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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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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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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fǎ】》以及【jí】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规【guī】定,结合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工【gōng】作实【shí】际【jì】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透明,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xué】校【xiào】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8

第五条  学【xué】校地址:广【guǎng】东省惠【huì】州【zhōu】市惠城区马安镇【zhèn】新乐路;邮政编码:516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jí】,在【zài】规【guī】定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业【yè】毕(结【jié】)业要【yào】求者,颁发【fā】惠州经济职业【yè】技术学院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lǐng】导和【hé】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fù】责【zé】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dài】表【biǎo】组成的招生委员【yuán】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生【shēng】政策,负【fù】责制定【dìng】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组【zǔ】织管理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

第十二【èr】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是根据【jù】学校的招【zhāo】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编制【zhì】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rì】常事务【wù】。招生工【gōng】作人员【yuán】必须严【yán】格遵守【shǒu】招生纪律和有关【guān】考【kǎo】试命题的规定【dìng】,主动接【jiē】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de】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zǔ】成的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组,对招【zhāo】生【shēng】工作全过【guò】程【chéng】实施监督。在【zài】录取期间【jiān】成【chéng】立信访组【zǔ】,安排专人【rén】负责考【kǎo】生和【hé】社会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shēng】源省(区、市)公布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xún】教育部规定的【de】“学校【xiào】负责、省【shěng】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tǐ】制,严格遵守教【jiāo】育部、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的【de】有【yǒu】关【guān】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yuán】则【zé】,以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十七条 在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委员会按照普【pǔ】通【tōng】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艺体【tǐ】类(含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bā】条 在广【guǎng】东省报考专科层【céng】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de】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选【xuǎn】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mén】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试科【kē】目须合格。具体【tǐ】要求【qiú】以【yǐ】广东省当年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文【wén】件为【wéi】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考成【chéng】绩达【dá】到同批录【lù】取最低分【fèn】数线,符合【hé】学【xué】校提档要【yào】求【qiú】的情【qíng】况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shí】一条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理类)专业【yè】分档时,根据【jù】各省(区【qū】、市)投档【dàng】规【guī】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gēn】据【j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lù】取已修习相关【guān】专【zhuān】业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生【shēng】。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dōng】省【shěng】投档规则【zé】出档后【hòu】,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shàng】,实行【háng】“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cóng】高【gāo】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yōu】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yè】基础【chǔ】知识(模【mó】块)的考生。

第【dì】二十三条  跨境【jìng】电子商务专业同【tóng】时开设【shè】了校【xiào】企联合培养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fèi】标准详见本校【xiào】招生【shēng】网站。

第二【èr】十四条 考生【shēng】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lù】取【qǔ】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从【cóng】高到低【dī】调【diào】剂到【dào】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qiú】的专【zhuān】业【yè】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作退档处【chù】理。

第二十【shí】五条 学校公共【gòng】外语【yǔ】教学为英语【yǔ】,非英语语种考生【shēng】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二【èr】十六【liù】条 有关加分【fèn】或照顾录取【qǔ】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bù】办公【gōng】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tí】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yú】残障考生,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高考【kǎo】成绩【jì】达到【dào】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lù】取。

学校招生【shēng】专业【yè】对考【kǎo】生身体【tǐ】素质【zhì】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bù】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zhī】》为依据,对新【xīn】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háng】复查【chá】,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取专业【yè】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qǔ】消【xiāo】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jì】高考招【zhāo】生录取的考【kǎo】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xué】生进行【háng】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fù】查。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chéng】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qí】他违纪【jì】违规【guī】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qǔ】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一条 学校【xiào】收费标准按《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tīng】 广【guǎng】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guān】于取【qǔ】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bàn】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hào】)的有【yǒu】关要求【qiú】执【zhí】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5500-17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yè】学费 16000元【yuán】/生·学年;体育类【lèi】专业【yè】155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hé】培养【yǎng】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1600-2000元/生·学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二条 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kuǎn】、奖学【xué】金、助学金、勤工助【zhù】学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jiāo】育部【bù】、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3619806、3619808

传    真:0752-3619777

电子邮箱:zsb@hzcollege.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zec.edu.cn/

招【zhāo】生网址【zhǐ】:https://www.hzec.edu.cn/zhaoshengban/

第【dì】三十四条【tiáo】 学校纪委【wěi】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jiē】受【shòu】相关申【shēn】诉【sù】。

联 系 人:姚立锋

监督电话:0752-3256622

传    真:0752-3619431

电子邮箱:ylf@hzcollege.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适用于惠州经【jīng】济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tōng】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bù】之日【rì】起施行。

第【dì】三十【shí】六条 本章程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yuàn】授权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chéng】若【ruò】与国家和各【gè】省【shěng】(区、市)的【de】规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jiā】和各省(区、市)的规【guī】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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