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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0:14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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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重庆科技【jì】大学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jì】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nèi】容【róng】,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重庆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yì】,保证【zhèng】招生工作【zuò】的顺利【lì】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及教育主【zhǔ】管部门相【xiàng】关政策【cè】和规定【dìng】,结合学校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科技【jì】大【dà】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大学

学校标识码:41500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硕士、普通本科(全日制)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四条【tiáo】  学校创办于1951年,位【wèi】于西部【bù】(重庆)科学城中心区【qū】域,现有全日【rì】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在校学生2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lì】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全面【miàn】领【lǐng】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执行教【jiāo】育部【bù】有【yǒu】关【guān】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规定,以及主【zhǔ】管部门和【hé】有关省级招生【shēng】委员会的【de】补充规定或【huò】实施【shī】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普【pǔ】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jué】议,研究制定招【zhāo】生政策【cè】,依法维护【hù】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下【xià】设招【zhāo】生工作办公室,负责【zé】组织协【xié】调普通本科【kē】招生考试日常事务。

第七条【tiáo】  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负责监【jiān】督【dū】普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dì】八条【tiáo】 2024年学校【xiào】普通本科【kē】招生专业共计61个,其【qí】中共【gòng】有7个普通本【běn】科【kē】专业按【àn】3个大类【lèi】进行【háng】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àn】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yè】名称【chēng】如下:

1.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2.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3.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第九条  学校统筹考虑国【guó】家政策及【jí】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考生【shēng】数量、经济与社会发展【zhǎn】等因素,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mù】标、办学【xué】条【tiáo】件、生源及就业状况、历年【nián】招【zhāo】生计划安排【pái】等【děng】实【shí】际情况,确定招【zhāo】生来源【yuán】计划的编制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běn】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pǔ】通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gè】地【dì】统考【kǎo】上线【xiàn】生源的不平衡。使用【yòng】预留计【jì】划坚持集【jí】体议【yì】事、集体决策【cè】、公开透【tòu】明【míng】的原则。学【xué】校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fèn】的【de】专业(类)选【xuǎn】考科目要求以重庆【qìng】市教【jiāo】委审【shěn】核【hé】、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考机构公【gōng】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xué】费【fèi】和【hé】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zhuān】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suàn】。各【gè】专【zhuān】业学费、住宿费等各【gè】项收费严格【gé】执行重庆【qìng】市价格主管部【bù】门核定【dìng】的收费标准。

1.普通【tōng】类【lèi】本科专【zhuān】业每【měi】学年学费4625-6250元【yuán】/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měi】学年学费【fèi】11500元【yuán】/人,中外【wài】合作办学项目【mù】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rén】;每【měi】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大类标准收取学费,待【dài】专业分【fèn】流确定后,再按价格【gé】主【zhǔ】管【guǎn】部【bù】门核定标准收【shōu】取学费。

2.各专业收费【fèi】标准在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学【xué】校《新生入学指南》上公布。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学习时间,依照学费管理办法进行决算。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bù】批准,学校与【yǔ】芬兰哈格-赫利【lì】尔【ěr】应用【yòng】科技大【dà】学(Haaga-Helia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jiāo】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mó】式【shì】,招生规模为60人/年。学【xué】生本科【kē】毕业且达到授位条件,颁发重庆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重庆科技大学与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学位证。该项【xiàng】目引进的专【zhuān】业课程由哈格-赫利【lì】尔应用科技【jì】大学派专业教师【shī】在重庆科技大【dà】学【xué】校内或线上进行【háng】全英【yīng】文授课,非英语语【yǔ】种考生慎重【chóng】报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条件

1.对【duì】考生的身【shēn】体健康要求按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hé】会印发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英语专业只【zhī】招收英语【yǔ】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xiào】专业教学培【péi】养【yǎng】的【de】公【gōng】共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zhǔ】。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相关招生【shēng】政【zhèng】策,贯【guàn】彻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z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新生。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依据【jù】教育部规定制定的考生【shēng】加分【fèn】政策【cè】和投档【dàng】规则【zé】,所有高【gāo】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yú】学校【xiào】不安排分省招生【shēng】计划【huá】的招生项目。

3.学校调阅普通类别考生档案的比例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设定。

(2)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内蒙古自【zì】治区除外),依据“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yuán】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lù】取【qǔ】。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háng】“招生【shēng】计划1∶1范【fàn】围内【nèi】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

6.同【tóng】分(特殊类型除外)排序【xù】首先使用省级同分【fèn】排序规则比【bǐ】较,如【rú】无【wú】省级同分排【pái】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wén】、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fèn】)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排【pái】序。

7.美术与设计类

(1)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shěng】级专业科类统考成【chéng】绩,考生的文【wén】化【huà】成绩、专业成【chéng】绩须【xū】分别达到生【shēng】源省份美术【shù】与设计类同批次本科录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

(2)按照【zhào】平行【háng】志愿投档的批【pī】次【cì】,学【xué】校【xiào】认可省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àn】招生计划数的100%设定调档比【bǐ】例,对【duì】进【jìn】档考生按【àn】投【tóu】档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qǔ】。同分按省级艺术平行志愿批次同【tóng】分排序规则比较。

(3)按照【zhào】非【fēi】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学校【xiào】调档比例按省【shěng】级【jí】招考机【jī】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kǎo】生【shēng】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pái】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jì】×50%,成绩【jì】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hé】成绩相同依次【cì】比较【jiào】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

8.专业调剂及退档

(1)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qiě】服从专业【yè】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diào】剂至【zhì】尚未录取满【mǎn】额且符【fú】合录取条件的【de】专【zhuān】业(类),对不符合专业(类)录【lù】取条【tiáo】件而无法【fǎ】调【diào】剂者作退档处理【lǐ】。

(2)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jiàn】且不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者【zhě】作退档处【chù】理。

(3)对直接【jiē】投档到专业【yè】(类)且不符合专业(类【lèi】)录取条【tiáo】件,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9. 高等【děng】职业教育分类招【zhāo】生考【kǎo】试按《重庆【qìng】科技大学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yè】教育分【fèn】类考试招生章程》执【zhí】行。

第六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市【shì】沙【shā】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jiù】读【dú】。

第十五条【tiáo】  新【xīn】生持录取通知书【shū】,按学校有【yǒu】关要求和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dāng】向【xiàng】学校【xiào】请假。未请【qǐng】假或者请【qǐng】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lì】等【děng】正当事由以外,视为【wéi】放【fàng】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bào】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gé】进【jìn】行初【chū】步审查,如【rú】发现【xiàn】新生【shēng】的录取【qǔ】通【tōng】知、考生信息等【děng】证明【míng】材料【liào】,与本人【rén】实【shí】际情况不符【fú】,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xíng】的,取【qǔ】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zài】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háng】复【fù】查,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存在【zài】弄虚作假、徇私舞弊【bì】等情形的,确定为【wéi】复查【chá】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chù】理。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等国【guó】家级奖学金【jīn】,校【xiào】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děng】校内【nèi】奖学金,宝钢奖学【xué】金、王涛英才【cái】奖学金等社会【huì】奖学金。

2.学【xué】校【xiào】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建立了【le】比【bǐ】较完善的学【xué】生资助体系,符【fú】合条件的【de】学生可通【tōng】过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xué】金、勤工助学、困难补【bǔ】助等措施完成学【xué】业。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yè】依据【jù】学校普通本科学生学籍【jí】管理【lǐ】及【jí】转专业等【děng】相关规定执行,具【jù】体要求【qiú】以【yǐ】当【dāng】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tōng】知为准。学【xué】生在规定年【nián】限内【nèi】修【xiū】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hé】毕业条件,颁发【fā】国家【jiā】承认、经教育部电【diàn】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大学普通【tōng】本科毕业证书【shū】。符合学士学【xué】位【wèi】授予条件【jiàn】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服务与监督

第十八条  招生服务

重庆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1.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lián】系电【diàn】话:023-65026868,023-65022363

3.邮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zhǐ】:https://www.cq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大学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十九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大学纪检监察室

1.联系电话:023-65022134

2.邮箱:jjsb@cqust.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xué】校从不委【wěi】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从事代办招【zhāo】生事宜。

第二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以教【jiāo】育部阳光高考信息【xī】公开平【píng】台最终公【gōng】布内【nèi】容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rú】遇【y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zhěng】,学校将【jiāng】依据相【xiàng】关政策适时调整相【xiàng】应内容【róng】,并另行公布。

第【d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工【gōng】作办公室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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