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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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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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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 切实维护【hù】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教育【yù】部【bù】关于做好 2024 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教【jiāo】学【xué】〔2024〕2 号)和上级主【zhǔ】管【guǎn】部门有关政策和【hé】规定,结合【hé】学院实际情况【kuàng】,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yōu】录【lù】取”的原则【zé】,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体、社【shè】会各界【jiè】、考生【shēng】及家长【zhǎng】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 2 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办电话【huà】:029-68084661 029-68084662

网址: http://www.xacxxy.com

第四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guǎn】理【lǐ】规定录取【qǔ】并取得我 院正【zhèng】式学【xué】籍【jí】的本科【kē】生,修完教学计划【huá】规【guī】定的全部课程【chéng】,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yóu】院领导和相关【guān】职能【néng】部门负【fù】责【zé】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biǎo】组成的招生委【wěi】员会,全面负【fù】责贯【guàn】彻【chè】执 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wěi】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zhāng】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shí】施细则。根据需【xū】要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chù】理【lǐ】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shēng】工作办公【gōng】室为学院招生委员【yuán】会的执行机构【gòu】,其主【zhǔ】要职责是根据【jù】学院的招生规定和【hé】实【shí】施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zǔ】织招生宣传和录取【qǔ】工【gōng】作,处【chù】理招生工作【zuò】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的招【zhāo】生监察办【bàn】公室,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shī】监督【dū】。在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组,安【ān】排【pái】专【zhuān】人【rén】负责考生的信访【fǎng】、申诉【sù】、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gè】省【shěng】(区【qū】、市)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招生计【jì】划为【wéi】准。招生对象【xiàng】为参【cān】加全【quán】国普通高等学校【xiào】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语【yǔ】种均可报【bào】考,应【yīng】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hòu】必修英语,请【qǐng】此【cǐ】类学生慎【shèn】重报考。

第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jiē】各省(区、市)报【bào】考我院【yuàn】上线【xiàn】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liú】计划不【bú】超【chāo】过【guò】我【wǒ】院本科总计划数【shù】的1%。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在【zài】第一【yī】志愿【yuàn】考生【shēng】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dào】低择优录【lù】取【qǔ】非【fēi】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tiáo】件的【de】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kě】进行【háng】志愿【yuàn】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cì】,公布计划中未完【wán】成的计划可进【jìn】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réng】不足【zú】则将剩余计划调【diào】整到其他【tā】生源质量【liàng】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huá】。

第十一【yī】条【tiáo】 对【duì】于进档的考生,我院按照分数优先原【yuán】则【zé】安排专业,各【g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实际【jì】投档成绩【jì】是【shì】由生源【yuán】地省级招办按投【tóu】档规则【zé】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diàn】子【z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tóu】档成【chéng】绩(含【hán】小【xiǎo】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zài】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wèi】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wèi】次【cì】排序的【de】,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wài】语成【chéng】绩。对所报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zú】的考生【shēng】,若【ruò】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zé】按投档成【chéng】绩调剂【jì】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

第十二条 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区、市)关【guān】于普通高校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zhí】行【háng】,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jiāng】作为专【zhuān】业调剂录【lù】取的重【chóng】要参考依【yī】据。

第十三条【tiáo】 在允许【xǔ】退档省份的投档录取【qǔ】过【guò】程中【zhōng】,为保证被录【lù】取考生的权益【yì】,有强烈意愿【yuàn】放弃就读【dú】的【de】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fā】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院将【jiāng】予以退档。不允【yǔn】许退【tuì】档的【de】省份,学院【yuàn】将按生源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háng】录取。

第十【shí】四条 在录取过【guò】程中【zhōng】,如各专业报考人数【shù】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shēng】源地【dì】省【shěng】(区、市)级招【zhāo】生部【bù】门协【xié】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zhěng】。

第十【shí】五条 美术学和设【shè】计学【xué】类(含视觉传达设【shè】计【jì】、环境设计和数字【zì】媒体艺术)考生需【xū】专业课省统考成绩【jì】合格,文化课成【chéng】绩达到【dào】所在省艺术类【lèi】专业本【běn】科【kē】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zhào】专业【yè】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jì】相同时按【àn】照【zhào】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yī】次录取【qǔ】;专业课统【tǒng】考成绩【jì】与【yǔ】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都相同且【qiě】无位次【cì】顺序时,优先录取【qǔ】高考【kǎo】文【wén】化【huà】课成绩相关科目分【fèn】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

考生在专业课统【tǒng】考成绩合格【g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shěng】份艺【yì】术【shù】类【lèi】专业相应【yīng】本科【kē】录取控制分数线基【jī】础上,按【àn】综合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dī】择【zé】优【yōu】录取,综合【hé】成绩计算方法执行【háng】生源省【shěng】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guī】定,若生【shēng】源省份【fèn】没【méi】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yóu】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shí】六条【tiáo】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yī】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最【zuì】新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xiǔ】费【fèi】。收费【fèi】标准按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bù】门【mén】及教育【yù】厅的标准执行。

第十【shí】八条 退费按【àn】照陕西省物价【jià】局、省教育【yù】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tīng】关于印【yìn】发《陕【shǎn】西【xī】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shǎn】价【jià】行发〔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jiǔ】条【tiáo】 学校建立【lì】了【le】以国家奖助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勤工【gōng】助学、困难补【bǔ】助、学费减【jiǎn】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jiā】助学金:一般困难【nán】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nán】每生每年3800元,退【tuì】役【yì】士【shì】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jiā】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zī】助管理部【bù】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kuǎn】,每生每【měi】年【nián】不【bú】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三好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学习标兵”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单项奖学【xué】金(科技创新奖【jiǎng】、论文著【zhe】作奖和荣誉奖):500-10000元【yuán】不等。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xué】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zhī】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chóu】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shí】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工【gōng】作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若本【běn】章【zhāng】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shěng】(区【qū】、市)的规定不【bú】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suǒ】在省(区、市)的【de】规【guī】定【dìng】为【wéi】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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