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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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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xué】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fǎ】》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zé】优【yōu】录【lù】取”的原则,并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条【tiáo】 学【xué】校地址【zhǐ】:校本部:珠海市金湾【wān】区德城路【lù】680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按【àn】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定【dìng】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xué】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de】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fèn】,达【dá】到毕(结)业【yè】要求者,颁发相应【yīng】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bì】(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珠【zhū】海城市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毕【bì】(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qíng】况发放肄业证书【shū】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负责【zé】制定【dìng】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计【jì】划、招生办【bàn】法并组织【zhī】实施,建立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gōng】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dì】十【shí】二条 珠海城【chéng】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wéi】招生委员会的【de】执【zhí】行机构,负责【zé】招生日常事务【wù】工作。

第十三【sān】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lǐng】导和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组【zǔ】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监【jiān】督。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处理考生及家【jiā】长的申诉【sù】、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yī】考【kǎo】试招生录取(下称【chēng】“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guǎng】东省招生【shēng】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bào】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kǎo】生须【xū】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wěi】员会【huì】《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yī】考试报【bào】名【míng】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普【pǔ】通高【gāo】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考报【bào】名及2024年1月【yuè】广【guǎng】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shì】语文、数学【xué】、英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shù】与设计类考生【shēng】须同时参加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美术与设【shè】计类相应术科统一【yī】考【kǎo】试。

本【běn】校“依学考录【lù】取”各【gè】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dōng】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gāo】中生版【bǎn】)。

第十六条【tiáo】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kǎo】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xiào】招【zhāo】生统一考试【shì】报名工【gōng】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de】有关普通【tōng】高考【kǎo】报名条件【jiàn】,并参【cān】加广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kǎo】报名及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kǎo】试各招生专业【yè】有关要求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zhuān】业【yè】目录》(中职生【shēng】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按照“学校【xiào】负责【zé】,省招【zhāo】办监督”的原则,本【běn】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以考生相应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综【zōng】合【hé】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láo】,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录取规则。

第十八【bā】条本校与法【fǎ】国克【kè】莱蒙高等商学院开展【zhǎn】联合【hé】培养的专业【yè】有两个:大数据与【yǔ】会计专业、跨【kuà】境电子商务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shōu】费【fèi】标准详见本【běn】校【xiào】招生网站【zhàn】。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wéi】英【yīng】语【yǔ】,请非英语语【yǔ】种【zhǒng】考生慎【shèn】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分普【pǔ】通类、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普通类根据【jù】考生【shēng】投档学考成【chéng】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与设计类【lèi】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gāo】到低择【zé】优录【lù】取。在【zài】考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qǔ】“分数优【yōu】先”的原【yuán】则,优先【xiān】录取【qǔ】投档总分【fèn】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fèn】排在后面【miàn】的考生。当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相【xiàng】同时【shí】,按【àn】照考生排【pái】位择【z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时【shí】,参考综合【hé】素质评价择优录【lù】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kē】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dào】低择优【yōu】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yōu】先录取投【tóu】档总分排位在前面【miàn】的【de】考生【shēng】,再录取【qǔ】投档总分排位【wèi】在后的考【kǎo】生。 当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wèi】相【xiàng】同时,优先【xiān】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zhuān】业【yè】相关【guān】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将春【chūn】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bào】省招生办公【gōng】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bàn】公【gōng】室审核【hé】通过的名单发放【fàng】录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学【xué】校录取考生【shēng】的【de】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yǒu】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对残障的【de】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且达【dá】到【dào】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xiào】深入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光【guāng】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zhāo】生政策、考【kǎo】生报【bào】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lù】取信息、考生咨【zī】询【xún】及【jí】申诉渠道和重大违【wéi】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yǐ】公开【kāi】,让【ràng】广大考生和社【shè】会及【jí】时获取招生【shēng】信息,切实【shí】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fǎ】权益,确保【bǎo】本校春季【jì】高【gāo】考招【zhāo】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shēng】报到时须【xū】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zhōng】职、中专【zhuān】、职中、技校【xiào】)毕业【yè】证书或同【tóng】等【děng】学【xué】力证明,无相【xiàng】应证书证【zhèng】明将不予报到【dào】和注册【cè】。

第二十【shí】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shěng】招生录取【qǔ】政【zhèng】策和学籍管【guǎn】理【lǐ】规定进行【háng】资格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lǐ】,予以转【zhuǎn】专业或取【qǔ】消学籍。对【duì】在报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yǒu】弄虚【xū】作假或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zhě】,将【jiāng】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bā】条 本【běn】校收费标准【zhǔn】按《关【guān】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校【xiào】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yú】印发【fā】<广东省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学分制【zhì】收费管理办法【fǎ】(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bù】的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学费【fèi】525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fèi】10000元/生【shēng】·年;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yuàn】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8000元【yuán】/生【shēng】·年;住宿费1200元【yuán】/生·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jīn】、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cuò】施【shī】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6-7253066/7253616

传真:0756-7253616

电子邮箱:zhczyjw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雷老师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程经【jīng】学【xué】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lùn】审查【chá】通过,适【shì】用于【yú】珠海城市职业【yè】技【jì】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三条【tiáo】本章程【chéng】由珠海【hǎi】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城【chéng】市【shì】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hé】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jiā】和【hé】省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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