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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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实【shí】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yì】,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dìng】并结合学校【xiào】实际情况,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jìng】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并【bìng】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8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西平果市马头镇大学城1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wǒ】校【xiào】正式【shì】学【xué】籍的学生,在允【yǔn】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相应【yīng】科目【mù】并成绩合【hé】格,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设立【lì】由学校【xiào】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xiǎo】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háng】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shēng】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zuò】政策,负【fù】责制【zhì】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规定和【hé】实【shí】施细则,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调【diào】整学科招生计【jì】划,领导、监【jiān】督【dū】招生工作的具【jù】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tiáo】 招生办公【gōng】室为学校招生领导【dǎo】小组的【de】执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是根【gēn】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jì】划,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zuò】,处【chù】理【lǐ】全日制普【pǔ】通专科招生的日常【cháng】事务。
第十三【sān】条 学校设立【lì】由学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chá】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dū】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zài】录【lù】取期间成立【lì】信【xìn】访组,安排【pái】专【zhuān】人负【fù】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xiào】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de】录取体制,招生【shēng】录【lù】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zhāo】生考试院的有关政【zhèng】策和规定,以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jù】,本着【zhe】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美,择优【yōu】录取【qǔ】。
第十五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同【tóng】批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符合我【wǒ】校投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志愿和我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bā】条 专业【yè】录取原则:专业录取【qǔ】按“分数优先,遵【zūn】循专业志愿”原则【zé】,从高分【fèn】到低分按专【zhuān】业志【zhì】愿顺序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é】满的情况下,按考【kǎo】生第二专【zhuān】业志愿【yuàn】录取【qǔ】,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tiáo】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则在【zài】全部有专业志愿【yuàn】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yǒu】未【wèi】录取且【qiě】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shēng】按从【cóng】高【gāo】分到【dào】低【dī】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lù】满【mǎn】的专业,不服从【cóng】调剂的,作退【tuì】档处理。在录取时如遇高考总成绩相同【tóng】,则优【yōu】先录取语数英【yīng】总分高的考生;如遇语数英总【zǒng】分相同【tóng】,优先录取语文,依次【cì】是数学、英语;如遇高考总成【chéng】绩相同且语数【shù】英单【dān】门成【chéng】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物理【lǐ】/历【lì】史成绩【jì】高的【de】学生。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èr】十一条 对自治区考试【shì】院【yuàn】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gāo】等学校照顾加分【fèn】考生资【zī】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kě】。符【fú】合【hé】国家和【hé】自治区【qū】考试院公示【shì】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de】考生,学【xué】校在同等【děng】条【tiáo】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人【rén】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tí】的通知【zhī】》(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de】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yè】要求,且【qiě】高考成绩达到【dào】录取【qǔ】标准,予以正【zhèng】常【cháng】录取【qǔ】。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zhì】定【dìng】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cè】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jiù】读【dú】已录取【qǔ】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专业或【huò】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sì】条 对于患【huàn】有重大疾病的学生,学校【xiào】尊重其权利,提【tí】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chí】。而对于【yú】一些【xiē】特殊专业可能存在【zài】对健康状况的要求,比【bǐ】如医学【xué】、航空航天等,这也是出于【yú】对学生个人安全和专业【yè】要【yào】求的考虑。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jìn】行综合评估。遵【zūn】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学【xué】生【shēng】的权利,同【tóng】时平衡【héng】专业要求,确【què】保对学【xué】生【shēng】进行公平的评价【jià】和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de】收费标准根据《广【guǎng】西【xī】壮族自治区民办【bàn】学校收费管理暂【zàn】行办法》实行市场【chǎng】调节价和【hé】政府【fǔ】指导价【jià】管【guǎn】理。我【wǒ】校的学【xué】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 学费:8800元---9200元/学年。
2.住宿费:1350元/学年。
3.代收费和【hé】服务性收【shōu】费【fèi】:军训【xùn】服装300元/人;体检【jiǎn】费86元【yuán】/人;教材【cái】费约600元/人(各专业开设课程【chéng】不同,现场根据领书种类及数量【liàng】的实【shí】际价格【gé】进行结算收费)。学【xué】生【shēng】在校【xiào】期间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专业及学费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类别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互联网营销学院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电子商务(网页美工方向) | 5307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0210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 560216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康养护理学院 | 眼视光仪器技术 | 5209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5903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803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艺术发展方向) | 5208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570306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艺术工程学院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工程造价 | 44050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建设工程管理(绿色建筑方向) | 440502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510108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播音与主持 | 56020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财经管理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酒店管理【lǐ】与【yǔ】数字化运营(康养式酒【jiǔ】店运【yùn】营方向) | 540106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人力资源管理 | 5902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工商企业管理 | 5306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57031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5702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商务英语(东盟双语方向) | 57020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国际商务 | 5305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备注: 1.招生专业和学费以2024年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2.学生录取报到后可申请转换专业; 3.住宿费:1350元/年; 4.退费办法:学生注册缴费【fèi】后,因【yīn】故退学(转)学以及其他【tā】原因终止【zhǐ】学【xué】业【yè】的,学校【xiào】将【jiāng】按照《广西【xī】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xiào】收费【fèi】管【guǎn】理【lǐ】暂行办法》(桂【guì】发【fā】改收费规[2019]145号)第【dì】八条【退费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一律根【gēn】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缴(预存)的服务性收费。 5.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定【dìng】录取并【bìng】取得【dé】我校正式学【xué】籍的【de】学生,在允许的修【xiū】业期限内修完相应科目并成绩合【hé】格【gé】,达到毕业生基本要【yào】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全【quán】日【rì】制普【pǔ】通专【zhuān】科毕【bì】业证书。 6.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èr】十七条 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奖【jiǎng】学【xué】金、助学金等【děng】助学【xué】措施按【àn】照教育部、自【zì】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xué】费减免【miǎn】、社会资助【zhù】等多元一【yī】体【tǐ】的资助体【tǐ】系顺利【lì】完【wán】成【chéng】学业【yè】。对于家庭贫困、诚实守【shǒu】信的学【xué】生,可【kě】通过当地资助【zhù】中心办理【lǐ】生源地【dì】信用助【zhù】学贷款解决困难,并可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zǔ】织的勤工助学活【huó】动。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西培贤【xián】国际职【zhí】业【yè】学院纪【jì】律检【jiǎn】查小组【zǔ】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76-2630888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处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平果大学城大学路12号,邮编:531499
学院网址:http://www.peixianedu.cn
电子邮箱:marketing@peixianedu.cn
招生热线【xiàn】:0776—2630501、2630503、5669928
传真:0776—2630888
招生咨询QQ:800046045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三十条 本【běn】章程由广【guǎng】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于【yú】9-21由校长办【bàn】公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用于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2024年【nián】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后逐【zhú】年【nián】修订。
第三十一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广【guǎng】西培【péi】贤国【guó】际【jì】职【zhí】业学院委托广西培【péi】贤国际职【zhí】业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hé】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dìng】为【wéi】准【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