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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32:3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兰州【zhōu】现代职业【yè】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děng】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kǎo】生更清【qīng】楚地了解学院具【jù】体【tǐ】录【lù】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xìn】息公开工作要求【qiú】和“30个不得”招【zhāo】生工【gōng】作禁令【lìng】落【luò】到实【shí】处,依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fǎ】》、《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gāo】等学院招生工【gōng】作【zuò】规定》等法律、法规【guī】,结合学院具体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普高招生录取)、中【zhōng】高职贯通【tōng】培养转段录【lù】取【qǔ】、普通高中生综【zōng】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kǎo】试【shì】录取和单【dān】考单招录取工【gōng】作。

第二条 学院【yuàn】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chè】“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kāi】程序、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

第【dì】三条 学院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坚持全程公【gōng】开、信息透明【míng】,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jiā】长【zhǎng】和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英【yīng】文【wén】名称:Lanzhou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院校标识码:41620145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学院校区:学院现有【yǒu】两处校区【qū】——兰州新区主校区和兰【lán】州城【chéng】关校区。城关校【xiào】区为兰【lán】州现代【dài】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我院录取【qǔ】的各类考【kǎo】生【shēng】均在新区主校区【qū】进行学习及生活。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院目前下设八个二级学院,分别为:财经商贸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教育艺术学院、理工学院、旅游航空学院、农林科技学院、卫生健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二条 住宿条件:学生宿舍均【jun1】设在新【xīn】区【qū】主校区内。宿【xiǔ】舍均采用4人间、上【shàng】床下桌带储物【wù】柜布局,使用公共卫生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三条 学院设【shè】立【lì】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具体【tǐ】负【fù】责协调【diào】有关部门拟定招生【shēng】计划,研【yán】究招生相【xiàng】关政策,组织【zhī】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shēng】中的【de】重【chóng】大事【shì】宜。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z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具体【tǐ】负责【zé】招生的【de】日常事务【wù】工作。

第【dì】十五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shī】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qǔ】过程中重点环节【jiē】、重点岗位【wèi】、重点时段【duàn】的【de】监督【dū】,以维【wéi】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共分两大类:普通高考招生、分类考试招生。普通【tōng】高考招生【shēng】包含:建【jiàn】档立卡专项(原【yuán】精【jīng】准扶贫专项)、普通类、艺体类及其他【tā】专项【xiàng】招生。分类考【kǎo】试招生包含: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职升学考【kǎo】试招【zhāo】生、中【zhōng】高【gāo】职贯通培【péi】养转段招生、单考单【dān】招招生。各【gè】种招生类型,按时间先后依次为:普通高中生综【zōng】合评价【jià】招【zhāo】生、中高职【zhí】贯通培养转段招生、中职升学考【kǎo】试【shì】招生【shēng】、普通【tōng】高考【kǎo】招生、单考单【dān】招招生。最终招生类型以甘【gān】肃省教育【yù】厅、甘肃省教育考【kǎo】试院【yuàn】公布信息为准【zhǔn】。

第【dì】十七条 我院的中高职贯【guàn】通培养模式采取“3+2”中高【gāo】职【zhí】贯通培【péi】养,即先在与我院有联合培【péi】养【yǎng】协议的【de】中职学【xué】校学习3年,然后进入【rù】兰州现代职业【yè】学院(高【gāo】职)继续学习【xí】2年。中职阶【jiē】段在中【zhōng】职学【xué】校学习,费用按中职学校【xiào】标准收取;高【gāo】职阶段在兰州现【xiàn】代职业学院【yuàn】学习,费用按我院【yuàn】标准收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八条 学院【yuàn】经教育【yù】部【bù】核准【zhǔn】招生专业并下【xià】达招生人数。学【xué】院根据发展【zhǎn】规划、办【bàn】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xū】求制定当年分类【lèi】、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shí】九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nèi】将招生计划报送上【shàng】级主【zhǔ】管部门,并由上【shàng】级主管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 学【xué】院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在上级【jí】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考试【shì】院、招生【shēng】办公室)统一组【zǔ】织下进行,实行【háng】“院【yuàn】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tǐ】制。

第二十一【yī】条 学院同【tóng】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教育【yù】行政【zhèng】部门【mén】、招生考试机构有【yǒu】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d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院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及【jí】有关【guān】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三条 学院【yuàn】按照各省级【jí】教育考试院所【suǒ】公【gōng】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dàng】原则,按实际投档情况进【jìn】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zú】招生计【jì】划,则【zé】按【àn】照志愿征集批次,继续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

1、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进【jìn】档考生【shēng】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为依据【jù】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依次按【àn】照考生【shēng】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qǔ】。考【kǎo】生在所报专业计划满额【é】的情况下,对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者,调整到计划未满【mǎn】额专业;对【duì】不服从者,将予【yǔ】以退档。

2、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

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确定的同【tóng】分【fèn】排序规则【zé】进行录取。

如未确【què】定排序规【guī】则,同【tóng】等【děng】条件下【xià】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jì】。相关科【kē】目成绩比较顺序为:理工【gōng】类(老高考)或选考物理类(新高考)按【àn】数学【xué】、语文、外语顺序确定;文【wén】史类(老【lǎo】高考)或选考历史类(新高【gāo】考)按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顺序确【què】定。

第二十四条 普通【tōng】高考【kǎo】录取按【àn】照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cì】及办法【fǎ】进行录【lù】取。

第二十五条 艺体类招生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shēng】工作实施【shī】办【bàn】法【fǎ】》以及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shēng】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当【dāng】排序成绩【jì】相同时,按【àn】语【yǔ】文、数学、英语单科顺【shùn】序及单科原始成绩【jì】高低排序。已经【jīng】被综合【hé】评价录取的考生【shēng】不【bú】得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院招【zhāo】生全国统一考试和【hé】其他形【xíng】式【shì】的考【kǎo】试招【zhāo】生录取。

第二十七【qī】条 中高【gāo】职贯通【tōng】培养转段招生,成【chéng】绩由综合评【píng】价、笔试【shì】、获【huò】奖加分三【sān】部分构成(详见《兰【lán】州现代职【zhí】业学院【yuàn】2024年【nián】“中高职【zhí】贯通培养”转段升学工作实施【shī】方案》)。录取【qǔ】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综合评价成绩【jì】高者【zhě】优【yōu】先【xiān】录取。

第二十八【bā】条 中职升学考试【shì】招生【shēng】,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bù】的考试大纲划【huá】分【fèn】的8个专【zhuān】业类别【bi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yè】类【lèi】、土木水【shuǐ】利类、信息【xī】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wén】化艺术类【lèi】)分别录取。当排序【xù】成绩相同【tóng】时,按【àn】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shì】总【zǒng】分、公共基【jī】础测试总【zǒng】分、公共【gòng】基础【chǔ】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fèn】数高低排序。

第【dì】二十【shí】九条 单考【kǎo】单招录取采用“文化素质【zhì】+职业技能【néng】”的考试【shì】评价方式。参加过甘【gān】肃省2024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xué】考【kǎo】试且【qiě】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dī】于报考院校2024年高【gāo】考录取第一【yī】次【cì】投档相应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qiú】择优录取【qǔ】;参【cān】加【jiā】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cè】试的考生,由【yóu】招生【shēng】院【yuàn】校按照考试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按公布的招【zhāo】生计划择优录取(详【xiáng】见我院《2024年单考单【dān】招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 凡通【tōng】过普通类或艺术类报考我院“空中乘【chéng】务”和【hé】“民航运输【shū】服【fú】务”专业【yè】的考【kǎo】生需满足以下要求【qiú】,否则将可能【néng】影响学习及就【jiù】业,请谨慎报考。

1、身高:女生160-173cm,男生170-185cm;

2、视力【lì】:双【shuāng】眼【yǎn】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对视【shì】、斜视,无色盲色【sè】弱;

3、五官端正,肤色【sè】好;无【wú】明【míng】显【xiǎn】疤痕【hén】、胎记;无纹身;牙齿排列整齐;无明【míng】显体味;

4、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

5、形体匀称,无“X”型腿、“O”型腿、无跛脚;

6、无精神病史,按照民航专业体检合格,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7、政审合格(含父母及其他直系亲属)。

除“空中乘务”和“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外,其他专业不做限制。

第七章  新生入学和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tiáo】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shěn】批后,由学院招【zhāo】生【shēng】就业处打印《普【pǔ】通高考录取【qǔ】通【tōng】知》,加盖【gài】兰【lán】州现【xiàn】代职业学院公章和【hé】院长【zhǎng】签名后邮寄给考生【shēng】。考【kǎo】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院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àn】,办【bàn】理户籍迁移等手续【xù】;学院凭《普通高考录【lù】取通知书【shū】》和【hé】经【jīng】省教【jiāo】育考试院核准【zhǔn】备【bèi】案的数据【jù】库【kù】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zhù】册手续。

第三【sān】十二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jiǎn】复查【chá】,凡不符【fú】合【hé】条【tiáo】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xué】院将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三【sān】条 不能按时报【bào】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shū】面申【shēn】请,经【jīng】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duì】未经学院同意逾【yú】期不报到的【de】考【kǎo】生【shēng】,根据【jù】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视【shì】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sì】条 我院学生学【xué】习期满并经考试【shì】合格【gé】,颁发【fā】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xué】院【yuàn】(专科)毕业【yè】证书。

毕业证书学院名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毕业证【zhèng】书【shū】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háng】查询。

第八章  收费标准、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三【sān】十五条【tiáo】 学院收费【fèi】标准按“甘【gān】发改【gǎi】收费[2016]1133号”文件执行:

学费:4500元/年·生

住宿费:1100元/年·生

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届时将根据相关文件及批示予以收取。

第三【sān】十六条 依照国【guó】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jīn】和奖学金,凡符合条【tiáo】件【jiàn】的学【xué】生还【hái】可以办【bàn】理【lǐ】生源地国【guó】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三十七【qī】条【tiáo】 凡【fán】有意报考【kǎo】兰州现代职【zhí】业学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或来电咨询我院办【bàn】学情况和【hé】有【yǒu】关【guān】招生资讯。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院官网:https://www.lzmvc.edu.cn

微信公众号:gs-lzmvc-dy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931-6515061

二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财经商【shāng】贸学院:  0931-6515311

城市建设学院【yuàn】:  0931-6515266

教育艺【yì】术学院:  0931-6515227

理工学院:    0931-6515337

旅游航空【kōng】学院:  0931-6515358

农林科技学【xué】院:  0931-6515159

卫生【shēng】健康学院:  0931-6515203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tiáo】 学院未委托【tuō】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办理【lǐ】招生相关事宜。对【duì】假【jiǎ】冒【mào】兰州现代职业学【xué】院名义进行非【fēi】法【fǎ】招生【shēng】、宣传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qí】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xué】院所【suǒ】有公共课外语教学语种仅有英语,非英语语【yǔ】种的考生请【qǐng】谨【jǐn】慎报考【kǎo】。

第四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有关【guān】政策不【bú】一【yī】致的,以【yǐ】国家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cè】规定【dìng】为准。

第【d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zì】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兰州【zhōu】现代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zé】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