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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37:57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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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yī】据《南开大学章【zhāng】程》,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jiā】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bù】门【mén】主【zhǔ】管【guǎn】的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种类:凡具【jù】有南开大【dà】学正式学籍的【de】学生,在【zài】允【yǔn】许的修业期【qī】限内取得规【guī】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jī】本【běn】要求【qiú】,准予【yǔ】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毕【bì】业证书。对符合【hé】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滨海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yù】部直属综【zōng】合性、研究【jiū】型全国重点【diǎn】大【dà】学,是“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yù】部核准,南开【kāi】大学2024年计【jì】划招收本科生4120人。南开大学根【gēn】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jīng】济建设需要【yào】、学【xué】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shēng】源结构【gòu】,促进【jìn】教育公【gōng】平”的【de】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shēng】计划数为基础,结【jié】合近年来各地【dì】生源数量、质量情【qíng】况和毕业生【shēng】就业等情况,编【biān】制2024年分省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jì】划。学校将【jiāng】招【zhāo】生计划总【zǒng】数的1%作为预【yù】留计【jì】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kǎo】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shù】考生的录【lù】取【qǔ】。预留计划坚【jiān】持集【jí】体决策,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五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zhāo】生计划及收费【fèi】标准由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bù】,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查【chá】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mó】和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kē】招【zhāo】生重大【dà】事项。南开大学本科招【zhāo】生委员会充分【fèn】发挥【huī】在【zài】民主管【guǎn】理和监【jiān】督方面的作【zuò】用。

第【dì】七条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shì】作为南开大学本【běn】科【kē】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的【de】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南开大【dà】学本【běn】科招生工作严格执【zhí】行教【jiāo】育【yù】部【bù】的各项规定,在学校【xiào】纪检监察机构【gòu】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yù】部和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制定的录【lù】取政【zhèng】策和有关规【guī】定,坚持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hé】,择优录取的【de】原则【zé】,以【yǐ】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南开大学【xué】根【gēn】据在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招生【shēng】计【jì】划和考生【shēng】报考【kǎo】情况,确定调档数【shù】量和录取分数线,对实行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调档比例一【yī】般不超过在各【gè】省公布计划【huá】数的【de】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

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安排专【zhuān】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guǎn】部门审定的全国【guó】性政策加分。依据教育部文【wén】件要【yào】求【qiú】,同【tóng】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gāo】一项【xiàng】加分,加分【fèn】不能累计。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以及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dì】十一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如【rú】果当地【dì】同批次控制【zhì】分数线以【yǐ】上【shàng】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rén】数不满【mǎn】招生【shēng】计划数时【shí】,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yuàn】考生【shēng】。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zhēng】集志愿。征集志愿【yuàn】仍【réng】不足则将剩【shèng】余【yú】计划调【diào】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wán】成招生计划【huá】。不录取没有填报南【nán】开大学【xué】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南开大学确【què】定【dìng】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shēng】的投档成绩(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fèn】,下同)和专【zhuān】业志愿安【ān】排专业,考生的各专业志愿【yuàn】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规模【mó】允许【xǔ】的范【fàn】围内,学校将根【gēn】据【jù】考生【shēng】专业志愿情况【kuàng】适度调【diào】整专业招生计划安【ān】排【pái】。具体操作为将【jiāng】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àn】照投档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排【pái】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àn】分数排序【xù】依【yī】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足且【qiě】不【bú】服从专业调剂【jì】的【de】考【kǎo】生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在投档分【fèn】数相同的情况下【xià】,按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确【què】定的同分排【pái】序规则【zé】进行排序录【lù】取【qǔ】,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pī】次参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tōng】批次的规【guī】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省【shěng】份考生,执行当地【dì】教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制定的录【lù】取【qǔ】规【guī】则,考【kǎo】生选考科【kē】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xuǎn】考科目范围【wéi】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yú】合并【bìng】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yī】据【jù】省【shěng】级【jí】招生【shēng】考【kǎo】试机【jī】构划定的相应招生类型的录【lù】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对应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艺术类、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规定、我校【xiào】本【běn】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zhāng】、阳光【guāng】高考【kǎo】平台公示信息开展录取工【gōng】作。

第十六条 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内蒙古自治【zhì】区的考生,采取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按【àn】专【zhuān】业【yè】志愿排队录【lù】取原则。

第十八【bā】条 非【fēi】英语【yǔ】语种的【de】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guān】专业志【zhì】愿时,要慎重考虑【lǜ】该【gāi】专业【yè】对英【yīng】语水平的要求。

第十九【jiǔ】条  小语种外语类保送【sòng】生入【rù】学后不得转【zhuǎn】入非小语种专业学习;使用艺【yì】术【shù】类统考成绩【jì】录取的艺术类【lèi】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yè】学【xué】习。

第二十条 在本科普通批次,医学【xué】院、哲学【xué】院各【gè】专业仅【jǐn】录取填报其专业【yè】志愿的考【kǎo】生。

第二十【shí】一条 体检标【biāo】准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印【yìn】发【fā】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具体【tǐ】以南开大学【xué】大学本科招生【shēng】网【wǎng】公布的【de】《南开大【dà】学2024年本【běn】科招生体检【jiǎn】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rù】学资格【gé】进【jìn】行初步审查,审查【chá】合格的办【bàn】理【lǐ】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tōng】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liào】,与本人实际【jì】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tā】违【wéi】反国家招生考【kǎo】试【shì】规定情形的【de】,取【qǔ】消入学资格。新【xīn】生入【rù】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yuè】内按照【zhào】国家【jiā】招生规定【dìng】进【jìn】行全面【miàn】复查【chá】,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xū】作假、徇私【sī】舞【wǔ】弊等情形【xíng】的,确定为复【fù】查不【bú】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chóng】的,将移交有关【guān】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南【nán】开大学【xué】依据有关规定【dìng】设立【lì】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的录【lù】取工作结【jié】束后,录取【qǔ】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gōng】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yǒu】关文件【jiàn】精神,我【wǒ】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具体详情请到【dào】南开【kāi】大学本科招【zhāo】生【shēng】网下载专【zhuān】区下【xià】载《南开【kāi】大学本科生学分【fèn】制【zhì】收费管理暂行【háng】办法》文件查看。城市管理专业第【dì】三学年可赴英【yīng】国【guó】格拉斯哥大【dà】学【xué】修读【dú】课程,境外费用学生【shēng】自理,其中学费【fèi】大约1万英镑。南开大学住宿费根据【jù】住宿条件不同【tóng】,一般为800-1200元/年。如遇国家【jiā】和【hé】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zé】执行新规【guī】定【dìng】。

第二十五 本章程适用于南【nán】开大【dà】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shī】行【háng】。

第二【èr】十六【liù】 本章程公布后【hòu】,如遇部分省份高【gāo】考招【zhāo】生政【zhèng】策调整,南开大【dà】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bìng】另行公布【bù】。

第二十七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dà】学本【běn】科招生咨询【xún】电话:022-60365167,022-23504845

举报邮箱:jdjb@nankai.edu.cn

南开大【dà】学网【wǎng】址:http://www.nankai.edu.cn

南【nán】开大学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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