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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04:1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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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重庆【qìng】理工【gōng】大学章【zhāng】程》和教育主【zhǔ】管部【bù】门【mén】有关政策、规定,结【jié】合重庆理【lǐ】工大学【xu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校严格按照【zhào】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zhǔ】管【guǎn】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píng】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zé】,大力推进招生“阳【yáng】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新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dì】三【sān】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quán】称:重庆理工大【dà】学(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tiáo】 主【zhǔ】管部门:重庆市政【zhèng】府举办,重【chóng】庆市教委主【zhǔ】管。国标代码:41500116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nán】区红光【guāng】大道【dào】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qū】: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pǔ】福【fú】大道459号【hào】 邮【yóu】编:401135

杨家【jiā】坪校区:重庆【qìng】市九龙【lóng】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yóu】编:400050

第九条 就读地点

我校2024级普【pǔ】通本科新【xīn】生中两江国际【jì】学【xué】院、两江人工智【zhì】能学院学生四年均【jun1】就读【dú】于两江校区;其余学生一年级就【jiù】读【dú】于两【liǎng】江校区,二年【nián】级起就读于花溪校区【qū】,学校根【gēn】据办学条件、办学资源【yuán】的情况可【kě】以对学生的就读校区进行调整。

第十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hé】批准【zhǔn】单位:学校成立于【yú】1940年,2009年经【jīng】教育【yù】部批准更名为【wéi】重庆理工大学。

第十一条 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jiàn】,颁发【fā】国家承认、经教育部【bù】电【diàn】子注册的【de】重庆【qìng】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图馆馆藏【cáng】各类【lèi】纸质和【hé】电子资【zī】源约874万册【cè】(件),拥【yōng】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hé】工【gōng】程训练中心,建有教育部【bù】重点实【shí】验室、教育部工【gōng】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guó】际合【hé】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bù】省部共建协【xié】同创新中心等省【shěng】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48个,建有【yǒu】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多【duō】个科技服务平【píng】台【tái】,是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jì】成果转化和技术【shù】转移基地【dì】、国【guó】家知识产权试【shì】点高校。培育和汇聚了国家杰出青【qīng】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工【gōng】程【chéng】国家级人【rén】选、国家【jiā】高层次青年【nián】人才计划入选者、国【guó】家有突出贡【gòng】献的中【zhōng】青【qīng】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以及重【chóng】庆英才等省【shěng】部级以【yǐ】上优秀人才300余人次,现【xiàn】有全日制在校本【běn】科【kē】生、研【yán】究【jiū】生【shēng】、留学生等三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设立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zǔ】和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tōng】本科【kē】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dǎo】、组织和【hé】管理【lǐ】。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gōng】作委【wěi】员会【huì】负责审议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fā】挥民主监督作【zuò】用【yòng】。

第十四条 在【zài】学校【xiào】本科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xià】,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shī】普通本科招生【shēng】的日【rì】常工【gōng】作。

第十五【wǔ】条 学【xué】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负责对【du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chéng】、全方位监督【dū】。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六【liù】条 学【xué】校按照国【guó】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zé】,统筹考虑招生省【shěng】份的生源【yuán】数量、生源质【zhì】量、人才需求【qiú】、毕业生就业等情【qíng】况【kuàng】,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biān】制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huá】报教【jiāo】育部审批后,通【tōng】过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学校网站等【děng】渠道,及时【shí】向考生【shēng】和社会公布。

第【dì】十【shí】七【q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guān】政策,学校【xiào】预留本科【kē】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shēng】源【yuán】不平衡【héng】问题【tí】。

第十八条 我校2024年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

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pī】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chāo】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shěng】招办根据生【shēng】源情况【kuàng】与学校在投【tóu】档【dàng】前商榷后确定【dìng】。

第二十条 对实【shí】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yōu】先的原【yuán】则,根据投【tóu】档【dàng】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择【zé】优录【lù】取符合条件的【de】第一志愿考生;若第【d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规定及投档顺序【xù】,在相应批次控制【zhì】线上【shàng】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lù】取非第一志愿的考【kǎo】生。

对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xiào】根据【jù】相关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的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对考【kǎo】生的【de】专【zhuān】业录【lù】取【qǔ】,按投档成绩优【yōu】先【xiān】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zhì】愿【yuàn】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wài】),专业志愿【yuàn】之间不【bú】设分【fèn】数级差;在【zài】实行平行志【zhì】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dàng】成绩【jì】相同时,专业(类【lèi】)录【lù】取【qǔ】同【tóng】分【fèn】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在其他省份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shí】,比较【jiào】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wén】史类考生依次参考【kǎo】语文、英语和【hé】文综成绩【jì】)。当考【kǎo】生投档成绩无法满【mǎn】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学【xué】校则根据考【kǎo】生投档【dàng】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自行调【diào】剂至【zhì】该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计【jì】划【huá】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lù】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取”的【de】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二【èr】条【tiáo】 我校执行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制【zhì】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专【zhuān】业只【zhī】招【zhāo】收英语【yǔ】语种考生。其它专业【yè】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wài】语教学【xué】以【yǐ】英语为主。

2、各专【zhuān】业对考生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guān】补充规【guī】定【dìng】。我校【xiào】应【yīng】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gōng】艺、过程装备与【yǔ】控制工程、高分子【zǐ】材料与工程、药学【xué】、制【zhì】药工程、生物医学工【gōng】程、生物制药、广告学、工【gōng】业设计专业不招【zhāo】收【shōu】色盲和色【sè】弱【ruò】的【de】考生【shēng】。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信息【xī】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xún】:1.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xī】网(http://zs.cqut.edu.cn);2.咨询热线:023-68822995;3.官【guān】方微信公众【zhòng】号:重【chóng】庆理工大学【xué】招生【shēng】办公室。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平台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1、本【běn】科学费各【gè】专业学费每【měi】学年金额约为4600元【yuán】/年-6200元/年(工业设【shè】计10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上【shàng】述【shù】收费以【yǐ】重庆市价格主管部【bù】门正式核定的【de】收费标准为准,并通过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的【de】招生【shēng】计划、重庆理工大学招【zhāo】生简章、新生入学【xué】须知公布。新增【zēng】专【zhuān】业学费因需【xū】审核,录取时标记为“待【dài】定”,最终核定【dìng】后通【tōng】过入学【xué】须【xū】知告知。学生因故退学【xué】或提前结束【shù】学业,学校【xiào】按学【xué】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实【shí】行学分【fèn】制收费【fèi】的,退费办法【fǎ】按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生综合奖学金(享【xiǎng】受面30%):500—1500元/人•年【nián】;

4.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

5.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

6.其他社【shè】会类奖学金:“丸美”奖学金、熊斌奖学金【jīn】、NTC奖【jiǎng】学金【jīn】、GRC奖学【xué】金、道恩奖学金【jīn】。

助学金类:

1.国【guó】家【jiā】助学金:资助【zhù】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tuì】役士兵,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资助金【jīn】额为2500-4500元【yuán】/人•年,退役士兵资助【zhù】金【jīn】额为3300元/人【rén】•年【nián】;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其他资助:

1.校园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kuǎn】额最【zuì】高不【bú】超【chāo】过16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guò】16000元【yuán】/人•年;

3.服【fú】兵役学【xué】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rù】伍学费【fèi】补偿、国家【jiā】助学贷款代【dài】偿,退役后复学学费【fèi】减免。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guī】定被我【wǒ】校录取的新【xīn】生【shēng】,持本人【rén】身份证【zhèng】、准考证和录【lù】取【qǔ】通知书【shū】,按学校有关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bàn】理入【rù】学手续【xù】。

第【dì】二【èr】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duì】新【xīn】生入学资【zī】格进行初【chū】步审查,审查【chá】合格的办【bàn】理入学手续【xù】,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新生【shēng】的录【lù】取通知、考生【shēng】信息【xī】等证明【míng】材料与本人【rén】实际情况【kuàng】不符,或【huò】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guī】定【dìng】情【qíng】形,经学校认定属实的报校长【zhǎng】办公会研究【jiū】决定后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国【guó】家的相关法规进行【háng】处【chù】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以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申请【qǐng】保【bǎo】留入学【xué】资【zī】格。保留【liú】入学资格期间不【bú】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xiào】生【shēng】和休学学生【shēng】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xìn】息平台【tái】和重庆【qìng】理工大学招【zhāo】生信息网站【zhàn】向社会发布【bù】,对于【yú】各种媒体【tǐ】节【jiē】选公布【bù】的章程内容【róng】,如【rú】理解有误,以我【wǒ】校公布的完整的【de】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sān】十一【yī】条 在招【zhāo】生【shēng】咨询【xún】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yì】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tuō】或【huò】授【shòu】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gòu】进行【háng】考试、招【zhāo】生、录取等【děng】相关工作。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zuò】自【zì】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yuán】会、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3-62561271(纪检监察室【shì】)电【diàn】子邮件【jiàn】:cgzs@cqut.edu.cn

第三十【shí】三条 本【běn】章程由重【chóng】庆【qìng】理工【gōng】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zé】解释,若与【y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规章制度【dù】和【hé】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t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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