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18:06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nián】西安建【jiàn】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yuàn】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róng】,希望【wàng】对大家【jiā】有【yǒu】所帮助。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guī】和【hé】教育部有【yǒu】关【guān】规定,为进【jìn】一【yī】步规【guī】范学院【yuàn】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院名称:西【xī】安建筑科技大学【xué】华【huá】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

第三【sān】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pī】准的【de】全【quán】日【rì】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幸福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xīn】城区幸福南【nán】路【lù】109号,邮政编码710043;楼观校【xiào】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楼观【guān】镇,邮【yóu】政编【biān】码【mǎ】710402。

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liù】条 学【xué】院成立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lùn】决定招【zhāo】生【shēng】重大事宜。

第【d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负【fù】责【zé】学院招【zhāo】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lù】取及相关日常工作【zuò】。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bù】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shì】、区【qū】)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huì】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wéi】英【yīng】语,其他专【zhuān】业【yè】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yīng】语为第一外语【yǔ】。

第十二条【tiáo】 学院根据各【gè】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dàng】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jì】划数的105%。录取时,学【xué】院可【kě】以【yǐ】根据报【bào】考的生【shēng】源质【zhì】量情【qíng】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jìn】行适当调整。

第十【shí】三条 学【xué】院在调阅档【dàng】案时【shí】,承认教育【yù】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gěi】予考生【shēng】的政【zhèng】策【cè】性加【jiā】分;同一考【kǎo】生如【rú】有多【duō】项政策性加【jiā】分,只取其【qí】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yǒu】高考加分项目及分【fèn】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pǔ】通文【wén】理【lǐ】类【lèi】考生【shēng】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yè】志愿之间不设【shè】分数【shù】级差。

第十五条 进档【dàng】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根【gēn】据考【kǎo】生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dào】计划未【wèi】完成的专业【yè】,若不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shí】六条【tiáo】 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按【àn】照专业(专业【yè】组)设定安排专业。志【zhì】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zhuān】业组【zǔ】内所含专【zhuān】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shí】七条 报考建【jiàn】筑学、城乡规划【huá】、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xū】有【yǒu】美【měi】术基础。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jì】和志愿,分流至【zhì】其中一个【gè】专业【yè】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dìng】执行。达【dá】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suǒ】学【xué】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yǔ】学位。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wéi】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jí】其自【zì】动化【huà】、材料成型【xíng】及控【kòng】制工程、机【jī】械电子工程]。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qǔ】规则【zé】:符【fú】合投档条【tiáo】件,按照各省投档成【chéng】绩由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如投档成绩【jì】相同【tóng】时,参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若【ruò】投档【dàng】成绩及专业课成绩【jì】均相同时,学院将【jiāng】调【diào】用预【yù】留【liú】计划予【yǔ】以全【quán】部录取。

第二十条【tiáo】 如学院录取政【zhèng】策【cè】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tū】,按所在省的录【lù】取【qǔ】政策执行。

第二【èr】十一条 学院【yuàn】预【yù】留【liú】计【jì】划按照教育部规【guī】定不【bú】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1%,计划【huá】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yào】用【yòng】于调【diào】节各省(市、自治区)生【shēng】源质量和【hé】统考【kǎo】上线考生生源不平【píng】衡的问题。

第二十【shí】二条 所有【yǒu】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kāng】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修订【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shěn】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fú】合录取条件的考生【shēng】,按有关【guān】规定进行处理【lǐ】。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建立【lì】了【le】以国家奖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dài】款、勤工助学、困难补【bǔ】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jiǎng】励资助【zhù】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shí】开通“绿【lǜ】色【sè】通道”,保证家庭【tíng】经【jīng】济【jì】困难新生顺【shùn】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nán】每【měi】生每年3800元【yuán】,退【tuì】役【yì】士兵【bīng】每【měi】生【shēng】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在生【shēng】源【yuán】地县区学【xué】生【shēng】资助管理部门申【shēn】请办【bàn】理国【guó】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每生【shēng】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生10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每【měi】生1500元,二等每生【shēng】800元,三等每生500元【yuán】。

学【xué】科竞赛、文体【tǐ】、社【shè】会实【shí】践等单项奖学金:每【měi】生100-5000元。

对外合作交流奖学金:每生1000-2000元。

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次1000-3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shén】,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zhǎn】勤工助学活动,按规【guī】定【dìng】计酬发放。

第五【wǔ】章   其   他

第二【èr】十五条 学费【fèi】及住宿费收费【fèi】标准依【yī】据陕西省价【jià】格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建筑学专业22000元/学年;环境设计【jì】、视觉传【chuán】达设计、摄影、绘画、舞蹈表演、音乐表【biǎo】演等6个【gè】专业24000元/学年【nián】;其余【yú】专业20000元【yuán】/学年;住【zhù】宿费2800元/学年。

第二【èr】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jiāo】学【xué】计划【huá】规【guī】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hé】格,颁【bān】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yè】证【zhèn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shǎn】西省学【xué】位委员会有【yǒu】关精【jīng】神【shén】,符合《西【xī】安建【jiàn】筑【zhù】科技大学华清【qīng】学院【yuàn】授予【yǔ】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wén】件【jiàn】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xué】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xué】院互联网域【yù】名:https://www.xauat-hqc.com, 招【zhāo】生信息网:https://zs.xauat-hqc.com/招生咨【zī】询电话【huà】: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附   则

第二十【shí】八【bā】条【tiáo】 本章程若与【yǔ】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规范及上【shàng】级有关政策相抵【dǐ】触,以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guān】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xué】华清【qīng】学院【yuàn】2024年【nián】招生【shēng】工作,择优【yōu】标准的【de】具【jù】体细【xì】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jì】大学【xué】华清学【xué】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dì】三十【shí】条 本章程【chéng】由西安建【jiàn】筑科【kē】技【jì】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