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百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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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维护【hù】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háng】为,根据【jù】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hé】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百色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8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学校地址:第一校区(百色市城东路群来坡巷161号)
百东新校区(百色市右江区永靖大道)
6.学校网站:http://www.gxbszy.cn/
7.咨询电话:0776—2886698
第【dì】三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适【shì】用【yòng】于百色职业学院普通全【quán】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shēng】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条 百色职业学【xué】院是国家公办【bàn】高等学【xué】校,地处国务院批【pī】准的首个【gè】全市覆【fù】盖【gài】的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5A级红色旅【lǚ】游胜地、滇【diān】黔桂交通枢纽城市【shì】—百色市。学院创【chuàng】建于【yú】2006年,下设教育与艺术学院、财经商【shāng】贸学院、大数据与【yǔ】信息【xī】工程学【xué】院【yuàn】、土木建【jiàn】筑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chéng】学院等6个二级学【xué】院【yuàn】,开设27个专业。建有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土木建筑、机电、汽车、电气【qì】等区内一流的校【xiào】内外【wài】实训基【jī】地、实【shí】训【xùn】室 。
学院坚持【chí】以立【lì】德树人为根本【běn】任务,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hé】格接班人,推进【jìn】内【nèi】涵建设,通过产教融合【hé】、校企合作提高培养【yǎng】质量,为经济【jì】社会发【fā】展提供应用型【xíng】人才。学院先后获得“全【quán】国农村成人【rén】教育先进学校”、“全区高校先进党组【zǔ】织”、“全【quán】区创先争优【yōu】先进【jìn】党组【zǔ】织【zhī】”、“全区就业创业突出单【dān】位”、“全区【qū】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全区【qū】卫生优【yōu】秀学【xué】校”、“全区扶贫培训先进单位【wèi】”、“全【quán】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dān】位”和“百色市绩效管【guǎn】理【lǐ】先【xiān】进单位”、“百【bǎi】色市教育工【gōng】作【zuò】先进单位”、“百色市【shì】卫生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wǔ】条【tiáo】 学校实施“阳光【guāng】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全面考【kǎo】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de】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 对进档考【kǎo】生以【yǐ】投档成【chéng】绩【jì】(含加分)为【wéi】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成绩(含【hán】加【jiā】分)从高到【dào】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yè】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含【hán】加【jiā】分【fèn】)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确定的投档同【tóng】分【fèn】排【pái】序规则执【zhí】行。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jì】,则在全部有【yǒu】专业志愿【yuàn】考生录取分档完【wán】毕后【hòu】,再【zài】将所有未录【lù】取且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de】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chù】理。
2.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考生体【tǐ】检和专业限报按【àn】照《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执【zhí】行。 我院认可考生【shēng】高考体【tǐ】检信息,成绩【jì】和身【shēn】体【tǐ】条【tiáo】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组织复检【jiǎn】,对有不符【fú】合以上体检要求的【de】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加分项目【mù】按【àn】照国家和自治区【qū】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dì】九条 其它【tā】原则:各【gè】招生【shēng】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zhì】、无外语语种限【xiàn】制。外语教学只开设【shè】英语课程。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bù】渠道【dào】:通【tōng】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平台或我【wǒ】校【xiào】招生【shēng】信息网公布【bù】。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住【zhù】宿费等【děng】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bù】门【mén】批复最【zuì】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cān】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费实【shí】行【háng】学年【nián】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àn】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费(元/学年) |
1 | 学前教育 | 5500 | |
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500 | |
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6500 | |
4 | 健康管理 | 6500 | |
5 | 供用电技术 | 4000 | |
6 | 电梯工程技术 | 6500 | |
7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00 | |
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000 | |
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智能制造方向 | 6500 |
1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000 | |
11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500 |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000 | |
13 | 软件技术 | 软件测试方向 | 6500 |
14 | 电子商务 | 4000 | |
15 | 大数据技术 | 6500 | |
16 | 广告艺术设计 | 4000 | |
17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4000 | |
18 | 现代物流管理 | 4000 | |
19 | 大数据与会计 | 6500 | |
20 | 建筑工程技术 | 4000 | |
2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4000 | |
22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6500 | |
23 | 工程造价 | 6500 | |
24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6500 | |
25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6500 | |
26 | 金属智能加工技术 | 6500 |
最终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为:
第一校区:1050元/生·学年;
百东新校区:1350元/生·学年。
最终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qī】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xún】自愿和【hé】非营【yíng】利原则,依【yī】据《广西公【gōng】办学校教育收【shōu】费【fèi】项【xiàng】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shōu】,主【zhǔ】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49元/人(2023学【xué】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cān】考【kǎo】,按实际进价收取服【fú】装费【fèi】);体检费75元/人【rén】(2023学年招标采购【gòu】单价【jià】,仅供参考【kǎo】,每年按实际招标【biāo】采购单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二条 学费【fèi】退费【fèi】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shù】学【xué】业,按学【xué】院相【xiàng】关管理【lǐ】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sān】条 新生可向户【hù】籍所在【zài】县【xiàn】(市、区)教育【yù】行政【zhèng】机构(资助【zhù】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shí】四条 学院通过【guò】国家助学贷款【kuǎn】、国【guó】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xué】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jīn】、勤工助学【xué】、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的优【yōu】秀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业【yè】。
1.新生“绿色【sè】通道”。为切实保证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gēn】据【jù】国家【jiā】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xué】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fèi】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shēng】“绿【lǜ】色通【tōng】道”先【xiān】入学。
2.学生【shēng】各类奖、助学【xué】金等资助项目。入【rù】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shēn】请国家、自【zì】治区及我院设立的各种奖【jiǎng】、助【zhù】学【xué】金【jīn】,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zhí】行。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院【yuàn】设有【yǒu】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qín】工俭学岗位【wèi】,帮助自己完成【chéng】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dì】十六条【tiáo】 本章程在【zài】百色职业学院官网上向社会【huì】发布。
第十【shí】七条 特别申明【míng】:学【xué】校未委托或授权【quán】任何单位、个人【rén】或中【zhōng】介【jiè】机构进行考【kǎo】试、招生、录取等相关【guān】工作。
第十八条【tiáo】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若遇【yù】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dìng】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yóu】百【bǎi】色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