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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23:15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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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y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yù】部【bù】有关规定,特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jiě】庆阳职业技术【shù】学院有【yǒu】关招【zhāo】生政策、规定【dìng】及相关信息【xī】的主要渠道,是学【xué】院开展招生【shēng】咨询和录取【qǔ】工【gōng】作的【de】主要依据。

第三条 庆阳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工作贯【guàn】彻“公平、公【gōng】开、公正、透明”的【de】原则,在纪检部门【mén】、招生委员会【huì】、新闻媒体【tǐ】、考生【shēng】和家长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háng】。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庆阳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英文【wén】名称:“Qing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

第五条 学院代码:4162014551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条 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条【tiáo】 学【xué】院地址【zhǐ】:甘肃省庆【qìng】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3号,邮编【biān】:74500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yuàn】设【shè】立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zuò】,制定招生【shēng】政策、招生【shēng】计划,决定【dìng】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dà】事宜【yí】。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实【shí】施“阳光【guāng】工程”,依据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的原则,综合衡【héng】量【liàng】德智体美劳,录取【qǔ】坚持“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一轮投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shí】四条 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依【yī】照《庆阳【yáng】职【zhí】业技术学院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实【shí】施方案》要求【qiú】报名;参加中【zhōng】职升学【xué】考试的考生根据“文化【huà】素质+职【zhí】业技能”的【de】综合【hé】评价方式择优录取;参加普【pǔ】通高考的考生,在本科三批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第【d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cǎi】取“文化素质+职业【yè】技能”的综合评价【jià】方式【shì】择优【yōu】录取;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lù】取最【zuì】低控制【zhì】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dì】十六条 专业志【zhì】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zé】进行。当【dāng】考【kǎo】生成绩无【wú】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时【shí】,如【rú】果考【kǎo】生服【fú】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kǎo】生【shēng】投档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调剂到【dào】招【zhāo】生【shēng】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zhí】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jì】的考生,做退档【dàng】处理。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yù】行政部门、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jī】构有关【guān】加分或降分投【tóu】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历史【shǐ】类、物理类均设置招【zhāo】生计划,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文【wén】化【huà】课分数【shù】按照省有关体育【yù】艺术【shù】类划线标【biāo】准执行,在文化【huà】课上线的前提【tí】下,按【àn】考【kǎo】生专业课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rú】考【kǎo】生【shēng】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gāo】考文化课【kè】成绩【jì】总分排【pái】序),录满【mǎn】为止。

第十九条【tiáo】 学院对考生的体【tǐ】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xué】后进行体【tǐ】检复查,凡不符合条【tiáo】件或有舞弊行为者【zhě】,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shēng】源【yuán】地【dì】。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学【xué】院【yuàn】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dāng】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yú】期【qī】者,除因不可【kě】抗力等正当事由以【yǐ】外,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具【jù】体报到要求见【jiàn】学院新【xīn】生报到须【xū】知。

第【d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xué】院将在【zài】三个【gè】月内按【àn】照国家招生规【guī】定对其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查【chá】。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dé】学籍。复查不合格者【zhě】,由学院区【qū】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格,退回【huí】生源地。

第二十三条 具有正【zhèng】式学籍学生【shēng】,经学【xué】习【xí】完【wán】成本【běn】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环节),考试合格,且取得学院规定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准予毕业,发给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二【èr】十四条 学院设有资【zī】助中心,为【wéi】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gǎng】位,发【fā】放【fàng】困难补【bǔ】助。

第二十五条 学院【yuàn】设有各级【jí】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píng】定一次【cì】。其中【zhōng】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nián】,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xué】年,国家助学金一等【děng】4500元/人【rén】/学年,二等3300元/人/学年【nián】,三【sān】等2000元/人/学【xué】年,退役复【fù】学学生3300元/人/学年【nián】,校级奖学金【jīn】一【yī】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年,校【xiào】级助【zhù】学金500元/人/学年【nián】资【zī】助。

第二十六【liù】条 学院对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的【de】学生,按【àn】国家【jiā】有关规定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lù】计划”、勤【qín】工助学等【děng】形式【shì】给予资【zī】助【zhù】。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èr】十七条 专业人数:各专业具【jù】体【tǐ】招【zhāo】生计划数以【yǐ】省教育厅下达的文【wén】件为准。计划形【xíng】式:统招。

第二十【shí】八条 庆阳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yuàn】不【bú】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shè】条件,非【fēi】英【yīng】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二【èr】十九条 现招生专业:智能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jī】器人技术【shù】、工业机器【qì】人技术【shù】(无人机技【jì】术应用方向)、电【diàn】气自动化技术、汽【qì】车检测与维修【xiū】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xiū】技术(新能源汽车方向)、智能【néng】建造【zào】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程【chéng】测量技【jì】术、建筑工【gōng】程技【jì】术【shù】、大数据【jù】与财【cái】务【wù】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油气储运【yùn】技术、石【shí】油工【gōng】程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shù】、环境工程技术、环境【jìng】工程【chéng】技术(新能源光伏方向)、安全【quán】技术【shù】与管理、应用【yòng】化【huà】工技【jì】术、石油化【huà】工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应【yīng】用电子技术【shù】、数字【zì】媒体技术【shù】、大数据【jù】技【jì】术、云计算【suàn】技术应用【yòng】、人工智能技【jì】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jì】术【shù】、社会体育、运动【dòng】训练、艺术设计、艺术【shù】设计【jì】(数字媒体艺【yì】术设【shè】计方向)、现代文秘、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旅游管理、旅【lǚ】游管【guǎn】理(文化旅游方向)、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huì】健康养老服【fú】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方向)、早期教育、学【xué】前教育【yù】。分专业人【rén】数【shù】参见【jiàn】甘【gān】肃省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de】招生【shēng】计划。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按【àn】甘肃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甘肃省财政【zhèng】厅《关于我【wǒ】省高等【děng】中【zhōng】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gān】发改收费【fèi】【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shōu】费标准执行。学费收费【fèi】标准为4500元/生/年;住【zhù】宿费按照物价部门【mén】规定的800元/生/年(校本部【bù】8人【rén】间),以上收【shōu】费入学时如【rú】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hé】定的新【xīn】标【biāo】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xìn】息见当【dāng】年招生【shēng】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xìn】息网【wǎng】、公众微【wēi】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shí】二条【tiáo】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招办规定的【de】形【xíng】式【shì】公布,考生【shēng】可登陆我院【yuàn】招【zhāo】生网页查询。学【xué】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庆阳职业【yè】技术学院不【bú】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guān】事【shì】宜。对假冒庆【qìng】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yì】进行【háng】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děng】活【huó】动的机构【gòu】或【huò】个人,庆阳职业技【jì】术学院将依法追究其【qí】法律责任【rè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仅【jǐn】适用于庆阳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高【gāo】职招生【shēng】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běn】章程经学【xué】院招生委【wěi】员会审查通【tōng】过,报【bào】上级主管部门审【shěn】核备案。

第【dì】三十【shí】六【liù】条 在招生咨询过【guò】程中【zhōng】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jǐn】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七条【tiáo】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的,以国家【jiā】和上级有关政策【cè】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yvtc.com

微信公众号:qingyangvtc

招生办电话:0934—8245855 /8245856

传真:0934—8245856

通讯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段

邮编:7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