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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33:40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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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qiē】实【shí】维【wéi】护【hù】学校和考生的【de】合【hé】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舞蹈【dǎo】戏剧职业【yè】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míng】,坚持【chí】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25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3号;邮政编码:51007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wǒ】校【xiào】学籍,在【zài】规【guī】定【dìng】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bì】(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舞蹈戏【xì】剧职【zhí】业【yè】学院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校设立【lì】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xué】校【xiào】教师、学【xué】生及校【xiào】友代【dài】表组成的【de】招生委【wěi】员会,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有关普通高校【xiào】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diào】整【zhěng】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zuò】的【de】具体【tǐ】实【shí】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shì】项【xiàng】。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wéi】学校招生委【wěi】员【yuán】会的执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zé】是根据学校【xiào】的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zǔ】织招【zhāo】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gōng】作,处理【lǐ】招生【shēng】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lǜ】和有【yǒu】关考【kǎo】试命题的【de】规定,主动【dòng】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lì】由学【xué】校领导和纪检部门【mén】、监督小组【zǔ】组成的考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zǔ】,对招生工作全【quán】过程实施监督【dū】。在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专【zhuān】人【rén】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fǎng】、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yǒu】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音乐表演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开展“三二分【fèn】段专升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实验【yàn】班”,通过广东【dōng】省【shěng】夏季普通高考招【zhāo】收学生,与【yǔ】学【xué】校其【qí】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dān】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dú】编班。试点专业实验【yàn】班学【xué】生按【àn】五年人才培养方【fāng】案【àn】要求,完成三【sān】年高职学段【duàn】学习【xí】,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求的【de】,获【huò】得学【xué】校普通高职(专【zhuān】科)毕业证【zhèng】书。通【tōng】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xué】生进入本科高【gāo】校试点【diǎn】专【zhuān】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高校普通本科【kē】毕【bì】业证书和【hé】学【xué】位证书。非【fēi】实验班学生【shēng】,不得转入试点专业【yè】实验班学习【x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jiāo】育【yù】部、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的有关【guān】招生【shēng】录取政策【cè】和规定,本着【zhe】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yǐ】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jī】本依【yī】据,综【zōng】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十【shí】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wěi】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普通【tōng】类(物【wù】理类【lèi】)、艺体类(含音【yīn】乐类、美术与【yǔ】设【shè】计类、舞蹈类、戏曲类【lèi】、表(导)演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bào】考专【zhuān】科【kē】层次院校及专【zhuān】业,计入高考总【zǒng】成绩【jì】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选【xuǎn】择【zé】性考试科目【mù】对应【yīng】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gōng】作文件【jiàn】为准【zhǔn】。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检【jiǎn】查合【hé】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lù】取最低分【fèn】数【shù】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kuàng】下,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dì】二十二条 普【pǔ】通【tōng】类(历史【shǐ】类、物理类【lèi】)专【zhuān】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jù】考【kǎo】生【shēng】填报专【zhuān】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lù】取已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tǐ】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在考生【shēng】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shí】行【háng】“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根【gēn】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xù】,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tóu】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àn】照考【kǎo】生排【pái】位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xiān】录【lù】取修习相【xiàng】关专业【yè】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第【dì】二【èr】十四条 考生所填【tián】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yuàn】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qiě】符【fú】合【hé】相【xiàng】关专业要求的专【zhuān】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tuì】档【dàng】处【chù】理【lǐ】。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语,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需慎重报考【kǎo】。

第二十六【liù】条 有【yǒu】关加分或照【zhào】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和《教育【yù】部【bù】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guān】问题的【de】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对于【yú】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kǎo】成【chéng】绩达到录【lù】取【qǔ】标准,予【yǔ】以【yǐ】正常录取【qǔ】。

学【xué】校【xiào】招生专业【yè】对考【kǎo】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g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zhāo】生【shēng】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yǐ】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zhì】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wèi】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xiāo】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为依据,对新【xīn】生身体【tǐ】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jīng】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guān】学籍管【guǎn】理规定【dìng】办理【lǐ】,予以转【zhuǎn】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xià】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时间内【nèi】办理【lǐ】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shí】条【tiáo】  新生入【rù】学【xué】三个月【yuè】内【nèi】,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kāng】等【děng】方面【miàn】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zhōng】有弄【nòng】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一条 学校收【shōu】费标准按《关于【yú】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fā】改价【jià】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dōng】省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fèi】管【guǎn】理办法【fǎ】(2021年修订【dìng】)>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gōng】布【bù】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

传播与策划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èr】条 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等助学措【cuò】施【shī】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gddd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dd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dd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律检【jiǎn】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并【bìng】接受相【xiàng】关【guān】申诉【sù】。

联 系 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757–85583263

电子邮箱:jjjc@gddd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jīng】学校校长办【bàn】公会议讨论【lùn】审查通【tōng】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gāo】考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六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yóu】广东舞蹈【dǎo】戏【xì】剧职业学院【yuàn】授权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一致,则以【yǐ】国家和各省【shěng】(区【qū】、市)的【de】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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