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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柳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11:4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柳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柳州工学【xué】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yǒu】所【suǒ】帮助。

柳州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校招工作,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民办教【jiāo】育促进法【fǎ】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de】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shí】际情况,制订本招【zhāo】生章程【chéng】。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柳州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39。

第二条 办【bàn】学【xué】类型和层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pǔ】通【tōng】本科高等【děng】学校,性质【zhì】为民办【bàn】。

第三条 学校地点: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xué】校成【chéng】立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全面贯彻执行【háng】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重大事宜【yí】。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shì】学校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在【zài】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的【de】领导下,具体【tǐ】负责【zé】学校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六条 学校根据【jù】本校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虑各【gè】省(区、市【shì】)高考人数、生【shēng】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zhǎn】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yuán】计【jì】划编制【zhì】原则【zé】和办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yù】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qū】教育【yù】厅下达【dá】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jì】划数,以各【g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数据为【wéi】准【zhǔn】。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八【bā】条 我校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工作在各省【shěng】(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háng】教【jiāo】育【yù】部规定的【de】“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考【kǎo】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bì】须符【fú】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jiàn】》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wěi】员会的补充规定及【jí】实施细【xì】则,本【běn】着公平、公【gōng】正、公【gōng】开【kāi】的【de】原则,对德、智、体全【quán】面考察【chá】,择优录取【qǔ】。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严格【gé】按【àn】照学校【xiào】提前公布的【de】选考【kǎo】科【kē】目要求和【hé】各省(区、市)公布的方【fāng】案及有关办法【fǎ】执行,考【kǎo】生选【xuǎn】考科目须满足【zú】学【xué】校专业科目要求。未实行【háng】高考改【gǎi】革的省(区、市【shì】)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zhì】愿录【lù】取的省【shěng】(区、市),若省【shěng】(区【qū】、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zhēng】集【jí】志【zhì】愿考生。凡实【shí】行顺序志愿录取的【de】省(区、市),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jiē】受第【dì】二志愿【yuàn】考生,以【yǐ】此类推。

第十五【wǔ】条 各【gè】专业录取【qǔ】(除艺术类专【zhuān】业外)按照分科【kē】类别【bié】,顺序志愿【yuàn】在实行“优【yōu】先志【zhì】愿,次排分数”的原【yuán】则【zé】,优先排列考生志愿,再按【àn】照【zhào】从投档成绩【jì】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原则;平行【háng】志愿实行“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成【chéng】绩从【cóng】高【gāo】分至低分【fèn】依照其【qí】专业志【zhì】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zú】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tóng】的情况下,使用同分排位的省(区、市【shì】),按同【tóng】分排位靠前规则【zé】录取。未使用同分排位【wèi】的省(区、市)依次按数学、语文【wén】、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xù】录取【qǔ】。不设【shè】专业志愿级【jí】差。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艺术专【zhuān】业统考,文【wén】化成绩【jì】须达到当地相【xiàng】应批次的最低录取【qǔ】控制分数【shù】线【xiàn】。若生源【yuán】地将文化【huà】成绩和艺术成绩【jì】折【shé】合成综合成绩【jì】,按照综合【hé】分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综【zōng】合分相同时按照艺术【shù】统考从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艺【yì】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文【wén】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xù】录取;若【ruò】生源地分别以文化分、艺术【shù】分投档,按照艺术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qǔ】,若艺【yì】术成绩相同,按照文化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排序,若艺术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xiàng】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数【shù】学【xué】、语文、外语单科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录取【qǔ】。不设专【zhuān】业【yè】志愿级差【chà】。

第十七【qī】条 对于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试点省(区、市),考生选考【kǎo】科目需【xū】满足学校专业【yè】科目要求,出现同分时,使用同分排位【wèi】的省(区、市),按同分排位靠前规则录取,未使用【yòng】同分排位的【de】省【shěng】(区【qū】、市)依次按【àn】数【shù】学、语文、外语单【dān】科【kē】成绩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fèn】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志愿均认可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zú】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quán】部有【yǒu】专业志愿考生录取【qǔ】分档完【wán】毕后,再将所有【yǒu】未录【lù】取且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的【de】考生按从高分到低【dī】分排【pái】序调【diào】剂到其他尚未【wèi】录满的【de】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对【duì】有【yǒu】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有不良诚【chéng】信记录的【de】考【kǎo】生,不予【yǔ】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jiāo】育部和【hé】各招生省(区、市)有关【guān】加分投档【dàng】和降低分数要【yào】求投档【dàng】的【de】规定。

第二十三条【tiáo】 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yào】求【qiú】按照【zhào】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以上录取规则与【yǔ】所【suǒ】在【zài】省【shěng】(区、市)招生政策不【bú】符的,按所在省【shěng】(区、市)的招生政【zhèng】策执行【háng】。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与住宿费依【yī】据《广西壮族自治区【qū】民【mín】办学校收费管理【lǐ】暂行办法【fǎ】》第五条【tiáo】【学费和住宿费【fèi】】向学生【shēng】和【hé】社会公示后执行,具体【tǐ】如下:

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经济管理类、外语类专业:20500元/学年。

(二)理工类专业:225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24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南校区公寓式宿舍9-21人间:1200-2000元/生/学年;

(二)北校区(新【xīn】校区【qū】)公寓式宿舍6人间【jiān】:22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

以【yǐ】上公寓式宿舍均配有空调,住宿费按照实际【jì】住宿楼【lóu】栋【dòng】及房型标【biāo】准收费【fèi】。

学费和住宿费【fèi】退【tuì】费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hòu】,因故退(转)学以【yǐ】及【jí】其他原因终【zhōng】止学【xué】业的,学校根据实际【jì】学习时间计【jì】退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shí】间一学期按【àn】5个【gè】月、一学年【nián】按10个月计算。具【jù】体规定如下【xià】:学生开学【xué】前申请退 (转【zhuǎn】)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xué】校全额退还已收【shōu】取【qǔ】的【de】学费【fèi】、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de】,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yǐ】内的,按85%计退学费【fèi】、住宿费; 入读【dú】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àn】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dì】2学期入【rù】读3个月(含)以内的【de】,按【àn】20%计退学费【fèi】、住宿费;第1学期【qī】读完,第2学【xué】期【qī】入读超过3个月以【yǐ】上的不再计【jì】退学费【fèi】、住宿【xiǔ】费【fèi】。

学生在【zài】校期【qī】间服【fú】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lì】原则,依据自治区【qū】物价局 自【zì】治区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wù】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管理有【yǒu】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zhī】》(桂价费〔2013〕1号)内容及标【biāo】准执收,主要【yào】收费项目及收费【fèi】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滞还费0.1元/册.天;学【xué】生宿舍热【rè】水费38元/立【lì】方米;上机上网服务【wù】费1.5元【yuán】/小时【shí】;语音室【shì】、琴房使用【yòng】服务费3元/小时;补办学生证工本费10元【yuán】/本;校医室诊疗费按【àn】自【zì】治区【qū】医疗【liáo】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预【yù】收教材费600元/年;超定额【é】水【shuǐ】电【diàn】费【fèi】,按照自治【zhì】区水电价格收【shōu】取【qǔ】;城镇【zhèn】居民基本医疗【liáo】保险费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计算机水平考试【shì】、普通话【huà】水平测【cè】试、外语等级【jí】考试费按相【xiàng】关报名考【kǎo】试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网站收费公示信息。

收费咨询电话: 0772 3516115(校财务部)

收费投诉受理电话:0772 3516379 (校纪检监察室)

投【tóu】诉受理【lǐ】邮箱 lzgxyjjs@163.com (校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12315(物价局)

第【dì】二十五【wǔ】条 新生应在学【xué】校规【guī】定的期限【xiàn】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yīng】提【tí】前【qián】向【xiàng】学校【xiào】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hòu】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děng】正当事【shì】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xīn】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dìng】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gé】复【fù】查。经【jīng】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jù】有关规【guī】定予【yǔ】以处理。复查【chá】中【zhōng】发【fā】现学生存在发现【xiàn】弄虚作【zuò】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bú】合格,一律【lǜ】取消其学籍【jí】。

第二十【shí】七条 新生入学【xué】满一学【xué】期后,可向教务提交转【zhuǎn】专业申请,详【xiáng】细流程及时间限制【zhì】,院【yuàn】发〔2022〕20号关于印【yìn】发《柳州工学院普通本科学【xué】生转专【zhuān】业管理办法(试行【háng】)》的通知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bā】条 学生修完柳【liǔ】州工学院【yuàn】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国家承【chéng】认的【de】全日【rì】制普通【tōng】本【běn】科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网上电子注【zhù】册;符合柳州工【gōng】学院学士学【xué】位【wèi】授予条件者,由柳州【zhōu】工学院颁发学【xué】士学位证【zhèng】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zì】治区人民政府奖【jiǎng】学金、天翼优秀【xiù】学生【shēng】奖【jiǎng】学金、天翼校园贡献【xiàn】奖学【xué】金,校优【yōu】秀【xiù】学生奖学金、创【chuàng】新创业奖学金、英【yīng】才奖【jiǎng】学金、硕才奖学【xué】金、勤工【gōng】助学岗位【wèi】等多个奖【jiǎng】助学项目。

第三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xiáng】细信息【xī】参见【jiàn】《柳州【zhōu】工学院【yuàn】2024年【nián】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了解【ji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学【xué】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bú】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yòng】。对考生及其【qí】家长因参加中介【jiè】机构或【huò】个人的招生【shēng】活【huó】动而造【zào】成的损【sǔn】失,我校概【gài】不【bú】负【fù】责。对【duì】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jī】构或个人【rén】,我校保留【liú】依法【fǎ】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

邮政编码:545616

咨询电话:0772-3516196  3517066

传    真:0772-3516196

网    址:https://www.lzhit.edu.cn/zsw/

第三十【shí】二条 本章【zhāng】程仅适【shì】用于【yú】柳州工学院普通【tōng】本科【kē】招生工作。经柳州工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审【shěn】查通过,报【bào】上级主【zhǔ】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fán】此前以柳州工学【xué】院【yuàn】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dìng】一律废【fèi】止,均以本【běn】章程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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