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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53:33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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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了贯彻【chè】“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保【bǎo】证招生录取【qǔ】工作有【yǒu】序进行,根据【jù】《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shēng】考试委员【yuán】会、广西壮族【zú】自治区教育厅等上【shàng】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jié】合我院招生【shēng】工作的实际情况,特【tè】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4312

3.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4.办学类型:民办高等教育学校

5.办学层次:专科

6.学 制:三年

7.学院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 学院【yuàn】成立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贯彻【chè】落实【shí】教育部及广西【xī】壮【zhuàng】族自治区【qū】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shēng】章【zhāng】程和招生政策,领【lǐng】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领导【dǎo】小【xiǎo】组【zǔ】下设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dì】四【sì】条 学【xué】院成【chéng】立【lì】招生工作【zuò】监察组【zǔ】,监【jiān】督【dū】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kuàng】,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qǔ】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shēng】的来电、来【lái】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fù】责监察【chá】招【zhāo】生录取全过程【chéng】,接受社会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广西科【kē】技职【zhí】业【yè】学院计划面向全国各地招【zhāo】收【shōu】全日制高职新生【shēng】,具体招生科类、专业、人数、缴费标准等请参阅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de】招生计划信【xìn】息。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政【zhèng】策的【de】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dé】智【zhì】体三方面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择【zé】优录取。统【tǒng】考【kǎo】招生【shēng】的录取,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的专科批次【cì】安排,按生【shēng】源省区划定的同【tóng】类【lèi】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jiā】相【xiàng】应批【pī】次的【de】招生;单独【dú】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qū】教【jiāo】育厅批准的【de】招生简章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对于填【tián】报广【guǎng】西【xī】科技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达到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bìng】进档到我院的考生,实行“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de】录取原则【zé】进行录【lù】取,根据专业计【jì】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cì】检录【lù】。专业录取过程中,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shēng】源地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确定【dìng】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zé】执行,优先录取高排【pái】位的考生。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zhuān】业志愿考生录取【qǔ】分档完毕【bì】后,再将所有未录【lù】取且【qiě】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shēng】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jì】到【dào】其他尚未录满的专【zhuān】业,不服从调剂【jì】的,作【zuò】退档处【chù】理。根据专【zhuān】业计划缺额情【qíng】况【kuàng】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gōng】正的前提下,为【wéi】满足考【kǎo】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yè】计划数【shù】可适当调整。护【hù】理【lǐ】专业严【yán】格【gé】按【àn】照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执行,不调整专【zhuān】业间计划数,录满为【wéi】止【zhǐ】。

第八条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九条 录取体【tǐ】检要求按教【jiāo】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联联【lián】合【hé】印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yuàn】将【jiāng】在3个月内进行【háng】全面复查【chá】。经复查不合【hé】格者【zhě】,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yǐ】处【chù】理,直至取【qǔ】消入学资【zī】格【gé】。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lǜ】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hòu】,按照《广【guǎng】西科技【jì】职【zhí】业学【xué】院学生学【xué】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dìng】的学习年限内,修完【wán】本专业培养计【jì】划规定的全部课程【chéng】,成【chéng】绩【jì】合格,颁【bān】发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普【pǔ】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盖“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

(一)学费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学年)
1520301药学313500
2530601工商企业管理317100
3440502建设工程管理316300
4520201护理313500
5530802现代物流管理316800
6540101旅游管理317100
7510205大数据技术317300
8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17300
9530605市场营销316300
10510203软件技术317800
11550101艺术设计316300
12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316300
13440406建筑消防技术316300
14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317800
15590202人力资源管理310300
16530701电子商务316800
17510307智能互联网络技术317300
18510301现代通信技术310300
19500408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317100
20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317000
21530302大数据与会计317000
22530207国际金融317100
23520416中医康复技术313500

备注:学费按照学年制标准收费,学制为三年。

(二)住宿费:普通宿舍1700元/学【xué】年【nián】,公寓【yù】楼宿舍2300元/学年,公寓楼宿【xiǔ】舍【shě】2900元/学年【nián】(电【diàn】梯房),一房一厅公寓宿舍(电梯房)按学期收取,2900元每学期。住宿费【fèi】按【àn】照实际住宿楼【lóu】栋及【jí】房型标准【zhǔn】收费。

(三)学【xué】生在校期间【jiān】服务【wù】性收费和代收费【fèi】项目遵【zūn】循自愿原则【zé】,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bàn】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jiàn】执行:第一年教材费【fèi】800元/年【nián】(多退少补),新生体检费100元【yuán】,军训用品费300元。

第七章 助、奖学办法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者【zhě】经申请【qǐng】审批【pī】可获得【dé】相应【yīng】类别的助、奖学金【jīn】。

1、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xiào】全【quán】日制【zhì】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kě】自愿在入【rù】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qū】)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贷【dài】款额【é】度【dù】为【wéi】每生每学年【nián】最高不超过【guò】16000元/学年。

2、国【guó】家【jiā】奖学金【jīn】:学校【xiào】全日制【zhì】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成【chéng】绩优【yōu】异、创新【xīn】能【néng】力强【qiáng】、综合素质高的在校生【shēng】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jiǎng】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全【quán】日制二【èr】年级以【yǐ】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创新能力【lì】强【qiáng】、综合素质高的家庭【tíng】经济【jì】困【kùn】难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励志【zhì】奖学金【jīn】,奖【jiǎng】励【lì】标准为每生5000元/年。

4、广西自治区政府奖【jiǎng】学金:学校全日【rì】制成绩优异、专【zhuān】业【yè】技能强、综【zōng】合素质高【gāo】的在校生可参评自治区【qū】人民【mín】政府奖学【xué】金,奖励标准为每生【shēng】5000元/年。

5、国家助学金:学习勤奋、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生活俭【jiǎn】朴的全日制在【zài】校生可申请【qǐng】国家助学【xué】金,资助标【biāo】准分为两档,其中一【yī】等助学金【jīn】为每生4300元/年【nián】,二【èr】等助学金【jīn】为每生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每【měi】生【shēng】2300元/年,

6、服兵役【yì】高等学校学【xué】生国家教育资助应【yīng】征入伍学费补【bǔ】偿【cháng】、代偿;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标【biāo】准【zhǔn】:本【běn】专科每【měi】生每【měi】年【nián】不超过16000元。

7、中职升高职学【xué】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yè】升入高【gāo】等学【xué】校就读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全【quán】日制【zhì】高职高专【zhuān】学生实行学费补【bǔ】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àn】学期发【fā】放。

8、求职创业补贴:建【jiàn】档立卡贫困户【hù】及家庭经济困难【nán】(毕【bì】业年【nián】度家庭属于低保【bǎo】、在校期间【jiān】有国家助学贷款【kuǎn】或特【tè】困人员)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dìng】的日期【qī】到我院办理入学手【shǒu】续【xù】,逾期【qī】不报到又无请假【jiǎ】手续【xù】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7519166、7519001

传 真:0771—7519012

网 址:www.gxkjzy.com

邮 箱:gxkjzyxy@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同正大道680号

邮政编码:532100

第十【shí】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科【kē】技职业学【xué】院招生办【bàn】公室【shì】负责解【jiě】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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