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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33:28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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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院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yuàn】实际【jì】情况【kuàng】,特【tè】制定本【běn】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yú】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全【quán】日制高【gāo】职(专【zhuān】科【kē】)招生工【gōng】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程序,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直属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全称: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1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dì】九条【tiáo】 办【bàn】学地点:广西【xī】南宁市西乡【xiāng】塘区【qū】大学东路91号(东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西【xī】校区【qū】)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2024年招生专业(方向)44个,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6300人【rén】。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zài】省【shěng】(区)教育厅公【gōng】布的招【zhāo】生计【jì】划【huá】为准。

第【dì】十一条 严格按广西【xī】壮族自【zì】治区价格主【zhǔ】管部门核定【dìng】的标准收费,所有招【zhāo】生专业、人数及收【shōu】费标准通过学院【yuàn】招生简【jiǎn】章及学院网站向【xiàng】社会【huì】公布。

(一)预缴学费标准为:

1.金融类、证券保险类专业:6000-6500元/学年。

2.财务会计类专业:6000-7000元/学年。

3.工商管【guǎn】理、市场营销、电子商贸【mào】类【lèi】专业【yè】:6000-7000元/学年。

4.信息技术类专业:7500元/学年。

5.旅游、酒店、高铁客运服务类专业: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

1.西校区公寓式宿舍9-21人间:1200-1300/生.学年;

2.东校区公寓式【shì】宿舍【shě】9-21人间【jiān】:750-950元/生.学年;

住【zhù】宿费按照【zhào】实际住宿楼栋及房【fáng】型标准【zhǔn】收费。最终收费【fèi】标准按广【guǎng】西壮族自【zì】治【zhì】区发展与改革委【wěi】员会核准的【de】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xué】生在校期间【jiān】代【dài】收费项目遵循自愿【yuàn】和非营利原则【zé】,依据《广【guǎng】西公办学校教育收【shōu】费项目【mù】清单》内容【róng】及标准执收,主要收【shōu】费项目及【jí】收费标准:

代收费:军训服装【zhuāng】费100元/人(2023学年招【zhāo】标采【cǎi】购【gòu】单价,仅供参考【kǎo】,按实【shí】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8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zhì】区水【shuǐ】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mín】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rén】(2023学年【nián】医保缴费【fèi】标准,仅【jǐn】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biāo】准收【shōu】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tiáo】 学院【yuàn】实【shí】行“学校【xiào】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监督”的【de】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yù】部和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的有关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zhāo】生工作【zuò】 “六不准”、“十严禁【jìn】”,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tǐ】美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公【gōng】平、公正、择【z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十三条 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shí】四条 报考【kǎo】我院考【kǎo】生均需参【cān】加高考体【tǐ】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院录【lù】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hé】会颁布的《关于印发【fā】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tōng】知》(教【jiāo】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二)因【yīn】专业性质所限,我校高【gāo】速铁路客【kè】运服【fú】务要求考生身高:女生【shēng】1.60m及以上【shàng】,男生1.70m及以上【shàng】,无色盲色弱(不能【néng】识别红、黄、绿【lǜ】三【sān】种颜色中任何一【yī】种)。

(三)新【xīn】生入学后,学院将【jiāng】进行体【tǐ】检复查,对【duì】既【jì】往病史瞒【mán】报【bào】、不符合以【yǐ】上体【tǐ】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shè】置【zhì】招生计划所【suǒ】在省【shěng】、自治区【qū】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yuán】则进行投档。对【duì】进档【dàng】考生【shēng】按以下【xià】原【yuán】则确定专业:

(一)坚【jiān】持德【dé】、智、体全面衡量【liàng】,按【àn】照投【tóu】档成绩(含加分)对进档考【kǎo】生进行排序【xù】后按照分数【shù】优先【xiān】的原则【z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二【èr】)投档成【chéng】绩【jì】(含【hán】加分)同分情况下先比较高考总成绩【jì】(不含加分),高考【kǎo】总成绩(不含加分)一【yī】样则比较语【yǔ】文、数【shù】学、外语【yǔ】(不含口语)三科总分,三科【kē】总【zǒng】分相同情况下依次【cì】比较语文、数学【xué】、外语单科(不含口语)成绩。

(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fǎ】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zhì】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lù】取且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的【de】考生按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fèn】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mǎn】的【de】专【zhuān】业【yè】,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fù】责【zé】处【chù】理日【rì】常【cháng】招【zhāo】生事务。

第十八条 学【xué】院【yuàn】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shēng】公平、公正、公开。学【xué】院成立招生【shēng】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监察招生录取全过【guò】程【chéng】,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71—3481779),接受【shòu】社会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jīng】济【jì】困【kùn】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jiā】有关政策申请【qǐng】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shì】、区)资助办公室申【shēn】请【qǐng】。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rén】民政府【fǔ】奖学金等。其中国家【jiā】奖学金【jīn】奖励特别优秀【xiù】的全日制在校【xiào】生,奖励标准为【wéi】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zhì】奖学【xué】金奖励资【zī】助品学兼优的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的全日制本专【zhuān】科生【shēng】,每生每年5000元;自治区【qū】人民政【zhèng】府奖学金奖励品【pǐn】学【xué】优【yōu】良的全【quán】日制本专科在【zài】校学生,奖励标【biāo】准为每生每年【nián】5000元。另外,每年还【hái】有【yǒu】学校【xiào】、校企合【hé】作办学等各类奖学金和补助。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hòu】,按【àn】规【guī】定向所在高【gāo】校提出【chū】申请参加【jiā】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zhù】学【xué】金【jīn】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jīn】额严格按【àn】照国家制定的标【biāo】准【zhǔn】执行。目【mù】前分三档进行资助【zhù】: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yào】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bié】困难的学生【shēng】;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zhù】家【jiā】庭【tíng】经【jīng】济【jì】比较【jiào】困难的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三等国家助【zhù】学金【jīn】主要用于补【bǔ】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nán】的学生。资助标【biāo】准为一等【děng】助学【xué】金4300元/年,二等助【zhù】学金3300元/年,三等【děng】助学金2300元/年,国家助学【xué】金由学生入学【xué】报到获得正式学【xué】籍后,按规定向所【suǒ】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yī】次。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guī】定的日期到我院【yuàn】办理【lǐ】入学手续,逾期1周不报到又无请【qǐng】假手续的【de】,视为【wéi】自行放弃入【rù】学资格,不予【yǔ】入学注册。

第二【èr】十一条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xué】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lù】取全程有纪检监察【chá】监督【dū】,不【bú】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lù】取工作,凡以【yǐ】我校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等活动的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个【gè】人,我【wǒ】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xìn】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piàn】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校不设清真食堂。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yuàn】招生办公【gōng】室电话【huà】:0771-3481330,3481332

(二)联【lián】系地址【zhǐ】:广【guǎng】西南宁市西乡【xiāng】塘区大学西路168号(西校区)行政楼101

(三)学院网址:www.gxjrxy.com

(四)招生咨询QQ:1140266227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jiā】有关政【zhèng】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dìng】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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