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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1:27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重庆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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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hé】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kuàng】,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重庆交通大学创办【bàn】于1951年,是教育【yù】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gōng】办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xué】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qìng】市人民政府主【zhǔ】办【bàn】、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xiào】标识码4150010618。学校现有南岸【àn】、科学【xué】城两个教【jiāo】学校【xiào】区【qū】,南岸校区【qū】位【wèi】于重庆市南岸区学【xué】府大道【dào】66号,科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qū】福【fú】星大道1号【hào】。

学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学士【shì】-硕【shuò】士【shì】-博【bó】士【shì】”培养体系完整的多【duō】科性大学。学校拥有【yǒu】4个一级学【xué】科博【bó】士学位授权【quán】点,18个一级学【xué】科【kē】硕士学位授权【quán】点【diǎn】,13个硕士【shì】专业学【xué】位授【shòu】权类别,60个本科【kē】招生专业;工程学学科进【jìn】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有21个国【guó】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shè】点【diǎn】,38个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diǎn】。学校【xiào】拥【yōng】有3个国家级科【kē】研平台,1个【gè】国家级创新人【rén】才培养【yǎng】示【shì】范【fàn】基地,48个【gè】省部级创新【xīn】平台和3个院士工作站。学校坐落于【yú】历史文化名城重【chóng】庆【qìng】,校【xiào】园占地近2900亩。现有【yǒu】普【pǔ】通本科在校【xiào】生2.3万余名,在校博硕士研究生73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chéng】立【lì】全日制普通本科【kē】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zǔ】和全日制【zhì】普通本科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全日制【zh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shí】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nián】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róng】,达【dá】到【dào】毕业【yè】要求的,学【xué】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本【běn】着教【jiāo】育公平【píng】的原则,统筹【chóu】考虑招【zhāo】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rén】才需【xū】求、毕【bì】业【yè】生就业等【děng】情况【kuàng】,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lǐ】编制分省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yù】部【bù】审【shěn】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学【xué】校网站等形【xíng】式,及【jí】时【shí】向考【kǎo】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jù】教育【yù】部【bù】相关政策【cè】,学校将本【běn】科【kē】招生计划【huá】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zhǔ】要用于调节生【shēng】源地线上生源不平【píng】衡问题。

第七条【tiáo】  我校2024年普【pǔ】通本【běn】科招【zhāo】生专业【yè】共计60个,其中【zhōng】31个普通【tōng】本【běn】科专业按12个大【dà】类进行招生。与英国诺森比亚大【dà】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zhuān】业本科教育项【xiàng】目普通本【běn】科招【zhāo】生【shēng】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tǐ】如下【xià】:

序号招生大类大类所含专业
1水利类智慧水利、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3机械类机械设计【jì】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jí】控制工程、机械【xiè】电【diàn】子工【gōng】程、车辆工程【chéng】
4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5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6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7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8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9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
10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11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12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第八条  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专业【yè】(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pī】次以各省级招办【bàn】或【huò】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外国语言文【wén】学类、数学类、应用【yòng】统计【jì】学、材料类、应用化【huà】学【xué】、飞行器【qì】动力【lì】工程、飞行【háng】器制【zhì】造工程、飞【fēi】行器设计与工程、测绘工程【chéng】、地理空间信息【xī】工程等专业(类)2024级【jí】新生大学四年均【jun1】在【zài】科学城校区就读【dú】;建筑类2024级新【xīn】生大学五年均在南岸校区就读;其他专业【yè】大一大二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后续【xù】学年在南岸校【xiào】区就读。学校有权【quán】根【gēn】据【jù】学校建【jiàn】设发展情【qíng】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míng】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qǔ】新生。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规定的加【jiā】、降分政策【cè】。

第十二条  外【wài】国语言文【wén】学类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shēng】,其【qí】他专业不限外【wài】语语种,但新【xīn】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yǔ】为主。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项【xiàng】目部分课【kè】程采取全英【yīng】文【wén】教学,建议非【fēi】英语【yǔ】语【yǔ】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kǎo】生的选考科【kē】目须符【fú】合【h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huò】教育考试【shì】院公布【bù】的我校专业【yè】选考【kǎo】要求。

第十四条【tiáo】  各专【zhuān】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由于【yú】工作【zuò】性质特【tè】殊,建议女生谨慎填报【bào】航海技【jì】术【shù】、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yè】。

第十五【wǔ】条  各专【zhuān】业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de】要求,参照【zhào】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hé】会印【yìn】发【fā】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的标准【zhǔn】执行。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máng】、色弱及【jí】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xiàn】、按键、信【xìn】号灯、几何图形的【de】考生。航【háng】海技术、轮【lún】机工程【chéng】、船舶电子【zǐ】电气工程专业【yè】在招生录【lù】取时不作视力要求;如【rú】要【yào】上船从事船员职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国家【jiā】标【biāo】准《船员健康检查【chá】要求》(GB30035-2021)要求。

第十六条   普【pǔ】通【tōng】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投档规【guī】则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办或教【jiāo】育【yù】考试【shì】院相关规定执【zhí】行【háng】。对实行“顺序【xù】志愿”填报的录【lù】取批次,若院校第一【yī】志【zhì】愿生源【yuán】不足【zú】,则录取院校非第一【yī】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zhì】招生【shēng】计划完【wán】成。

(二)考生【shēng】进档后,在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除【chú】有特殊【shū】规定的【de】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外,我校按投【tóu】档成绩【jì】优【yōu】先的原则根据【jù】考生【shēng】的专业志愿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

(三)投【tóu】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办或教【jiāo】育考试院的同分比较规【guī】则进行【háng】排序;如【rú】果未明确【què】同分比较规【guī】则,依次比较数【shù】学外语总成【chéng】绩、数学【xué】成绩、语文成绩、外【wài】语成绩。

(四)除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dào】专【zhuān】业(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当考生投档成【chéng】绩无法【fǎ】满【mǎn】足所填报的专【zhuān】业【yè】志愿时,若考生【shēng】服从专业调剂,学【xué】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自行【háng】调【diào】剂至该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mǎn】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yè】,直至【zhì】录取满额。

(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yī】)我校对艺术【shù】类考生的专业【yè】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专【zhuān】业联考成【chéng】绩。

(二)考生投档规则【zé】原则上按相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办或教【jiāo】育考【kǎo】试【shì】院相关规定执行【háng】。

对于综合分【fèn】(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shì】可供选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wǒ】校选择文化成【chéng】绩和专业成绩【jì】各占50%的计算方式,综合分【fèn】具体计算办法【fǎ】以相【xiàng】应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公布为准。

(三【sān】)考生【shēng】进【jìn】档后,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hé】格且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zhì】分数线的情况下【xià】,除有特【tè】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外【wài】,我校按照考生【shēng】的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dào】低分德智体美劳【láo】全【quán】面考【kǎo】核,择优【yōu】录取。

(四)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依次比【bǐ】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wén】外语总成【chéng】绩【jì】、外【wài】语成绩、语文成【chéng】绩、数【shù】学成绩。

第【dì】十【shí】八条  对于【yú】中外【wài】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tōng】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设计【jì】制【zhì】造【zào】及其【qí】自动化(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业【yè】我校只【zhī】录取有专业志【zhì】愿的考生。

第【dì】十九条  录【lù】取【qǔ】到招生专业大【dà】类的考生【shēng】,进校【xiào】后按学校专业大类【lèi】分流方【fāng】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èr】十条  依据教育部相【xiàng】关规定,新生未【wèi】经【jīng】同【tóng】意逾期【qī】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bù】《普通【tōng】高【gāo】等【děng】学校学生【shēng】管理规【guī】定【dìng】》相关要【yào】求,学校【xiào】将在新生【shēng】报到【dào】时对【duì】新生【shēng】入学资【zī】格进行【háng】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lǐ】入学手续,注册学籍【jí】;审查不合【hé】格【gé】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gé】复查【chá】,艺术类新生【shēng】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者【zhě】,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xiàng】应处【chù】理【lǐ】,直至取消学籍。学【xué】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qī】间【jiān】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lǐ】情况。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huì】、重庆【qìng】市财政局、重【chóng】庆市价【jià】格【gé】主管【guǎn】部门【mén】核定标准收费。我校普通【tōng】本科学生实【shí】行学分制【zhì】收【shōu】费【fèi】,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xué】费(各【gè】专业标准【zhǔn】不同)和学分学【xué】费(80元/学【xué】分【fèn】)两部分计收【shōu】,应交学费=专业【yè】学【xué】费+学分【fèn】学费(所修学分【fèn】×80元)。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缴采【cǎi】用学年【nián】初预【yù】收,学年【nián】终结算【suàn】,多【duō】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xué】年【nián】制【zhì】的学【xué】费标准预【yù】收学分【fèn】学费和专【zhuān】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xué】校计【jì】算出每【měi】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de】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jìn】行结【jié】算。应收【shōu】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xué】年预收学费【fèi】时一并【bìng】收取;总额未达到【dào】预收学费额的【de】,差额在【zài】下一【yī】学【xué】年预【yù】收学费时予以【yǐ】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第【dì】二十【shí】四条  普通本【běn】科专【zhuān】业【yè】第一学年【nián】学费预收:4605元【yuán】/人·年-6760元/人·年(各【gè】专业不同),新专业学费【fèi】预收【shōu】标【biāo】准待定;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xué】费预【yù】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shí】,根据所【suǒ】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yuán】则进行结算。

机械设【shè】计制造及【jí】其自动化专业(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按学年收费,第一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

科学城【chéng】校【xiào】区住宿费【fèi】标【biāo】准:1000 元/人·年【nián】-12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如因【yīn】故退学或提前【qián】结【jié】束【shù】学业,学【xué】校按学生实【shí】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jiān】,按【àn】月计退【tuì】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和【hé】学校明德奖学【xué】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三十余【yú】项专项【xiàng】奖学【xué】金,符合条件的【de】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在校【xiào】生均可申请。

第二十六条  我校已建立了完【wán】善的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zhù】体【tǐ】系。入学时,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sè】通道”按时报到【dào】。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情况进【jìn】行核【hé】实,采取不【bú】同措施【shī】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zhù】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jiā】励志奖【jiǎng】学金等为辅;解【jiě】决生活【huó】费问【wèn】题【tí】,以国家助学金为【wéi】主,以勤【qín】工【gōng】助学等【děng】为【wéi】辅。此外【wài】,多家企【qǐ】业、社【shè】会【huì】团【tuán】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lì】了几十项专项【xiàng】奖助学金,共【gòng】同帮助我校【xiào】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dì】二十【shí】七【qī】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tōng】过以下五种途径咨【zī】询:

1.重【chóng】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zsjy.cqjtu.edu.cn);

2.报【bào】考咨【zī】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录取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jié】果将及时【shí】在学【xué】校招生就业【yè】信【xìn】息网上公布,供【gòng】考生查询。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jì】检【jiǎn】监察机【jī】构【gòu】、考生及其家长【zhǎng】、社会【huì】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监【jiān】督电话【huà】:023-62652747。

第三【sān】十【shí】条【tiáo】  我校从【cóng】不委托【tuō】任何单位【wèi】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yǒu】关招【zhāo】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fǒu】则出【chū】现任何【hé】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dì】三【sān】十一条【tiáo】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上级【jí】有关政策变化,以【yǐ】变化后的【de】规定为【wéi】准。

第三十【shí】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xiào】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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