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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7:49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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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和【hé】国家教育部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的【de】法律、法【fǎ】规的【de】规定,结【jié】合阿勒泰职业技术【shù】学院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院校性质:阿勒【lè】泰职业【yè】技【jì】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zhèng】府批准,经【jīng】国家【jiā】教【jiāo】育部【bù】备【bèi】案的具有高等专科【kē】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bàn】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yuàn】。

第三条  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院代码:14680

学院名称: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迎宾路106号

邮编:836500

电话:0906-2100875  0906-2100878

网址:http://www.altzy.edu.cn

第四【sì】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适用于阿勒泰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yuàn】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tiáo】  学院成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全面负【fù】责阿【ā】勒【lè】泰【tài】职业技术学【xué】院的招生工【gōng】作。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制定招【zhāo】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jué】定【dìng】招生重大事宜。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由院领【lǐng】导及相关部【bù】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shì】学院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负【fù】责学院招生就业和校企合作【zuò】的日常工【gōng】作。

具体职责:

(一【yī】)执行【háng】教育【yù】部有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de】政策【cè】,以及有【yǒu】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de】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de】年度招生规模及有【yǒu】关规定,编制【zhì】并报送学院分省分【fèn】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jì】划【huá】;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一)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坚持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三)适应立足阿勒泰地区面向全疆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四)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

(六)坚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第七条  2024年招收专业及学制。

面向全国部分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招生计划在【zài】国家核定的【de】普通高【gāo】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nèi】,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tiáo】件等实际【jì】情【qíng】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cè】支持、历年招生【shēng】情况等因素,科【kē】学合理编制本校【xiào】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fèn】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yè】招【zhāo】生,所【suǒ】有专业学制三年。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参加2024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录取工作将【jiāng】在国家【jiā】教育部领【lǐng】导下,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zǔ】织下,依【yī】据国家【jiā】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guān】文件【jiàn】精神【shén】,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zé】,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tǐ】美【měi】劳,择优【yōu】录取。部分专业录取【qǔ】需【xū】要有从事学习和职业岗位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第【dì】十条  进档考【kǎo】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根据考生【shēng】填报的【de】专【zhuān】业志愿录取。当高【gāo】考成绩总分相【xiàng】同的情况下,若考【kǎo】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考试管理部【bù】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pái】序规则的,我院【yuàn】将按照【zhào】相应规定进【jìn】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考试管理【lǐ】部门未明【míng】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guī】则的,则按单科顺【shùn】序及分【fèn】数【shù】从高到低排【pái】序,优【yōu】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投【tóu】档考生如所报志【zhì】愿【yuàn】专【zhuān】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shēng】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tóng】意调【diào】剂的投档考【kǎo】生做退档【dàng】处理【lǐ】。

1、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lèi】(选考外语)招生计划【huá】单【dān】科成【chéng】绩的排列【liè】顺序为【wéi】:理工类【lèi】按【àn】数学、理【lǐ】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xué】、外语排序。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shēng】,可兼报【bào】普【pǔ】通类【lèi】招生计划【huá】。

2、三校生成【chéng】绩总分相【xiàng】同时【shí】,普通【tōng】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的考生优先录取【qǔ】语文、数学、政【zhèng】治【zhì】分数【shù】高的考【kǎo】生。

3、报考【kǎo】我院“学前教育”(570102K)普通文理科考生语文单科【kē】成绩【jì】必须高于【yú】30分【fèn】(含30分)。单列【liè】类【lèi】考生在各招生【shēng】计划类型录取【qǔ】过程中【zhōng】,参照此规定执【zhí】行。

4、进档【dàng】考生如所报志愿【yuàn】专业【yè】计划已【yǐ】满,同意【yì】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考生分【fèn】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到其【qí】他专【zhuān】业【yè】,不同意调剂的【de】,做退档处【chù】理。

5、报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gè】省(市、自治区)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统考并达到各省(市【shì】、自【zì】治区【qū】)2024 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艺术【shù】类统考专科合格线【xiàn】。按照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原则,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分数【shù】相同【tóng】情况下,按照各省(市【shì】、自治区)相关招【zhāo】生规【guī】定执行。

第【dì】十【shí】一条 单独招生(大专):单【dān】独招【zhāo】生的【de】录取工作按照【zhào】自治【zhì】区相关规定及《阿勒【lè】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qiú】执行。学院招【zhāo】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yù】考【kǎo】试院组织的“三【sān】校生升高职”考【kǎo】试。学院招收【shōu】“直升专【zhuān】”的优【yōu】秀中专毕业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bù】门【mén】规定有关加(降【jiàng】)分投【tóu】档政【zhèng】策和原【yuán】则。

第【d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xiào】公【gōng】共课程中的【de】外语为“大【dà】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fēi】英【yīng】语【yǔ】的考生慎【shèn】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检查【chá】统一按照教【jiāo】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1、轻度【dù】色觉异常(俗【sú】称【chēng】色弱)、色觉异常II度【dù】(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huáng】、绿、兰、紫【zǐ】各种颜色【sè】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zhě】,护【hù】理专【zhuān】业(520201)中医【yī】康复技术专业(520416)畜【chù】牧兽医专【zhuān】业【yè】(410303)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管理 

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在报【bào】到时对新【xīn】生入学资格进【jìn】行初步【bù】审查,审【shěn】查合格的办理入学【xué】手续【xù】,予【yǔ】以注册【cè】学籍;审查【chá】发【fā】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rén】实【shí】际情况不符,或者【zhě】有其【qí】他违【wéi】反国家招生考试【shì】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1、学生入学【xué】后,学【xué】院应当在3个月【yuè】内按照国家招生规【guī】定进行复查【chá】,复查【chá】中【zhōng】发现学生存【cún】在弄【nòng】虚作【zuò】假、徇私舞弊等情形【xíng】的,确定为【wéi】复【fù】查不合格,应【yīng】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chóng】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bù】门调查处理。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zài】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2、复查中发现学【xué】生身心状况不【bú】适宜【yí】在校学习,经学【xué】校指定的二级【jí】甲等以上医院【yuàn】诊断,可以保留入【rù】学【xué】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jí】。在保留入【rù】学资【zī】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yuàn】申【shēn】请入【rù】学【xué】,由学【xué】院指定医【yī】院诊【zhěn】断,符合【hé】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hé】格后【hòu】,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chá】不合格或者逾期不【bú】办理入学手续者【zhě】,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记负责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huì】,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rén】员组成。充分发【fā】挥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在【zài】民主管理【lǐ】和监督【dū】方面【miàn】,增加【jiā】教【jiāo】师、学生及校友等代表,参【cān】与民【mín】主管理和监督作【zuò】用。学【xué】院【yuàn】还通过【guò】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cè】试、录取现【xiàn】场等方式,对学院招生工作实【shí】施第三【sān】方监督。

第八章  毕业待遇

第十七条【tiáo】 学【xué】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guī】定内容,成绩合【hé】格【gé】,达到【dào】学院毕业【yè】要【yào】求的,学院准【zhǔn】予毕业并颁发【fā】给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tiáo】 经技能鉴定合【hé】格,颁发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huì】保障部认定【dìng】的相应【yīng】高级、中级【jí】职业资格【gé】证书【shū】。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执行新疆【jiāng】维【wéi】吾尔自治区物价管【guǎn】理部门【mén】核定的普【pǔ】通【tōng】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zhù】宿费(8人【rén】间【jiān】)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nián】、(4人间)1000元/年。

第十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tiáo】 学院【yuàn】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绿色【sè】通道”、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国家助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直招【zhāo】士官国家资助、服【fú】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yì】士兵学【xué】费资助、基【jī】层【céng】就业国【guó】家资【zī】助、自【zì】治区人民政府【fǔ】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fǔ】助学金、高【gāo】校伙食【shí】补贴等助学政策。学院设有【yǒu】奖学金,重【chóng】奖【jiǎng】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yuàn】设立【lì】助学金、协助【zhù】办理【lǐ】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等,资助【zhù】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shēng】咨【zī】询电话:0906-2100875  0906-2100878;

传  真:0906-2162609;

联系人:朱老师18999798578;乔老师 18935825112;

阿老师1869926012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chéng】由阿勒【lè】泰职【zhí】业技【jì】术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委员会制【zhì】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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