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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12:2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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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lù】取【qǔ】。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接【jiē】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yǐ】及社【shè】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科【kē】教城【chéng】校区:广州市增【zēng】城区科教【jiāo】大道【dào】142号;邮政编码:511370

广园校区【qū】南【nán】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lù】248号;邮【yóu】政编码:510405

广园校【xiào】区北校区【qū】:广州市【shì】白云区广园中路511号;邮政编【biān】码:510405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zhū】区【qū】新港西路【lù】207号;邮政编码:510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shí】条  毕(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guī】定录【lù】取并取得【dé】我校【xiào】正式学籍【jí】的学生,在校【xiào】期间完成教学计【jì】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huò】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bān】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xué】校名【míng】称【chēng】: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zhě】,视【shì】具体情况【kuàng】发放肄业证【zhèng】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校设立【lì】由校领导【dǎo】和相【xiàng】关职能部【bù】门负【fù】责【zé】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xiào】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guàn】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普【pǔ】通【tōng】高校考试招生【shēng】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规【guī】定和【hé】实施细【xì】则【zé】,确【què】定招生【shēng】规模和调整专业【yè】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组织【zhī】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为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xué】校的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zhì】招生计【jì】划【huá】,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zuò】,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xū】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律【lǜ】和有关考试命【mìng】题【tí】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和社【shè】会【huì】的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mén】组成的考试【shì】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zuò】全【quán】过程实施监【jiān】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pái】专人【rén】负责考生和【hé】社【shè】会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shí】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要求均以【yǐ】生源省(区【qū】、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我【wǒ】校旅游管理、网络【luò】新闻【wén】与传播、机电一体化技【jì】术分别与韩山【shān】师范学院【yuàn】旅游管理、网络【luò】与新媒体、电【diàn】气工程及其自动化【huà】专业联【lián】合【hé】开展“三二【èr】分段专升本协同育【yù】人项【xiàng】目”。我校给排水工程技术【shù】专业与广东石【shí】油【yóu】化工学【xué】院【yuàn】给排水科学与工【gōng】程专业联【lián】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育人项目【mù】”。我校市政【zhèng】工【gōng】程技术、房地产经【jīng】营与管理、计算机网【wǎng】络技术【shù】、大数据【jù】与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分别与广州理工学院【yuàn】土木工程【chéng】、工【gōng】程管理、网络工程【chéng】、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联合开展【zhǎn】“三二分段【duàn】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mù】”。我校“三【sān】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guò】广东省夏季【jì】普【pǔ】通【tōng】高【gāo】考招收学【xué】生,与我校其他专业【yè】同批【pī】次录取,单独院【yuàn】校专【zhuān】业组【zǔ】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zhuān】业实验班【bān】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nián】高职学段学习,各【gè】项考核【hé】合格,并符合【hé】相关条件【jiàn】和要求的,获得【dé】学校普通高职(专【zhuān】科)毕业证书。通过【guò】转段选拔考核合格【gé】的实验班学生进入【rù】对【duì】应【yīng】本科【kē】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fú】合相关条件和【hé】要求的,可获得对应【yīng】本科高校普通本【běn】科毕业证书【shū】和学【xué】位证书【shū】。非实验【yàn】班学生,不得转【zhuǎn】入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zé】、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tǐ】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shěng】(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shì】的有【yǒu】关招生录【lù】取政策和规定【dìng】,本着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则【zé】,以【yǐ】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héng】量德智体【tǐ】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dì】十八条【tiáo】  在【zài】省【shěng】(区【qū】、市)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huì】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yǔ】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在广东【dōng】省报考【kǎo】我【wǒ】校普【pǔ】通专【zhuān】科层次普通【tōng】类专【zhuān】业【yè】,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tōng】高【gāo】中学业水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mén】普通高【gāo】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kǎo】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yào】求【qiú】的情况【kuàng】下,依据考生成绩【jì】、专业志【zhì】愿,以及学校录取【qǔ】原【yuán】则择【zé】优录取。

第【dì】二【èr】十二条【tiáo】  普通【tōng】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根据考生【shēng】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àn】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qǔ】。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美术【shù】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yōu】先【xiān】”原则,根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gāo】到【dào】低录取。考生【shēng】投档(合成)总【zǒng】分相同时【shí】,按照【zhào】考生排【pái】位【wèi】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lù】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院校(专业【yè】)投档总【zǒng】分750分,以普通高【gāo】考文化【huà】课总【zǒng】分和【hé】省统考分数【shù】合【hé】成的总分排序情况【kuàng】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tǒng】考成【chéng】绩【jì】×2.5×50%。

第二十四条  我校食品检验【yàn】检【jiǎn】测技术(中外合作办【bàn】学)、网络新闻与传播(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yè】,只录取有专业【yè】志【zhì】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fèi】标准详见【jiàn】学校招【zhāo】生网站【zhàn】。

第二十五条  考【kǎo】生所填报【bào】的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gāo】到低【dī】调剂到同一院校【xiào】专业组内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qiú】的专业录取【qǔ】;考生不服【fú】从【cóng】调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lǐ】。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公共【gòng】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yǔ】,非英语语种考生【shēng】需【xū】慎重报考。

第二十【shí】七条  有关加【jiā】分或照顾【gù】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èr】十八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shēng】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bān】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办公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tí】的【de】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duì】于残障考生【shēng】,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yào】求【qiú】,且达到有关录取【qǔ】标准,则予【yǔ】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shēng】专业对考生身体【tǐ】素质的【de】具体要求详见【jiàn】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yè】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yǐ】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育部办【bàn】公厅【tīng】、卫生【shēng】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jù】,对新生进行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复【fù】查,对经【jīng】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专业【yè】或取【qǔ】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shí】条  经学校【xiào】夏季高考【kǎo】招生录取的【de】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3个月内,将对【duì】学生进行政【zhèng】治【zhì】、文化、健康等【děng】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zhōng】有弄【nòng】虚【xū】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二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关于【yú】调整公办普【pǔ】通高【gāo】校【xiào】学费的【de】通【tōng】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zhǎn】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yù】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shōu】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yuè】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的【de】标【biāo】准【zhǔn】执行。

文【wén】科类专业学费【fèi】5250元/生·学年【nián】;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lèi】专业学费10000元【yuán】/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科【kē】教城校区1100元/生·学【xué】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tiáo】  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jiǎng】学金、助学【xué】金【jīn】等助【zhù】学措施【shī】按【àn】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设有学【xué】校【xiào】奖【jiǎng】学金,奖励对【duì】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xiào】生;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设立【lì】特困补助金和提供【gòng】勤【qín】工助学岗位【wèi】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75471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gcpzs@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cp.edu.cn

第【dì】三【sān】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zhāo】生工作,并【bìng】接受相【xiàng】关申诉。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    真:020-86374467

电子邮箱:jwb2010@gc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六条  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zhǎng】办公【gōng】会【huì】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yú】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tōng】高考专科招【zhāo】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三十七【qī】条  本章程由【yóu】广州【zhōu】城市职【zhí】业【yè】学院授权广【guǎng】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dìng】不【bú】一【yī】致【zhì】,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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