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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43:2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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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lǜ】及教育部【bù】相关规定【dìng】,结合我院实际【jì】,制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fǔ】批准、国【guó】家教育部备案的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嘉【jiā】陵江中游的川东【dōng】北中【zhōng】心【xīn】城市【shì】、千【qiān】年绸都——南【nán】充市【shì】。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rén】才培养工作水平【píng】评估【gū】优【yōu】秀学【xué】校、国家【ji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dì】、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gāo】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yōu】质【zhì】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试点改革院校。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及办学地址

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dì】五【wǔ】条 学院招生【shēng】工作将全【quán】面贯彻国家有关【guān】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择优录【lù】取【qǔ】”的原则,大力【lì】推进招生“阳光【guāng】工程【chéng】”,为国家选【xuǎn】拔培养【yǎng】人才。学【xué】生在规定的年【nián】限内达【dá】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fā】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南【nán】充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专科文【wén】凭【píng】。

第六条 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xiǎo】组【zǔ】,由学院领导、相关【guān】职能部门、各系负责【zé】人组【zǔ】成,负责审议学【xué】院【yuàn】招生章程、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chù】,具【jù】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技术、投档录取、后勤服【fú】务【wù】、纪检监察等【děng】工作组,各工【gōng】作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领导下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dū】下开【kāi】展【zhǎn】日【rì】常工【gōng】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tiáo】 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zhèng】策【cè】,结【jié】合【hé】学院【yuàn】办【bàn】学【xué】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yuán】质量、社会需求、就【jiù】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nián】度招生计划,报各【gè】省(市、自治区)教育【yù】主管部门审批【pī】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jiāo】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zé】,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监督【dū】”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shěng】(市、区)招生【shēng】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chéng】网上录取。

第十【shí】一条 对考生【shēng】身体【tǐ】健康状况的要【yào】求,我院执行《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对【duì】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chá】和复查,凡复查【chá】不合格的新生,将【jiāng】按照有关规【guī】定进行【háng】处理。

第十二条【tiáo】  外语语【yǔ】种要求:学校不限制考【kǎo】生【shēng】应试外【wài】语【yǔ】语种,考生进校后以【yǐ】英语【yǔ】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xué】,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dì】十三条  男女【nǚ】比例【lì】:所有专业不【bú】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专业录取上,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zú】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则根【gēn】据考生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调剂【jì】到其他专业;若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作退档处理。若投档成绩相【xiàng】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录取【qǔ】。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认【rèn】可【kě】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huà】和【hé】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进档【dàng】考生在安排【pái】录取专业时采取【qǔ】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gēn】据考生成绩和专【zhuān】业志愿【yuàn】,在文化、专业成【chéng】绩达到【dào】各【gè】省(市【shì】、区【qū】)划定的分数线后【hòu】,按录取省(市、区)的投档成绩【jì】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排序录取,若【ruò】投【tóu】档成绩相同【tóng】,按照文化总成绩、语文【wén】、数学、外语成【chéng】绩依次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序录取【qǔ】。当【dāng】考生所有专业【yè】志愿都无法满足时【shí】,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gēn】据考生的【de】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调配到【dào】尚未满【mǎn】额的同类别艺术类专业。若【ruò】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zuò】退档【dàng】处理【lǐ】。

第十六条【tiáo】 学院【yuàn】执【zhí】行国家规【guī】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新生【shēng】进校【xiào】后将进行资格复【fù】查,若有与录取信【xìn】息不【bú】符者,将按【àn】照有【yǒu】关规定处【chù】理。凡在我院【yuàn】规定报到截至时间【jiān】15天之内【nèi】,未到学【xué】院【yuàn】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shǒu】续【xù】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xué】资格【gé】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严格按照【zhào】省发展改革委【wěi】、教【jiāo】育厅、财政厅【tīng】、省市场监管局【jú】有关政【zhèng】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àn】照规定的项目,坚持【chí】学生自【zì】愿【yuàn】、不得【dé】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dì】十九条  学院建【jiàn】立【lì】绿【lǜ】色通【tōng】道,对【duì】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zhù】学贷款或在入【rù】校【xiào】后【hòu】向【xiàng】学院有关部【bù】门申请办理贷款【kuǎn】、学费缓【huǎn】交等手续。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的【de】学生顺利完成学【xué】业,学院建立有【yǒu】奖学金、勤【qín】工【gōng】助学、助学贷款和【hé】临时困【kùn】难补助等奖助学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yī】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yuàn】招生【shēng】网【wǎng】站和教育【yù】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shè】会发布,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lǜ】法规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调【diào】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二条  考生和【hé】家长可通过【guò】电话、网【wǎng】络等【děng】多【duō】种方式进行【háng】咨【zī】询。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xué】院网站上公布【bù】录取【qǔ】结果。

联系【xì】电话:0817-2702232  0817-2706598

学院网站:www.nczy.edu.cn

第【dì】二【èr】十三【sān】条  本章程由南【nán】充【chō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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