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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6:18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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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fǎ】》的要【yào】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zhì】定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zhāo】生章程。

第二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重【chóng】庆机电【diàn】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gāo】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607

第【dì】五条  办学性质【zhì】:全日制民【mín】办普【pǔ】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九【jiǔ】条  办学地址【zhǐ】:重庆市璧山区【qū】璧青北路1001号

第十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zhí】业技【jì】术大学(学校【xiào】标识码:4150012607),其前身是由重【chóng】庆长安【ān】、嘉【jiā】陵、建设【shè】、望【wàng】江、泸化等八所特【tè】大型国有兵【bīng】工【gōng】职业大学组成。2003年8月,转【zhuǎn】制【zhì】为全日制普【pǔ】通高等院校【xiào】;2018年12月,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5月,更名为【wéi】“重庆机电【diàn】职业技术大学”,面向全【quán】国招收本【běn】科学生。现【xiàn】有在校生【shēng】21529人,教职【zhí】工1046人;学【xué】校馆藏纸本和电子图合计221.3万【wàn】余【yú】册【cè】;固定资产199159.75 万。

学校位于重庆【qìng】科学城西区【qū】——璧山【shān】,占地2800亩,校【xiào】园布【bù】局【jú】合理,建筑气【qì】势【shì】恢宏,环境【jìng】优雅,鸟语【yǔ】花香;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备,实训规模宏【hóng】大;图书【shū】馆、游泳【yǒng】馆、学生【shēng】宿舍体育场所、生活超市一应俱全,是学习技术、绽放梦想的优质校园。

学校秉承“德为根、人为本、和为贵、能为先”的教育理念,以“军校合作、军民【mín】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hé】”为特色,先后荣【róng】获【huò】“全国【guó】十大特色学【xué】校【xiào】”“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百【bǎi】强”“全【quán】国双创【chuàng】示范【fàn】单位”“全国校【xiào】企合作先进单位”“国防教育先进单位【wèi】”“国家级【jí】高技能【néng】人才培训基地”等称号。

第三章   招生批【pī】次【cì】、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批次

2024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西藏新疆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河北辽宁吉林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24年,我校共设18个本【běn】科专业、4个【gè】专科专【zhuān】业【yè】面【miàn】向全国招生。

本科专【zhuān】业:机械【xiè】设计制造及自【zì】动【dòng】化、材料【liào】成型及控制工程、机【jī】械电子工【gōng】程技术、汽车工【gōng】程技术、汽车服【fú】务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dòng】化、智能制【zhì】造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jì】术、现代通信工【gōng】程、数字媒【méi】体技术、人工智【zhì】能工程技术、工【gōng】程造价、学前教育、大数据与财务【wù】管理、现代物流管【guǎn】理、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与编导。

专科专【zhuān】业:汽车制造【zào】与试验技【jì】术、机电【diàn】一体化技术、建【jiàn】筑电气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纳入国【guó】家普通高等学校统【tǒng】一招生【shēng】序列,依据【jù】教育部统一下达的【de】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高校招生计划,制定【dìng】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来【lái】源计划,报教【jiāo】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

2.根据教育部相【xiàng】关政【zhèng】策【cè】,学校【xiào】预留【liú】本科招生计划【huá】主【zhǔ】要用于调节【jiē】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jì】划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shēng】均须【xū】参加【jiā】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bù】和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guān】政【zhèng】策和规定,贯【guàn】彻【chè】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de】原则【zé】,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新生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xiào】按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相应的【de】录取批次,采取远【yuǎn】程网上录取的【de】方式【shì】进行录【lù】取。

第十七【qī】条  我校认可【kě】所在生源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规定的加分【fèn】或降分。

第十【shí】八条  录取无【wú】男女比例限制【zhì】,无加试科【kē】目,不限考生所【suǒ】学外【wài】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yī】为【wéi】英语【yǔ】。

第十九条  身体【tǐ】健【jiàn】康【kāng】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学【xué】前教【jiāo】育》等师范类【lèi】专业【yè】的考生【shēng】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jiāo】师资【zī】格【gé】认【rèn】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jiàn】议【yì】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学校根据【jù】相关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àn】志愿【yuàn】优先的【de】原则,根据【jù】投【tóu】档分【fèn】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zhì】愿考生;若第一【yī】志愿生源不足,第一志愿【yuàn】未录取满的【de】专业,将依次【cì】从后续志愿中择优【yōu】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guī】则:艺术类考【kǎo】生【shēng】专【zhuān】业成【chéng】绩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shì】主管部门【mén】组【zǔ】织【zhī】的艺术【shù】类联【lián】(统)考成绩【jì】为依据【jù】,并按照【zhào】各省(市、自治区【qū】)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办法【fǎ】和批次录取。

第二十【shí】二条  考【kǎo】生的【de】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yuán】则(有特殊【shū】规【guī】定的除外【wài】),若投档分数相【xiàng】同时按【àn】各省(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考【kǎo】主【zhǔ】管管理部【bù】门确【què】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suǒ】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jì】,作退【tuì】档处理;若【ruò】考生【shēng】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对专业调剂【jì】的【de】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de】专【zhuān】业【yè】,直至录【lù】取满额。

第二十三条【tiáo】  有选考【kǎo】科目要求【qiú】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考生【shēng】的【de】选考科【kē】目以生源【yuán】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gōng】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tiáo】  招收定【dìng】向培【péi】养军士,政审、体检【jiǎn】按《关于做好2024年招【zhāo】收定【dìng】向培养军士工作【zuò】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五条  其它未尽事【shì】宜参【cān】照教育【yù】部和各省级【jí】招办【bàn】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费

我校严格【gé】按【àn】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wén】件规【guī】定【dìng】确定收费标准【zhǔn】。本科【kē】各专业收费标【biāo】准为【wéi】15000-18000元/年/生,专科【kē】各专业收【shōu】费标【biāo】准为12000元/年【nián】/生。如因故【gù】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yè】,学校按学生实际【jì】学习时间和实际【jì】住宿【xiǔ】时间【jiān】,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现有三种收费标准供学生选择:

2000元/年/生、4500元/年/生、48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相【xiàng】关资助【zhù】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tǐ】系,符合条【tiáo】件【jiàn】的在校学生可【kě】向我校申请办理【lǐ】。主要【yào】有【yǒu】:

1.奖【jiǎng】学【xué】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zài】校【xiào】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学【xué】生奖【jiǎng】学金:学【xué】业奖【jiǎng】学金特等2000元/学年,一等12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三【sān】等【děng】500元/学年;考研奖学金【jīn】3000~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①特别奖【jiǎng】学金【jīn】20000元/人,②本科新【xīn】生奖学金一等10000元【yuán】/人,二等6000元/人,三等5000元/人,③专科【kē】新生奖【jiǎng】学金5000元/人;④军士【shì】生新生奖【jiǎng】学金5000元/人【rén】。

2.助学金:用于【yú】资【zī】助【zhù】全日制在校学【xué】生中的品【pǐn】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zhù】学金一等45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sān】等2500元/人【rén】/年;学【xué】校助学金一等助学【xué】金2000元/人/年,二【èr】等助学金1200元/人/年,三【sān】等助学金800元/人/年【nián】。

3.助学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xìn】用【yòng】助学【xué】贷款,用于帮【bāng】助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学费【fèi】和住宿费,超【chāo】出部分【fèn】可【kě】用【yòng】于弥补日常【cháng】生活费,保障其【qí】顺利完成【chéng】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是【shì】经政府同【tóng】意由国家开【kāi】发银行【háng】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发放的、在【zài】学生【shēng】入学【xué】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de】、由【yóu】政府提【tí】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kuǎn】。对当年【nián】入学【xué】的新生【shēng】,可在【zài】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mén】下属【shǔ】的【de】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yuán】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shēng】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4.勤工助【zhù】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的生活费【fèi】,家庭经济特【tè】别【bié】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zhù】学岗【gǎng】位【wèi】,常【cháng】规岗位【wèi】500元/月,小时【shí】计费岗位12元/小时。

5.临时【shí】困难资助:主要用于【yú】帮【bāng】助部分家庭经【jīng】济特别困难学生解【jiě】决学习、生活中遇到【dào】的特【tè】殊性【xìng】、突【tū】发性、临时性【xìng】的经济困【kùn】难【nán】。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补助【zhù】每人1000~3000元不【bú】等,具体金额根【gēn】据学校资助【zhù】工作领导小组商议【yì】决定。

6. 学费【fèi】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jí】其困【kùn】难学生的学费,具【jù】体减免金额【é】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jì】情【qíng】况由学校研究确定,减免【miǎn】比例【lì】10~100%不等。

7. 兵役学费补偿:用【yòng】于补偿应征入【rù】伍、退役【yì】复学【xué】的学生,每学年学费补偿【cháng】不超过16000元。

8. 筑梦奖【jiǎng】学金:用于【yú】资助通过困难认定【dìng】、申请国家开【kāi】发【fā】银【yín】行助学贷款、成绩优异的学生,4000元/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tiáo】件,颁发国家【jiā】承认、经教育部电子【zǐ】注【zhù】册【cè】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běn】科【kē】(专科)毕业证书【shū】。符合学位授【shòu】予【yǔ】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shēng】应【yīng】按学校有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故【gù】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qī】的,除因【yīn】不可抗力【lì】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新【xīn】生入学【xué】后,学校将在【zài】三个月【yuè】内按【àn】照国【guó】家招生【shēng】规定对其进行【háng】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jiāng】区【qū】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xué】籍。在【zài】校期间,一【yī】旦发现并查【chá】实高考录取弄虚作【zuò】假的【de】学【xué】生【shēng】,学校将按照国家【jiā】的【de】相【xiàng】关规定进行处理【lǐ】。

第三【sān】十一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hé】单【dān】位和个人代办招生【shēng】事【shì】宜,有关招生录【lù】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fǒu】则出现任【rèn】何【hé】后【hòu】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中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23-8738817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shì】璧【bì】山区璧【bì】青北路1001号【hào】(邮编:402760)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huà】: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

学校网址:http://www.cqv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vtu.edu.cn/

第三【sān】十三条  本【běn】招生【shēng】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xué】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解【jiě】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zhāng】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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