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9:18:1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电子机械【xiè】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单招章程,主要【yào】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职业教育【yù】法》以【yǐ】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dìng】、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jiāo】育单独考试招生(以【yǐ】下简【jiǎn】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485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第【dì】六条 学【xué】校高职单招【zhāo】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gōng】开原则,健全自我约【yuē】束【shù】、社会监【jiān】督机制,强【qiáng】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tiáo】 学校成【chéng】立高职【zhí】单招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负【fù】责全面【miàn】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sì】川【chuān】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bàn】法及要求,研究制【zhì】定学校高【gāo】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决【jué】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lì】由纪检监【jiān】察部门负责人【rén】为【wéi】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chéng】监督【dū】高职单招录取【qǔ】工【gōng】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gāo】类和中职类,招生【shēng】专【zhuān】业及计划以省教【jiāo】育考试【shì】院【yuàn】公布为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tiáo】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jiāo】育考【kǎo】试【shì】院【yuàn】统一组织下进行,执【zhí】行“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sì】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jiā】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chéng】绩进【jìn】行【háng】录【lù】取。

第十二条  对【duì】进档考生的专业【yè】安排,实行【háng】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取【qǔ】,专业【yè】志愿之【zhī】间【jiān】不设分【fèn】数【shù】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de】高职单招同分排【pái】序【xù】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shí】,考生所报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mǎn】足时,对【duì】服从专业调剂者,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fèn】调剂到未录满专【zhuān】业【yè】;对不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tiáo】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执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shí】五条【tiáo】 自愿放弃录【lù】取【qǔ】资格的考生,应在2024年【nián】4月12日12:00前将“自愿放弃【qì】录取申请书(手写后拍【pāi】照)+手持本人身份证【zhèng】照片”发送至QQ邮箱:2074190953@qq.com,逾期【qī】不再办理。

《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考生请按照我院在官网提供的模板书写。

第十六条 按照【zhào】《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shěng】教育厅关于印【yìn】发<四川省2024年【nián】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kǎo】试招生【shēng】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jiàn】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zhí】单招【zhāo】招【zhāo】收保送及【jí】免【miǎn】试生,且【qiě】申请【qǐng】考生须符合【hé】学校2024年高【gāo】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bié】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严格【gé】按照【zhào】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tīng】、财【cái】政【zhèng】厅【tīng】、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wù】性收费和代收费按【àn】照规【guī】定【dìng】的项目,坚持学生自【zì】愿、不得营利的【de】原则收取。

第【dì】十【shí】八【bā】条 学生的【de】国【guó】家教育资【zī】助项目和资助【zh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cái】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shì】务厅等【děng】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kǎo】生【shēng】被录【lù】取后,持录取通知【zhī】书,按【àn】我校有关【guān】要【yào】求和【hé】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huò】请【qǐng】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zhèng】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统一进行新【xīn】生复查【chá】工作【zuò】。凡复【fù】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guī】定进行处【chù】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邮政编码:621023

招生咨询电话:0816-2821838、2821216

学校网址:www.scemvtc.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