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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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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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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guó】职【zhí】业教育法》以【yǐ】及教【jiāo】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lì】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办法及要【yào】求,研究【jiū】制定【dìng】学校普通高【gāo】考【kǎo】招生工【gōng】作【zuò】方案【àn】,执行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决【jué】定【dìng】。

第四条【tiáo】 学校成立由【yóu】纪【jì】检监察【chá】部【bù】门负责人为组长的【de】纪检监【jiān】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考招【zhāo】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de】执行【háng】机【jī】构,其主要职【zhí】责是【shì】根据学校【xiào】的招【zhāo】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huá】,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zhāo】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xué】校全【quán】称:四【sì】川电力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隶属单位:国家电网有【yǒu】限公司;业务主【zhǔ】管单位:四【sì】川省教育厅。

第七条【tiáo】 学校层次:专科(高【gāo】职【zhí】);办学类型【xíng】:公办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国家示范【fàn】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bā】条 办【bàn】学地点:四川省成都【dōu】市温【wēn】江【jiāng】区春江南路666号。

第九条 按国【guó】家招生管理规【guī】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zhèng】式学籍【jí】的学生【shēng】,在校期间完【wán】成【chéng】教学计划【huá】规定的理论和实【shí】践【jiàn】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jiàn】者,颁发相【xiàng】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学院名称: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学校普通【tōng】高考招生计划面向、招【zhāo】生专业【yè】及计划以各【gè】省(直【zhí】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普通高【gāo】考招生工【gōng】作坚持【chí】公平、公【gōng】正、公开【kāi】原【yuán】则,健全自【zì】我约【yuē】束、社【shè】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zhí】行国家规定【dìng】的加分【fèn】政策,认可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cè】性加【jiā】分后形成【chéng】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ān】排专【zhuān】业的成【chéng】绩依据。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yè】安排,实【shí】行【háng】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进行【háng】录取,专业志愿之间【jiān】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jì】相同时【shí】,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dìng】的【de】普通高考招生【shēng】同分排序【xù】规则【zé】进行录取。

第十四【sì】条 录取【qǔ】专业时,考生所【suǒ】报专业志愿无【wú】法满足【zú】时,对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者【zhě】,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lù】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shí】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yào】求,执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jiàn】》及有关【guān】补充规【guī】定。“发电厂及电【diàn】力系【xì】统”“供用【yòng】电技术”“电力系统【tǒng】继电保护【hù】技【jì】术”“输配电工程技术”“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等及【jí】其【qí】具有专业方向【xiàng】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色【sè】弱考【kǎo】生【shēng】慎报。对电子档案中未能【néng】真实【shí】反映考生情况录取的,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lì】。

第十六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kǎo】改革省份(直辖【xiá】市、自治区),学校按照所【suǒ】在【zài】省【shěng】级招生管理【lǐ】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hé】录取办法执行【háng】。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无外语语种限【xiàn】制,但我校各【gè】专业【yè】外语课程仅提供【gòng】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zhào】省发展改革委、教【jiāo】育厅、财政厅、省【shěng】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zhí】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de】项【xiàng】目,坚持学【xué】生自愿、不得营利【lì】的【de】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贫【pín】困学【xué】生可【k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shè】有“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此【cǐ】外,对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xué】的机会,以【yǐ】帮助【zhù】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完成学【xué】业。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学生的国【guó】家教【jiāo】育资【zī】助项目【mù】和资助【zh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bù】、省教【jiāo】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shì】务厅等部门有【yǒu】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二条 考生【shēng】被录取后【hòu】,持【ch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guān】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x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chú】因不【bú】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zì】愿放弃入学资【zī】格。新生【shēng】入校【xiào】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chá】工作。凡【fán】复【fù】查不合【hé】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háng】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qǔ】国家规【guī】定外的任何费【fèi】用。以我【wǒ】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fǎ】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我校保【bǎo】留依【yī】法【fǎ】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

邮政编码:611133

招生咨询电话:028-82614666、87348543

学校网址:http://www.scdy.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