi】、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bā】条 在广【guǎng】东省【shěng】报考本科层次【cì】院校及专业,计入【rù】高考总成绩【jì】的【de】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de】3门【mén】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jù】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zuò】文【wén】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条 在【zài】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hé】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合格、统【tǒng】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dī】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的【de】情况下,依据【jù】考生成绩、专业志【zhì】愿,以【yǐ】及学校录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wù】理类)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jù】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zhuān】业志愿顺【shùn】序【xù】,按考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fèn】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zǒng】分【fèn】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mó】块)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

第二十二【èr】条 艺体【tǐ】类【lèi】统【tǒng】考【kǎo】专【zhuān】业【yè】分档时,根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chǔ】上,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顺【shùn】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fèn】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mó】块【kuài】)的考生。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中外【wài】学【xué】分互认专业,单设院校专业【yè】组【zǔ】,院校专业组信息详见学校官网或《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专业【yè】目录【lù】》。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qǔ】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同一【yī】院校专【zhuān】业组【zǔ】内计划有空额且【qiě】符【fú】合相关【guān】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kǎo】生不服从【cóng】调剂【jì】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公共【gòng】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yǔ】种考生需【xū】慎重报考。

第二【èr】十六条 有关加分【fèn】或照顾录【lù】取政策,按各省(区、市【shì】)有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其他省(区、市)的选科要求【qiú】按照公布的【de】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yuán】则【zé】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àn】及有【yǒu】关【guān】办【bàn】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育【yù】部办【bàn】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教学【xué】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kǎo】生,若其【qí】生【shēng】活能够自理【lǐ】,符【fú】合所报专业要求,且【qiě】高考成【chéng】绩达到录取【qǔ】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zhuān】业对考生身体【tǐ】素【sù】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gè】省(区、市)招生办公【gōng】室【shì】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目【mù】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jiāo】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yú】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shēn】体【tǐ】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yī】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qiú】或【huò】不【bú】宜【yí】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dìng】办【bàn】理【lǐ】,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qǔ】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三十条【tiáo】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shēng】录【lù】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间内办【bàn】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gè】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jiàn】康等方面【miàn】的【de】复查【ch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guò】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jiāng】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shí】二条 学校收费【fèi】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yù】厅【tīng】 广东省【shěng】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zhàng】厅关于取【qǔ】消我【wǒ】省民【mín】办高校和民【mín】办中职【zhí】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fèi】核准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zhí】行。

学校【xiào】各【gè】专业学费及【jí】住宿费以各省2024年夏季【jì】普【pǔ】通高【gāo】考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sān】条【tiáo】 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奖【jiǎng】学金、助学金【jīn】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56989  0758-2610666

传    真:0758-2610666

电子邮箱:zsb@gzas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asc.edu.cn/

招生【shēng】网【wǎng】址:https://www.gzasc.edu.cn/zs/

第【d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负【fù】责监察、监【jiān】督【dū】学校招生工作,并接【jiē】受相关【guān】申诉。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758-2630111

传    真:0758-2630111

电子邮箱:jjjd@gzas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shí】六【liù】条 本章程经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党政联席【xí】会【huì】议讨论【lùn】审查【chá】通【tōng】过,适用于【yú】学校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自公【gōng】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七【qī】条 本【běn】章程由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授权广州应用科技学【xué】院【yuàn】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hé】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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