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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9:5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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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lì】进行,切【qiē】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guān】规定,结【jié】合广东生态工【gōng】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shí】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坚【jiān】持德【dé】智体美【měi】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hé】校区(银屏岭校区):广东【dōng】省【shěng】广州市天河区广汕【shàn】一路297号【hào】;邮政编码:510520

天河校【xiào】区【qū】(南【nán】苑):广东省【shěng】广州市天河区【qū】龙洞街道龙【lóng】林中街2号;邮政编码【mǎ】:510520

天河【hé】校区(北苑):广【guǎng】州【zhōu】市天河区龙洞迎福北七巷9-21号;邮政编码:510520

海珠校区:广东【dōng】省广【guǎng】州市海珠区赤沙【shā】路15号;邮政编码:510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yè】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dìng】年限内【nèi】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结)业要求【qiú】者,颁【bān】发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xué】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xīn】负责【zé】人、纪检室负责人【rén】及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等组【zǔ】成的招生委员会【huì】,全面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bù】和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制定学校【xiào】招生【shēng】章程、招【zhāo】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zhī】管【guǎn】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èr】条  招生与【yǔ】就业【yè】指导中心为【wéi】学校招【zhāo】生委【wěi】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xiào】的招生规定和【hé】实施【shī】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wù】。招【zhāo】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zūn】守招生纪律【lǜ】和有关考【kǎo】试【shì】命题的规定【dìng】,主动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d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de】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shí】施监督【dū】。在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pái】专【zhuān】人负责【zé】考【kǎo】生和【hé】社【shè】会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zhuān】业【yè】招生【shēng】计划【huá】及有【yǒu】关要求均【jun1】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dì】十六条  学校林业技【jì】术、园林技术【shù】专业分别与仲【zhòng】恺农业工程学院林学、园林专业【yè】联【lián】合开展“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běn】协同【tóng】育人项【xiàng】目【mù】”。学校“三二分【fèn】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mù】实验班”通过广【guǎng】东省夏【xià】季普通高考招收【shōu】学【xué】生,与学校其他专【zhuān】业同批次录取,单独【dú】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bān】学生按【àn】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yào】求,完【wán】成三年高职学段学【xué】习【xí】,各【gè】项考核合格【gé】,并符合【hé】相关条件【jiàn】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zhèng】书。通过转段【duàn】选拔考【kǎo】核合格的【de】实【shí】验班学生【shēng】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diǎn】专业学习【xí】两年,符合相【xiàng】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dé】对应本科院校普通【tōng】本科毕业【yè】证书【shū】和学位证书。非【fēi】实验班学【xué】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xué】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七条 学校遵【zūn】循【xún】教育部【bù】规定的“学校负责【zé】、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严格【gé】遵守【shǒu】教育部、省(区【qū】、市)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的【de】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十八条【tiáo】 在省(区、市【shì】)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按照普【pǔ】通【tōng】类(历史类【lèi】、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tiáo】 在广【guǎng】东省报考【kǎo】专科【kē】层次【cì】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选【xuǎn】择性【xìng】考试科目【mù】对【duì】应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zuò】文件为【wéi】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sī】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chéng】绩达【dá】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合本【běn】校【xiào】提档要【yào】求的情况下【xià】,依据考【kǎo】生【shēng】成绩、专业志愿【yuàn】,以及本校【xiào】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èr】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yè】分档【dàng】时【shí】,根据【jù】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根【gēn】据考生【shēng】填报【bào】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排序录取。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lù】取已修【xiū】习相关【guān】专业【yè】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wèi】或排【pái】位分【fèn】的省(区、市【shì】)的同分点处理办【bàn】法:按【àn】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kǎo】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shēng】符【fú】合专【zhuān】业要【yào】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jù】考【kǎo】生所【suǒ】填报专【zhuān】业志愿【yuàn】顺序【xù】,按考生【shēng】投【tóu】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de】考生【shēng】。

第【dì】二十四条 考生【shēng】所填报的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gāo】到低调剂到同【tóng】一院校【xiào】专业组内【nèi】计划有空【kōng】额【é】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yè】要求的【de】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diào】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é】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学校【xiào】公【gōng】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shēng】需慎重报考。

第二【èr】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huò】照顾录取【qǔ】政策,按各省(区、市)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xué】校录【lù】取考生【shēng】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huì】颁布【bù】的【de】《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bù】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于残障【zhàng】考生,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gāo】考成绩达到录取标【biāo】准,予以正常录取【qǔ】。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sù】质的【de】具【jù】体要求【qiú】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gōng】室公布的招生专业【yè】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以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育【yù】部办【bàn】公厅【tīng】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jù】,对新生【shēng】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进行【háng】复查,对经【jīng】复查不符合【hé】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qǔ】专业者,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专业【yè】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èr】十九条  经学【xué】校【xiào】夏季高考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sān】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xué】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nòng】虚作假或其【qí】他【tā】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jiāng】按【àn】规【guī】定取消【xiāo】学【xué】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sān】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zhǔn】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bàn】普【pǔ】通高【gāo】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dōng】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zhèng】厅【tīng】 关【guān】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nián】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布的标准【zhǔn】执行。

文史类专【zhuān】业学【xué】费【fèi】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fèi】6410元/生·学年【nián】;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林牧渔类专【zhuān】业学【xué】费5130元/生·学年;住【zhù】宿费700-1200元/生·学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èr】条 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和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32191

传    真:020-87031813

电子邮箱:gdst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t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sty.edu.cn/

第三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政办公室、纪检室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88521659

电子邮箱:gstdzb@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běn】章程经【jīng】学【xué】校校长办公会【huì】议讨论【lùn】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本【běn】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sān】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生【shēng】态【tài】工【gōng】程【chéng】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生态工【gōng】程职【zhí】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中心解释。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和【hé】各【gè】省(区【qū】、市)的规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和各【gè】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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