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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41:07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水【shuǐ】利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bàn】学层【céng】次【cì】、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bāng】助【zh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及教育部【bù】有关【guān】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cè】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hé】学校的合法权益【yì】,根据我校【xiào】实际【jì】,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生【shēng】完成【chéng】学校规【guī】定的课程和【hé】学分后【hòu】,符合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xué】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名称:四川【chuān】水利职【zhí】业技术学院(Sichuan Water Conservancy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

羊马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青年城大道366号

都江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古堰景区侧水校路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 学校成【chéng】立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shí】四川省【shěng】招考委【wěi】、四川省教育【yù】厅高【gāo】职单招的相关【guān】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jiū】制【zhì】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zǔ】织和实【shí】施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常【cháng】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d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guāng】工程”,学【xué】校成【chéng】立由纪检【jiǎn】监察部门负【fù】责【zé】人为【wéi】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z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以社会【huì】发【fā】展需要【yào】、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tiáo】件、毕业生就【jiù】业情况和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zhì】区)的生【shēng】源情况等为主要【yào】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shēng】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shěn】议,党委会审定,并【bìng】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zhǔn】后执【zhí】行。招生计【jì】划以各省(市、自【zì】治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gōng】布【bù】的招【zhāo】生计划【huá】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详【xiáng】见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教【jiāo】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调阅考生【shēng】档【dàng】案比例为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当年要【yào】求的投档比例。

第【dì】十【shí】二【èr】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录取时【shí】等同于其他【tā】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de】专业录【lù】取,坚持【chí】分数优先,坚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察。

第【dì】十四条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明确不能、不宜报【bào】考水利、水【shuǐ】电、地质专业条件外,没【méi】有其它【tā】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调【diào】剂【jì】到【dào】其它未能【néng】录取满额的【de】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 建议报考酒店管【guǎn】理与数字【zì】化运营【yíng】专业【yè】学生女生身高不低【dī】于160cm,男生不低于【yú】170cm;建议输【shū】配【pèi】电工程技术专业男生报【bào】考【kǎo】;

第十八条 投档成绩【jì】相同【tóng】的考【kǎo】生按单【dān】科【kē】顺序及单【dān】科分数高低排序:文【wén】史类为语文、文科综【zōng】合、数学【xué】、外语;理工类为数【shù】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yǔ】。其【qí】他高考改革省(市)以当年相关【guān】文件要求【qiú】为【wéi】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biāo】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cái】政厅【tīng】、省市场监管局有关【guān】政策执行【háng】。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fèi】按照【zhào】规定【dìng】的项目【mù】,坚持学【xué】生自【zì】愿、不得营利的原则【zé】收取。

第二十条 奖【jiǎng】、贷、助学措施:为【wéi】保证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学【xué】校设【shè】有奖学金、助【zhù】学【xué】金、勤【qín】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nán】补助等多【duō】项资【zī】助措施,认真落实【shí】国家奖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kuǎn】、服兵役国家【jiā】教育资助、绿【lǜ】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按规定时间,带上身【shēn】份【fèn】证到【dào】校报到,若【ruò】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所【suǒ】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jīng】同【tóng】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duì】未经学校同【tóng】意【yì】,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fàng】弃【qì】入学资【zī】格。

第二【èr】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gè】月内进行全面信【xìn】息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包括新生体【tǐ】检发现问题)学校将视不同【tóng】情况予以处【chù】理【lǐ】,直至取消入【rù】学【xué】资格。凡【fán】发现弄虚作【zuò】假【jiǎ】者【zhě】,一律【lǜ】取【qǔ】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三条 录取【qǔ】结果的公布:①寄发【fā】录【lù】取通知【zhī】书;②通过【guò】教育主【zhǔ】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shēng】咨询电【diàn】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学校官网:https://www.swcvc.edu.cn

E-mail:SCSLZS01@163.com

第二十【shí】五条 本章程由四【sì】川水利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招生就【jiù】业【yè】处负责解释【shì】。本章程【chéng】所涉及文件内容,上级部门有【yǒu】最【zuì】新文件【jiàn】规定【dìng】的,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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