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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25:32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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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shēng】的【de】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及教育部、新疆维【wéi】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具【jù】体情况【kuàng】,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xù】、德智体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dì】一志愿报考我【wǒ】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TIEMENG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院学标识码:4165014660

第【dì】九【jiǔ】条 学院办学地址【zhǐ】:新【xīn】疆维吾尔族自【zì】治区铁门关市将军西路【lù】

第十条 学院概【gài】况:铁【tiě】门关职业技术学院位【wèi】于新疆维吾【wú】尔自【zì】治【zhì】区铁门关市,是一所集中高职学历教育、专业技术【shù】培【péi】训【xùn】和职业技【jì】能【néng】认定、成人教育为一体的综【zōng】合性职业院校。学院占地总面积889亩,实行“一【yī】院两区”管理。高职【zhí】校区位于【yú】铁门【mén】关市,占【zhàn】地673亩,附【fù】设中【zhōng】职校区位于库尔【ěr】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占【zhàn】地216亩。学院共【gòng】有教职工361人【rén】,在校生6864人。学【xué】院下设教【jiāo】学系部【bù】10个,现有学前教育、电【diàn】子商务、电【diàn】气自【zì】动化【huà】等高职【zhí】专业29 个、中职专业6个。学院现有兵【bīng】团高水平专业群1个。学院先【xiān】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xiān】进单位”“国【guó】家高技能人【rén】才培育突出贡献【xiàn】单位【wèi】”“全国【guó】青少年道德培养实【shí】验基地”等荣【róng】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组成的【de】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院【yuàn】领导【dǎo】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shì】。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yù】部【bù】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guān】教育行政部门【mén】和自【zì】治区招生【shēng】委员会的规定【dìng】或实施细则【zé】;

(二【èr】)根据国家核【hé】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jí】有关规定,编制并【bìng】报送学院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shí】二【èr】条  依据国家【jiā】教【jiāo】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dù】有关文【wén】件【jiàn】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guò】程中,自【zì】觉接受各省【shěng】、自治区【qū】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dì】十【shí】三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gāo】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shēng】填【tián】报【bào】的专业志愿顺序【xù】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cóng】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shēng】成绩调剂到【dào】其他专业【yè】录取;若【ruò】不服从专业调剂,按【àn】相关规【guī】定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mù】成绩总分相同时,则【zé】按【àn】单科顺序及分数从【cóng】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jì】的【de】排列顺【shùn】序为:文史类:语【yǔ】文、文【wén】科综【zōng】合、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

三校高职考生在平行志【zhì】愿投【tóu】档【dàng】时,统考科目成绩【jì】总分相【xiàng】同【tóng】时,则按单【dān】科顺序及分数【shù】从高到低排序。单科【kē】成【chéng】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wén】、数学、政治理论。

数字媒体技术(新媒体产业【yè】学院校企【qǐ】合作【zuò】专业)、电子商务【wù】(新媒【méi】体产业【yè】学院校企合作专业【yè】)、网络直播与运营(新媒体产业学院【yuàn】校企合作【zuò】专业)投放的【de】招生计划只用【yòng】于【yú】“新媒【méi】体【tǐ】产业学院校企【qǐ】合作”招生,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我院公【gōng】共课【kè】程中的外语【yǔ】为大学英语,请外语【yǔ】语【yǔ】种非英语的考生慎【shèn】重填报。

第十四条 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考【kǎo】生【shēng】的录取,按【àn】照教育部规定的【de】实【shí】行属地化管理的原【yuán】则,执【zhí】行考生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shì】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加【jiā】分政策【cè】和录取规定,在投档时以加分【fèn】后成绩为准,在安排专业时【shí】以实【shí】考成绩【jì】为准。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zhuān】科)的【de】录取,分别【bié】按照【zhào】铁门【mén】关职业技术【shù】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直【zhí】升高职(专科)招生章【zhāng】程中【zhōng】相关【guān】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de】省份,考生选【xuǎn】考科目须符合学院招生专业【yè】在【zài】该省份【fèn】公布的【de】相关要【yào】求。

第【dì】十【shí】七条 学院【yuàn】执行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在意见中“可不予录取”的情况下,我院均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cháng】(俗称色弱)不【bú】予录取的专【zhuān】业:应用化工技术、分析【xī】检验技术;

(三)不能准确在显示【shì】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gè】颜色中任何【hé】一【yī】种颜色的数码、字母【mǔ】者不予录【lù】取【qǔ】的专业【yè】:计算机网络技术;

(四)若有其他关于体检方面的疑问,请拨打招生咨询热线。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dì】十九条 按照国家【jiā】招生【shēng】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lù】取通【tōng】知、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按照学【xué】院规【guī】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yīn】病或【huò】其【qí】他【tā】特殊原因,不能按【àn】期【qī】报到【dào】者,应当以书面【miàn】形式向学院学【xué】生【shēng】工作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guò】两周),经批准后方可【kě】延期。未请假【jiǎ】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bú】可【kě】抗力等正【zhèng】当事由以【yǐ】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dì】二十条 学【xué】院在【zài】报【bào】到时对新【xīn】生入学资格进行【háng】初【chū】步审查,审查合格【gé】的【de】办理【lǐ】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jí】;审查发现新【xīn】生的录取通【tōng】知书【shū】、考生信【xìn】息等证明材料【liào】,与本人实际情【qíng】况不符,或者有其他【tā】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因参军【jun1】或身体原【yuán】因【yīn】等【děng】特【tè】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kě】以申请保留【liú】入学资【zī】格,保留入学【xué】资【zī】格期间不【bú】具有【yǒu】学籍。保留入学资【zī】格【gé】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yuàn】全日制学生学【xué】籍管理【lǐ】实施细则》相【xiàng】关【guān】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zī】格手续须在【zài】新【xīn】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新生保【bǎo】留入学资格期满前【qián】应【yīng】向【xiàng】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chá】合格后【hòu】,办理入学手【shǒu】续【xù】。审查不合格的,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逾期不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而且没有因不可抗力延迟【chí】等正当理由的【de】,视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院在三个月【yuè】内【nèi】按照国【guó】家【jiā】招生规【guī】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凡【fán】属弄【nòng】虚【xū】作假、徇【xùn】私【sī】舞弊取得学【xué】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qíng】节严重的,学【xué】院将移交有关部【bù】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jiǎ】等以上医院(下同【tóng】)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xué】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zhě】不具有学籍。在保留【liú】入学资格【gé】期间,经【jīng】治疗康复【fù】者,可【kě】以【yǐ】向学【xué】院申请入学,由【yóu】学院指定医院诊【zhěn】断【duàn】,体检符【fú】合【hé】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gé】后,重新办【bàn】理入学手续。复查不【bú】合格【gé】或【huò】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zhě】,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néng】如期注【zhù】册【cè】者,应当履行【háng】暂【zàn】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guī】定【dìng】缴【jiǎo】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五【wǔ】条 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生【shēng】可以申请助【zhù】学贷款或者【zhě】其他【tā】形式资助【zhù】,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章 毕业、就业与升学

第【dì】二十六条 学【xué】生【shēng】在【zài】学院规定的学习年【nián】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nèi】容【róng】,成【chéng】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yè】;颁【bān】发【fā】教育【yù】部电子注【zhù】册的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zhèng】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tuī】荐工作【zuò】,毕业生也可自主【zhǔ】择【zé】业,双【shuāng】向选【xuǎn】择【zé】。

第二【èr】十八条  学生毕业【yè】时,可依据《自【zì】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kē】生直升【shēng】本科选拔及管理【lǐ】办【bàn】法【fǎ】》要求,参【cān】加新疆“专升本”考试【shì】,成绩合格者进【jìn】入相【xiàng】应【yīng】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符合毕【bì】业条件时,获取本【běn】科毕业证及相应学士【shì】学位。

第六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九条  学【xué】费按新疆【jiāng】维【wéi】吾尔自治区物【wù】价【jià】局【jú】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班学费均为3300元/生/学年。新媒【méi】体产【chǎn】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数【shù】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wù】、网络直【zhí】播与运【yùn】营专业6500元【yuán】/生/学年。

第三十条  住宿费:四人间每人1000元/年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dì】三十一条  学院为【wéi】帮【bāng】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jī】励【lì】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tíng】困【kùn】难的学【xué】生【shēng】进行奖励和【hé】资助,分别为【wéi】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兵团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jiā】助学金:3300元/生【shēng】/年【nián】,家庭困【kùn】难学【xué】生【shēng】可依照有关【guān】规定申请办【bàn】理生源地【dì】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疆外考生被我院录取【qǔ】并报到【dào】后,经本人主动申请【qǐng】签订兵团就业协议,可按照兵团相关【guān】资助政【zhèng】策享受【shòu】以下【xià】优惠【huì】政策:

1.生活补助三年合计 6000 元;

2.学费补助 3300 元/年,三年合计 9900 元;

3. 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 3500 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d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qǐ】开【kāi】始执行。铁门关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之【zhī】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běn】章程不一致的【de】,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sān】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制【zhì】定【dìng】、修【xiū】改和解释。

第【dì】三十五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bàn】公布【bù】的录取查询方式【shì】进行查询。

第三十六【liù】条【tiáo】  招【zhāo】生就业处咨询及联系电话:0996-2119211、 0996-2927187

19999266719、18935755125

13899026122 、18999619160

微信公众号: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网址:http://www.tmgxy.edu.cn

电子邮件:tmgxyzjc@126.com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将军西路

邮政编码:841007

第三【sān】十七条  本【běn】招生章程由铁门关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yǔ】主管部【bù】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zhǔ】管部门有关政【zhèng】策为准【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