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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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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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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zài】《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指导下,制订贵【guì】阳【yáng】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12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贵阳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成立于2007年4月,是经【jīng】省政府【fǔ】批准【zhǔn】、国家教育部备案【àn】、贵【guì】阳市人民政府【fǔ】举【jǔ】办【bàn】的【de】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yuàn】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校【xiào】舍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全日制高【gāo】职学历在【zài】校生人【rén】数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724人,校【xiào】内专【zhuān】任教师576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shī】219人,博士、硕士【shì】366人;双师素质教师408人,国家【jiā】级【jí】优秀【xiù】教师2人,省【shěng】级及以上职教名【míng】师6人,省【shěng】级优【yōu】秀【xiù】教师3人,享受省【shěng】政府特殊津贴1人【rén】;“大国工匠”工作室1个【gè】、国家级【jí】大【dà】师工作室1个、省级【jí】大师工作【zuò】室4个,省级优【yōu】秀【xiù】教学【xué】团【tuán】队【duì】3个。学院是国家教育部【bù】首批【pī】现代【dài】学徒制试点高职【zhí】院校、国家高技能【néng】人才【cái】培训基地、国家级示范【fàn】性职教集团【tuán】培育单位、全国铁道运输类专业示范点、中【zhōng】国铁路总公司【sī】电【diàn】力机车司机培训基地【dì】、省级示范性高【gāo】职院校、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省级高水【shuǐ】平【píng】高【gāo】职院校立【lì】项【xiàng】建设【shè】单位;经过十余年发【fā】展,学院形成以铁【tiě】道机车【chē】运用【yòng】与维护、机电【diàn】一体化技术专业群为“核心”,以建筑工【gōng】程技术、数字经济、旅游管理专业【yè】群为支撑的“两核心三支【zhī】撑”专【zhuān】业群;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4%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chéng】立由【yóu】院领导【dǎo】和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全面负责【zé】贯彻执行【háng】教【jiāo】育【yù】部和省招生委【wěi】员会的【de】有关招生工【gōng】作政策,加强对招生工【gōng】作的领【lǐng】导和监督,下【xià】设【shè】:招生专【zhuān】业评【píng】价【jià】(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de】实施过【guò】程【chéng】。

第五条 招生专业评价(评审【shěn】)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zhǎng】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rèn】副【fù】组长,统筹【chóu】学院招生专【zhuān】业的年度评价【jià】(评审)工作,合理制定新【xīn】增(暂停、停【tíng】办)专业【yè】的评审,确【què】定【dìng】年度招生专【zhuān】业。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分管招生副院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根据学院确定的年度【dù】招生【shēng】专业【yè】,合理安排、调剂【jì】各专业【yè】招生计【jì】划,具【jù】体组织【zhī】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děng】工作【zuò】。

第七条 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学院纪委记【jì】任组长,纪检监察【chá】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全程参与、监【jiān】督招生【shēng】工作的实施,确保招生工【gōng】作公开、公平、公【gōng】正,“阳【yáng】光招生【shēng】”。招【zhāo】生工作举【jǔ】报申诉接【jiē】受部门为【wéi】学院【yuàn】纪委纪检监察【chá】室,举报申诉电话:0851-87985036,87981934,申诉邮箱:32283023@qq.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为25个。

第九条【tiáo】 学【xué】院2024年招生计划【huá】以贵州省教育【yù】厅下达各省《2024年高考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dì】十条 招生【shēng】对象为具有2024年普通高考资格的应往届高中【zhōng】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它社会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分类考试招生等。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tiáo】 录取【qǔ】批次为高职高专录取批次的,在各省高【gāo】职高【gāo】专批次【cì】录【lù】取。

第十【shí】三条【tiáo】 以下专业对接企【qǐ】业用工【gōng】一般性【xìng】要求,将企业用工【gōng】对身高、视【shì】力等条件向社会公开:(具体招生【shēng】要求【qiú】见附件)

“铁道机车运【yùn】用与维护、铁【tiě】道供电技术、城市轨【guǐ】道车辆应用【yòng】技术、高速铁【tiě】路【lù】综合维修技【jì】术、铁道交通【tōng】运营管理、空中乘务、机电【diàn】一体【tǐ】化技术【shù】、汽【qì】车制【zhì】造与试验技【jì】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gōng】业互联网应用【yòng】”。

第十【shí】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shēng】按照【zhào】《贵阳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zhāng】程》制订的【de】录取规【guī】则执行。

第十五【wǔ】条 普通高考的投档考【kǎo】生,原则上在投【tóu】档范围【wéi】内【nèi】,根据【jù】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shí】六条【tiáo】 调【diào】阅考生档案时,认可教【jiāo】育部【bù】和贵州省【shěng】符合政策照顾【gù】项目的成绩。

第【dì】十七条 安排【pái】专业时,对专业【yè】技能突出【chū】或有相应特【tè】长的考生【shēng】,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9-21起开始实施)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kǎo】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guó】务院 中央军事【shì】委员会 第608号令)的考【kǎo】生,同等条件【jiàn】下优【yōu】先录取【qǔ】。

第【d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guān】规定,对在校【xiào】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jǔ】办的全国【guó】技能【néng】大赛三【sān】等【děng】奖及以上、教育【yù】厅牵头举办的省【shěng】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shēng】,通过【guò】分类考试招【zhāo】生【shēng】可【kě】免试录取我院【yuàn】对口或相近的【de】高职专业。

第十九条 学【xué】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印【yìn】发【fā】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教育部【bù】、卫生部《关于进一【yī】步规范入学和就业【yè】体【tǐ】检【jiǎn】项目维【wéi】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hé】就【jiù】业权【quán】利的通【tōng】知》等有关【guān】要求执【zhí】行。

第二十条 在退档时,遵循【xún】考生【shēng】意愿,原【yuán】则上退出相对低分【fèn】的考【kǎo】生档案【àn】,确保高分考生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yī】条 严格执行【háng】贵州省发【fā】改委【wěi】、财政厅、教育厅【tīng】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xiàng】目及【jí】标准。各【gè】专业学费标【biāo】准为每生每学【xué】年【nián】35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建有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的【de】资助制度,从学【xué】费收入中提【tí】取4%-6%的资【zī】金用于【yú】学生奖励和【hé】资助。奖【jiǎng】励和资助【zh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zhèng】策规【guī】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shēng】和资助贫【pín】困学生完成学【xué】业。

第二十三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根据国家【jiā】、省市有关资助政策,可以【yǐ】申请并符合条件的【de】可获得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等资助或奖励项目。

第二十四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àn】政策到生【shēng】源地【dì】教育局学生资助中【zhōng】心申【shēn】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hù】籍脱贫家庭【tíng】学生(原农【nóng】村建档立【lì】卡贫困户子女),按【àn】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jiān】成果专【zhuān】项学生资助政策【cè】有【yǒu】关规定进【jìn】行巩【gǒng】固【gù】拓展脱贫【pín】攻坚【jiān】成【chéng】果专项学生资助(免学费3500元/学年,专项【xiàng】助学金1000元/学年【nián】);脱贫家庭学【xué】生可以申请【qǐng】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dì】二十五 学生【shēng】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jì】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lì】的【de】、经【jīng】教育【yù】部【bù】学籍、学历【lì】电子注【zhù】册的贵阳职业技术【shù】学院专科毕业证【zhèng】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àn】照学籍【jí】规定【dìng】颁发相应的【de】结业证【zhèng】书【shū】、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lián】系人:郑【zhèng】老师、陈老【lǎo】师  电话:0851—87981901、87981902网  址:http://www.gyvtc.edu.cn/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邮  编: 550081

附件:

【一】 铁道机车运用【yòng】与维护、城市轨【guǐ】道车辆应用技【jì】术、铁【tiě】道供电技术、高速【sù】铁【tiě】路综合维修技术(分为工务【wù】方【fāng】向【xiàng】和电务方向)

【招生要求【qiú】】 无文【wén】身【shēn】、无残疾、五【wǔ】官端正、无【wú】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高【gāo】度近视(500度以上【shàng】),男生身高165cm及【jí】以上,女【nǚ】生身高156cm及以上;鉴【jiàn】于企业【yè】用工以【yǐ】男生【shēng】为主,建议女生慎重填报【bào】。

【二】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招生要求】无文身、无残疾、五官端【duān】正、无斜视弱【ruò】视、无色盲【máng】色弱、无听力障碍【ài】;无高【gāo】度【dù】近视【shì】(500度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shàng】,女生身【shēn】高158cm及以上。

【三】机电一体【tǐ】化【huà】技术、汽车制造与【yǔ】试验技术【shù】、机械制造【zào】及自【zì】动化、工业互联【lián】网应用

【招生要求】 无文【wén】身、无残【cán】疾、五官端正、无斜视弱视、无色【sè】盲色弱【ruò】;无高度近视(500度以上); 无听【tīng】力【lì】障【zhàng】碍。

【四】 空中乘务

【招生要【yào】求】无【wú】文【wén】身、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面部及身【shēn】体暴露【lù】部分无明显瘢【bān】痕、胎记【jì】、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女生身高160cm及【jí】以上,男生身高【gāo】170c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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