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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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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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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gāo】考【kǎo】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guān】规定,结合【hé】广州现【xiàn】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kuàng】,制【zhì】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坚持德智【zhì】体美【měi】劳【láo】全【quán】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shòu】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三条  学校【xiào】名称【chēng】:广州现代信息【xī】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2

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zhǐ】:广州市天河【hé】区珠吉路【lù】660号;

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jí】,在规定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发广州现代【dài】信息【xī】工【gōng】程职【zhí】业【yè】技术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设立【lì】由校【xiào】领导和相关职【zhí】能部【bù】门【mén】负责人、学【xué】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biǎo】组成的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全面贯【guàn】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zhāo】生章程、招生规定【dìng】和【hé】实施细则【zé】、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zhī】管【guǎn】理【lǐ】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zhāo】生办公室【shì】为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gòu】,其【qí】主要职责是根【gēn】据【jù】学校的【de】招生规定和【hé】实【shí】施细则,编制招生【shēng】计划,组【zǔ】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gōng】作,处理招生的【de】日【rì】常事务。招生工【gōng】作人员必须【xū】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shì】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jiān】督。

第十三【sān】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jiǎn】监察部门组成的【de】考试【shì】招生监察【chá】小组,对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在【zài】录取期【qī】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zé】考【kǎo】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jí】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shì】)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xué】校遵【zūn】循【xún】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严【yán】格遵守教育部、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有关招生录取政【zhèng】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de】原则,以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tǐ】美劳【láo】,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shěng】(区【qū】、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理【lǐ】类),美术【shù】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qǔ】控制【zhì】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shěng】报考【kǎo】专科层次院校【xiào】及专业【yè】,计【jì】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kǎo】试科【kē】目对应的3门普【pǔ】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yǐ】广东省当【dāng】年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zuò】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jiǎn】查合格、统【tǒng】考成绩【jì】达到同批【pī】录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fú】合学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生【shēng】成绩【jì】、专业志【zhì】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二【èr】十【shí】一【yī】条  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lǐ】类【lèi】)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guī】则出档【dàng】后,实行“专业【yè】志愿【yuàn】优先”原【yuán】则,根【gēn】据考生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dī】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wèi】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yuàn】,若该专【zhuān】业额【é】满,再逐一【yī】查看【kàn】该生的后续【xù】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lù】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美【měi】术与【yǔ】设计类统【tǒng】考专【zhuān】业分档时【shí】,根【gēn】据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dàng】后【hòu】,在考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qiú】的基【jī】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据【jù】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qǔ】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shēng】。

第二十三【sān】条  考生【shēng】所【suǒ】填报【bào】的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未【wèi】被【bèi】录取时【shí】,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按【àn】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dī】调剂【jì】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yè】要求的专【zhuān】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公【gōng】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yīng】语,非英语【yǔ】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cè】,按各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在【zài】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qiú】按【àn】照公布的选科【kē】要求执行,录取原【yuán】则按【àn】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fāng】案及有关办法【fǎ】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卫【wèi】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tīng】 卫【wèi】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学生【shēng】入【rù】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duì】于残障【zhàng】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fú】合所报专【zhuān】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yǔ】以正常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根【gēn】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gāi】专业考生五【wǔ】官端正、身体匀【yún】称【chēng】、身体【tǐ】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wú】不良嗜好、无【wú】口吃、无慢【màn】性传染病、无精神病家族史、无遗传病【bìng】史、癫痛病史、无纹身【shēn】,无【wú】明【míng】显的“O”型腿和【hé】“X”型腿【tuǐ】,标准体重上下【xià】浮【fú】动20%以内,标【biāo】准体重=净身高-110。男【nán】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shēn】高162~175cm。

民【mín】航运输服务专业根【gēn】据专业特点及行业【yè】要求,建议报考该专【zhuān】业考生五【wǔ】官端正,身体【tǐ】匀【yún】称,无【wú】明显内、外八字【zì】,双眼【yǎn】矫正视【shì】力(C字表)不低于【yú】0.7,无色盲、色弱、斜【xié】视,面部、颈【jǐng】部、手部及其他【tā】部位无【wú】纹身【shēn】、无明显疤痕、胎【tāi】记,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和【hé】心理疾病【bìng】。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4cm。

学校招生【shēng】专业对考【kǎo】生身体【tǐ】素质的具【jù】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shì】)招生办【bàn】公室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xiào】以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zhì】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bù】办【bàn】公厅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xiāo】乙肝【gān】项目检【jiǎn】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zhī】》为【wéi】依据,对新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huò】不【bú】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定【dìng】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jīng】学校夏【xià】季高考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shí】间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sān】十【shí】条  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jìn】行政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qí】他违【wéi】纪【jì】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qǔ】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人【rén】力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厅关【guān】于取消我【wǒ】省【shěng】民办高【gāo】校和民【mín】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yǒu】关问【wèn】题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657号【hào】)的有【yǒu】关要【yào】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6800~17800元/生·学年;普【pǔ】通类(物理)专业学【xué】费【fèi】16800~178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美术与设【shè】计类专业学费【fèi】18800元/生·学年【nián】;校企合作专才班专业学费【fèi】19800元/生·学【xué】年;民航运输服务、空中乘务【wù】专业学费268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住宿费【fèi】2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děng】助【zhù】学【xué】措【cuò】施按照【zhào】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hé】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xué】校设立专项【xiàng】奖学金,奖【jiǎng】励学习成绩优秀【xiù】的学生;企业订单班的学生可获得企业的学习资【zī】助;学【xué】校【xiào】设【shè】有勤工【gōng】俭学【xué】岗位,支持【ch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323456

传真:020-22325955

电子邮箱:gzxd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mie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miec.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 杨先波

监督电话:020-22325930

电子邮箱:jzyangxianbo@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五条【tiáo】  本【běn】章【zhāng】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通高考【kǎo】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shī】行。

第三十六【liù】条  本章程由【yóu】广州【zhōu】现代信息【xī】工程【chéng】职【zhí】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zhōu】现代信【xìn】息工程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yǔ】国家【jiā】和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dìng】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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