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4:14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xué】校春季高考【kǎo】招【zhāo】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校和【hé】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shí】际,特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kāi】程【chéng】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09

第五条【tiáo】  学校地址:天河校区(银屏【píng】岭【lǐng】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tiān】河【hé】区广汕一【yī】路297号;邮政编码:510520

天河校区(南苑):广东【dōng】省广州市天河【hé】区龙洞街道龙林【lín】中街【jiē】2号;邮政【zhèng】编【biān】码:510520

天【tiān】河校【xiào】区(北苑):广州市天【tiān】河【hé】区龙洞【dòng】迎福北七巷9-21号;邮政编码:510520

海【hǎi】珠校区:广东省【shěng】广【guǎng】州市海珠【zhū】区赤沙路15号;邮政编码:510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dìng】录取【qǔ】并取【qǔ】得本校正【zhèng】式【shì】学籍的【de】学【xué】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de】理论和【hé】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de】学分,达【dá】到毕(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相【xiàng】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dōng】生态工程【chéng】职业学院,证书种类【lèi】: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xué】者,视【shì】具【jù】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wěi】员【yuán】会负责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计划【huá】、招生办法并组织实【shí】施,建立【lì】监督协调【diào】机【jī】制,处理春季【jì】高考招【zhāo】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d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lì】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实施【shī】监督。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kǎo】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děng】信访【fǎng】事【shì】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qǔ】(下称【chēng】“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huá】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gōng】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nián】普【pǔ】通【tōng】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wǔ】条  报考本【běn】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hǎo】广【guǎng】东【dōng】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de】有关普通高【gāo】考报【bào】名条【tiáo】件,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pǔ】通高考报【bào】名及2024年1月广【guǎng】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语【yǔ】文、数学、英【yīng】语3门科目考【kǎo】试。

美术与【yǔ】设计类考生须【xū】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美术与设计类相【xiàng】应术科统【tǒng】一考【kǎo】试。

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qiú】详见《广东省2024年【nián】普【pǔ】通高校春季【jì】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zhōng】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kǎo】本校【xiào】“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报名【míng】工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普通【tōng】高考【kǎo】报名条件,并参加【ji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收中等【děng】职【zhí】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guān】要求详见《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zhuān】业目录》(中职【zhí】生版【bǎ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shěng】招办监【jiān】督”的原则,本【běn】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yīng】成【chéng】绩为【wéi】基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tǐ】美劳,制定“依【yī】学考【kǎo】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guī】则。

第十八条【tiáo】  本校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请【qǐng】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kǎo】。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d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分普通类【lèi】、美术与设计类,普通类【lèi】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jì】总分排【pái】位情况【kuàng】、美术与设计【jì】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合成【ché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jī】础【chǔ】上,按照【zhào】“专【zhuān】业【yè】志愿优先”原则,依据【jù】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yuàn】按考【kǎo】生投【tóu】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lù】取。当【dāng】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sù】质【zhì】评价择优录【lù】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xiào】“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根据考【kǎo】生统一文化科目【mù】考试投【tóu】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按照【zhào】“专【zhuān】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àn】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qǔ】。当【dāng】考生投【tóu】档【dàng】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pái】位【wèi】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中【zhōng】职阶段就【jiù】读专业相关【guān】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qǔ】的各专业【yè】考生名【míng】单报省招生办公【gōng】室审核备案,并【bìng】根据【jù】省招生办公室审核【hé】通过的名单发放【fàng】录【lù】取通【tōng】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èr】条学【xué】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bù】、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yù】部办公【gōng】厅【tīng】 卫生部办【bàn】公【gōng】厅关于【yú】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cè】有【yǒu】关问【wèn】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ruò】其生【shēng】活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zhèng】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dì】二十三【sān】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gōng】程”,构建公开透明【míng】的招生【shēng】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qǔ】信息【xī】、考生咨询及申诉【sù】渠道【dào】和重【chóng】大违规事【shì】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hé】社会【huì】及时获【huò】取招生信息【xī】,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hé】法权【quán】益【yì】,确【què】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xù】进【jìn】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tiáo】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guī】定【dìng】时间内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  新生报到【dào】时须【xū】核验考生高中阶段【duàn】(含普通高中【zhōng】、中职、中专、职中、技【jì】校)毕业证书【shū】或【huò】同等学力【lì】证明,无相【xiàng】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dào】和注册【c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按照【zhào】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录取【qǔ】政策和学【xué】籍管【guǎn】理规【guī】定进行资【zī】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yí】就【jiù】读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qǔ】消【xiāo】学籍。对在报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jiǎ】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qī】条  本校收费标准【zhǔn】按《关【guān】于【yú】调整公办普通高校【xiào】学【xué】费的通【tōng】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fā】<广东【dōng】省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学分【fèn】制收费【fèi】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fā】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háng】。

普通【tōng】类(文科)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类【lèi】(理科)专【zhuān】业【yè】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xué】费10000元/生·学【xué】年;涉农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zhù】宿【xiǔ】费【fèi】7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cuò】施【shī】按【àn】照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和【hé】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7032191

传真:020-87031813

电子邮箱:gdst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st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sty.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政办公室、纪检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88521659

电子邮箱:gstdzb@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jīng】学【xué】校校长办【bàn】公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广东生态【tài】工程职业【yè】学【xué】院2024年【nián】春季【jì】高考招【zhāo】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shí】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dōng】生态工程职业学院【yuàn】授权广东生态工程职【zhí】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与【yǔ】就业指导中【zhōng】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yī】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guī】定为【wéi】准【zhǔn】。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