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2:28    发布【bù】: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cì】、招【zhāo】生计划【huá】、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fǎ】权【quán】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高【gāo】等学校章【zhāng】程制定暂行办【bàn】法》和教育部及【jí】自【zì】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679

第【dì】四条 办【bàn】学类型【xíng】: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zī】格的民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tiáo】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bā】克区西山新【xīn】区大学城沙枣路1号【hào】

第七条【tiáo】 学院【yuàn】基本情况: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yuàn】成立于1992年,2019年5月经新【xīn】疆维吾尔自【zì】治区人【rén】民【mín】政府批准, 国【guó】家教【jiāo】育部备案,升【shēng】格为以培养【yǎng】生【shēng】产、建设【shè】、管【guǎn】理【lǐ】、服务等一线急【jí】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zī】格的【de】综【zōng】合性【xìng】普【pǔ】通高【gāo】等职业院校(国【guó】标【biāo】代码:14679 ),学院曾先后被中共天山区委【wěi】、乌【wū】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中国青年报【bào】社、国家教育部、民政【zhèng】部评为【wéi】“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示范【fàn】助学【xué】组织【zhī】”“ 全【quán】国自【zì】律【lǜ】与诚信建设先进【jìn】单位”。

学【xué】院位【wèi】于新疆【jiāng】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沙【shā】依巴克区西山新【xīn】区【qū】大学城,现有18个高职专业、5个专业【yè】群【qún】、5个二级学院、1个附设中职班、2个教学部。学院在专业设置上始【shǐ】终坚持围绕市场【chǎng】 所需和【hé】就业【yè】导【dǎo】向,为社【shè】会培养其所需的复合型【xíng】、创新【xīn】型【xíng】和高【gāo】素【sù】质【zhì】技【jì】术技能人才。在三十多【duō】年的办学历程中,奠定了科教有设【shè】备、技术有人才、实训有【yǒu】场地、学生有就业的办学坚实基础。

新【xīn】疆【jiāng】科信职业技术【shù】学院始终把立【lì】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běn】任【rèn】务,深化”以学生为本【běn】,以教育为根,以发展为魂”的教学理念【niàn】,坚持【chí】走“产、学、研”相【xiàng】结合的道【dào】路【lù】,实施“大学【xué】与【yǔ】企业并行,科技与 财富共嬴"的办学方针。为【wéi】新疆经济发展【zhǎn】不断输送具【jù】有“工匠精【jīng】神” 的【de】—线技术技能【néng】型人才,为【wéi】推【tuī】动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科信力【lì】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全面【miàn】贯彻执行【háng】教育部和相关【guān】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shēng】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shēng】实施【shī】细则【zé】,指【zhǐ】导和监督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学【xué】院招生委【wěi】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shí】施【shī】学院的招生【shēng】工作,并【bìng】接【jiē】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jiān】督。

第十【shí】条 学【xué】院院招【zhāo】生工作实施【shī】第三方监督,在招【zhāo】生委【wěi】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fèn】发【fā】挥民主管理和【hé】监【jiān】督方面的作【zuò】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xué】院所招【zhāo】各专业收费【fèi】标准【zhǔn】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zhì】区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已审批项【xiàng】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学院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科类学制学费(年)
1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文理兼收36500元
2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兼收36500元
3510205大数据技术文理兼收36500元
4510302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文理兼收36500元
5520201护理文理兼收38000元
6520601康复治疗技术文理兼收38000元
7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文理兼收36500元
8530301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文理兼收36500元
9530302大数据与会计文理兼收36500元
10530701电子商务文理兼收36500元
11530802现代物流管理文理兼收36500元
12540111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文理兼收36500元
13570102K学前教育文理兼收36500元
14570210应用俄语文理兼收36500元
15580401法律事务文理兼收36500元
165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理兼收36500元
17510204数字媒体技术文理兼收36500元
18510307智能互联网络技术文理兼收36500元

各省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1800元(八人间)

第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sì】条 执行教育【yù】部和【h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制定【dìng】的录取【qǔ】政策和有【yǒu】关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1.我院录【lù】取以分数优先【xiān】为原则,进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jù】考生填【tián】报我院志愿【yuàn】的具【jù】体情【qíng】况【kuàng】,所有【yǒu】投档考生按【àn】考分由高到低排【pái】序【xù】录取,第一专【zhuān】业志愿无【wú】法满足的【de】,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分数和空【kōng】缺专业代码依次调【diào】剂,不【bú】服【fú】从【cóng】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jiāng】按【àn】照相应规【guī】定进行招【zhāo】生录【lù】取【qǔ】;生源所在省【shěng】级(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zhāo】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zhāo】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比如:考生【shēng】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则【zé】按单科【kē】顺序【xù】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shǐ】类按语文【wén】、数学【xué】、外语【yǔ】排序;理工类【lèi】按数学【xué】、语文、外语排序。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rú】果服从调剂,将按【àn】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jì】,不服从调【diào】剂的,做退档处【chù】理【lǐ】。

3.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4.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bié】按照新疆科【kē】信职业【yè】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新【xīn】疆科信职业【yè】技【jì】术学【xué】院2024年优秀中【zhōng】职毕业生直升高【gāo】职(专【zhuān】科)招生工作【zuò】实施方案中相关【guān】要【yào】求执行【háng】。录取后不得调【diào】整专【zhuān】业及转学,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jiāo】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yuàn】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七条【tiáo】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zhèng】策【cè】的【de】考【kǎo】生,根据当地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我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各【gè】专业无男女【nǚ】生【shēng】比【bǐ】例限【xiàn】制,往届【jiè】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新疆【jiāng】科信职业技术【shù】学院在【zài】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shēng】期间适当调【diào】整招生【shēng】人数【shù】并委【wěi】托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shè】会公【gōng】布。

第二十二条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要求按教育部【bù】下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及相【xiàng】关补充【chōng】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三条【tiáo】 根据【jù】国家【jiā】招生相关规定【dìng】,经我院正式录取新生【shēng】,应持【chí】《新疆【jiāng】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qǔ】通知》,在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xué】院对【duì】新【xīn】生入【rù】学【xué】资【zī】格进行初审,对【duì】新生【shēng】录取通【tōng】知书、居民身份证和【hé】录取信息进【jìn】行【háng】逐一核对,确保人证信息一【yī】致。

第二十【shí】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jiā】招生规定【dìng】进行【háng】复查。复查内容【róng】主要包括【kuò】以【yǐ】下【xià】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shēn】心健康状【zhuàng】况是【shì】否符合报考【kǎo】专业或者【zhě】专业类【lèi】别体检要求,能否保【bǎo】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fù】查中发现学生存【cún】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bì】等情形的,确【què】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yán】重的,学校【xiào】应当移【yí】交有关部门调查【chá】处理。复【fù】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xiào】学【xué】习,经学院指定的二【èr】级甲等及以【yǐ】上【shàng】医【yī】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de】,须提出【chū】保留入学资格。

(五)在新生【shēng】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tí】,按《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学生管理规定》(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新疆科信职【zhí】业技术学院学【xué】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shēng】应当按学院【yuàn】规定【dìng】按时报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shēn】请,经学院学生【shēng】工作处【chù】批准,可以保【bǎo】留【liú】一定期限的入【rù】学资格:

(一)因病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创业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2年。

保留入【rù】学【xué】资【zī】格的,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xué】学生的待遇【yù】。保留入学【xué】资格的新生应在报到后【hòu】两周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无故【gù】不办理手续【xù】者,不再【zài】保【bǎo】留入【rù】学资格。保留入【rù】学【xué】资格期间【jiān】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xià】一学年新生入学【xué】前向学【xué】院学生【shēng】工作处提交书面入学申【shēn】请,经学院复查【chá】合格后,重新办【bàn】理入学手续;复查【chá】不【bú】合格【gé】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六【liù】条  参军入伍新生【shēng】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wǔ】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录取新生【shēng】保留入学资【zī】格及退役后入学【xué】办【bàn】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yào】求执行【háng】。

第二十七条  家庭【tíng】经【jīng】济【jì】困【kùn】难的学生可以向生源地【dì】(户籍所【suǒ】在地【dì】)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zī】助【zhù】,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八条 因故不【bú】能按【àn】期【qī】入学者,应事【shì】先书【shū】面【miàn】向学院招生就【jiù】业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bú】得【dé】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qī】者,除因不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shì】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为【wéi】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顺【shùn】利完成学业,并【bìng】激励学生奋发学习、表彰【zhāng】先进【jìn】,构建了【le】完善的资【zī】助【zhù】体系,设【shè】有【yǒu】多项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nán】学生解决实际困【kùn】难。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4400元、3300元、22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勤工【gōng】助学岗:学院针对家庭困难学生【shēng】设置勤工助【zhù】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积【jī】极开展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gōng】作,为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设【shè】立【lì】“绿色通【tōng】道”。2023年【nián】学院资【zī】助覆【fù】盖【gài】率【lǜ】达70.8%,实现【xiàn】不让一【yī】个学生因家庭经济【jì】困难而失学的资助工作【zuò】目标。

(三)助学贷款

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shēng】源地(户籍所在地【dì】)的教育局【jú】申请生【shēng】源【yuán】地助【zhù】学贷款。到学院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的【de】相关材料【liào】交到学【xué】生工作【zuò】处资【zī】助办【bàn】公室。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dì】二【èr】十【shí】九【jiǔ】条 学生在学院【yuàn】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xué】计划规【guī】定内容,成【chéng】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qiú】的【de】,学院【yuàn】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qián】发给毕业证书

学院专科(高职【zhí】)生毕业时【shí】,可【kě】依据当年【nián】自治【zhì】区教育厅《关【guān】于【yú】做好自治区普通高等教【jiāo】育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zhī】》要求,参【cān】加【jiā】专【zhuān】升本考试,被录取考生【shēng】可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深【shēn】造【zào】。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xué】院负责推荐【jiàn】就业,毕业生【shēng】也【yě】可【kě】自主择【z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   附 则

第【dì】三【sān】十一条 录取结【jié】果可通过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shì】院、招【zhāo】生【shēng】办公布【bù】的录取查询方式查【chá】询。

第三十二条 学院没【méi】有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gòu】或个【gè】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在【zài】招生咨询过程中新疆科信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招生咨询【xún】人员的意【yì】见【jiàn】、建议仅作为【wéi】考生【shēng】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我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乌鲁木【mù】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shān】大学【xué】城沙枣路1号【hào】新疆【jiāng】科信职业技术学院【yuàn】。

联【lián】系电话【huà】:0991-8522800 8522801 18099210563

微信公众号:kx8522800

学院网址:https://www.kxedu.net

纪检监察电话:0991-8522363

第三【sān】十四条 本【běn】章程由新疆科信【xìn】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hé】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zhī】日开【kāi】始实行。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xué】院以往有关【guān】招生【shēng】工作的规【guī】定与本章程【chéng】不一致【zhì】时,以本【běn】章程【chéng】为【wéi】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