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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7:51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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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de】合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yǐ】及教育部【bù】、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huì】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南方【fāng】职业学院【yuàn】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chí】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míng】,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jià】、择【zé】优【yōu】录取。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五邑路683号;

南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励耘路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jí】,在【zài】规定【dìng】年限【xiàn】内【nèi】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bì】(结【jié】)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由【yóu】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jiāo】师、学生及校友【yǒu】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jiāo】育部和【hé】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有关普【pǔ】通【tōng】高校【xiào】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zhāo】生章程、招生【shēng】规【guī】定和实施【shī】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组【zǔ】织管理招【zhāo】生工作的具【jù】体实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xiàng】。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jī】构,其【qí】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招生【shēng】计【jì】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处【chù】理招生的日【rì】常【cháng】事务。招生【shēng】工作人员【yuán】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jì】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guī】定【dìng】,主动【dòng】接受【shòu】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yóu】学校【xiào】领导【dǎo】和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组成的【de】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zǔ】,安排专【zhuān】人负责考生和社会【huì】的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要求均【jun1】以生源省(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dì】十六条 广东外语外贸【mào】大学的【de】软件工程【chéng】(电子竞技方向【xiàng】)与广东南方【fāng】职业【yè】学院的软件【jiàn】技术【shù】专【zhuān】业联【lián】合开展“三【sān】二分【fèn】段【duàn】专【zhuān】升本协【xié】同育【yù】人【rén】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běn】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通过广【guǎng】东省【shěng】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xiào】其他专【zhuān】业同批次录【lù】取,单独院校专【zhuān】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zhuān】业实验【yàn】班学生按五【w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qiú】,完成三年高职学【xué】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xiào】普通高职(专【zhuān】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bá】考核合格的实验【yàn】班学生进【jìn】入广【guǎng】东外语外贸大学【xué】试点专业学习【xí】两【liǎng】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de】,可获得广【guǎng】东外语外贸【mào】大学普通本科毕业【yè】证书和【hé】学位【wèi】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dé】转入试【shì】点专业【yè】实验【yàn】班学习。

第十七【qī】条 广州【zhōu】理工学【xué】院【yuàn】的会【huì】计【jì】学专业与广东南【nán】方职业学院的大数据与会计专【zhuān】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běn】协同育人项目【mù】”。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xié】同育人【rén】项目实验班”通【tōng】过广东省夏季普通【tōng】高考招收学生【shēng】,与【yǔ】学校其他【tā】专【zhuān】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yuàn】校【xiào】专业组招生【shēng】,单独编班。试点【diǎn】专业实验班学生按【àn】五【wǔ】年【nián】人才培养方案【àn】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gè】项考核合格,并符【fú】合相【xiàng】关条件和要求的,获【huò】得学【xué】校【xiào】普通高职(专【zhuān】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bá】考核合格的实【shí】验【yàn】班学生【shēng】进入广州理工【gōng】学院试点专业【yè】学习两年,符合【hé】相关条件和【hé】要求【qiú】的,可获得广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shì】点专业实验【yàn】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de】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zhèng】策【cè】和规定【dìng】,本着公【gōng】开、公平【píng】、公正【zhèng】的原则,以考生高【gāo】考成【chéng】绩【jì】为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dé】智体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shí】九条 在【zài】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理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shí】条 在广东省报【bào】考【kǎo】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jì】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zé】性考【kǎo】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mù】须合格。具体要【yào】求以【yǐ】广东省当【dāng】年招【zhāo】生【shēng】录【lù】取工作文件【jiàn】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kǎo】核和【hé】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gé】、统考成绩达【dá】到同批录【lù】取最低【dī】分数线【xiàn】,符合学校提档要【yào】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xiào】录取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èr】十三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lèi】)专业【yè】分档【dàng】时,根据各省【shěng】(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zhuān】业【yè】志愿优先”原则,根据【j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xù】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xiān】录取已修【xiū】习相【xiàng】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kǎo】生。

本【běn】校外省【shěng】的选【xuǎn】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bù】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zhào】各省公布的【de】方案及【jí】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tǐ】育类统【tǒng】考专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guī】则出档后【hòu】,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shí】行【háng】“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àn】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录取。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shí】,按【àn】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yè】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生。

第二【èr】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de】所有专业【yè】志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jì】,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从高【gāo】到低调【diào】剂到同一【yī】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qiě】符【fú】合相关【guān】专业要【yào】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èr】十六条 学【xué】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语,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dì】二【èr】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gù】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xiào】外省的相关【guān】要【yào】求按照【zhào】各省公布的文件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九条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rù】学【xué】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tīng】〔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dìng】执行。对【duì】于【yú】残障【zhàng】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qiě】高考【kǎo】成绩达到【dào】录取标准,予以【yǐ】正【zhèng】常录取【qǔ】。

学校【xiào】招生专业对考生【shēng】身体素【sù】质【zhì】的具体要求【qiú】详见【jiàn】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以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育部办【bàn】公【gōng】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进【jìn】行复查,对【duì】经【jīng】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huò】不【bú】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lǐ】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gāo】考招【zhāo】生【shēng】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时间内办【bàn】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èr】条  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nèi】,将对【duì】学生进行政【zhèng】治、文化、健康【kāng】等方面【miàn】的复【fù】查。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xū】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xué】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三条 学【xué】校收费【fèi】标准按【àn】《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zī】源和社会保障【zhàng】厅关【guān】于取消我【wǒ】省民办【bàn】高校和民办中职学【xué】校收费备案以【yǐ】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de】有关要求执行【háng】。

普通类专业学费17500-400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体育类专【zhuān】业学费175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3200元【yuán】/生·学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四条 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jiǎng】学金、助学金等【děng】助【zhù】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hé】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校本部:0750-3963333

南校区:0750-3952222

传    真:0750-3072288

电子邮箱:82093488@qq.com

学校网址:www.gdnfu.edu.cn

招生网址:www.gdnfu.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杨筱

监督电话:0750-3073133

电子邮箱:1223310400@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七条【tiáo】 本章程由广东【dōng】南方职【zhí】业学院于9-21由【yóu】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lùn】审【shěn】查通过,适用【yòng】于广【guǎng】东南方职业学【xué】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nán】方职【zhí】业学院授权广【guǎng】东南【nán】方职【zhí】业【yè】学【xué】院招生就【jiù】业办公室【shì】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jiā】和各【gè】省(区【qū】、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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