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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0:42:35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碧职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合【hé】法【fǎ】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以及教【jiāo】育部【bù】、广东省【shěng】招生委【wěi】员会【huì】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shòu】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511

第五条学校地址【zhǐ】:广【guǎng】东碧桂园职【zhí】业【yè】学院【yuàn】: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dōng】路2号;邮政编码【mǎ】: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jié】)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lù】取并取得本校正【zhèng】式学籍的【de】学【xué】生,在校期间【jiān】完成教学【xué】计划【huá】规定的理论和【hé】实践【jiàn】教【jiāo】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de】学分,达【dá】到【dào】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发相应【yīng】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碧【bì】桂【guì】园职业【yè】学院,证【zhèng】书种【zhǒng】类【lèi】: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tuì】学【xué】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yì】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xué】校招【zhāo】生委员会负【fù】责制定招【zhāo】生章【zhāng】程、招【zhāo】生计划、招生【shēng】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jī】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tiáo】学校【xiào】设立由校【xiào】领导【dǎo】和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组成的招生【shēng】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录取期间【jiān】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chù】理考生及【jí】家长的申诉【sù】、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tǒng】一考【kǎo】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shū】”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yào】求【qiú】以广东省招生【shēng】办公室编制【zhì】的《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běn】校“依学考录【lù】取”的【de】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míng】工作的通知【zhī】》(粤招〔2023〕7号)规【guī】定的有【yǒu】关普通高【gāo】考报名条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考【kǎo】报名【míng】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语【yǔ】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kǎo】试【shì】。

音乐类考【kǎo】生须同时【shí】参【cān】加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音乐【lè】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běn】校【xiào】“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jiàn】《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shēng】版)。

第【dì】十六条报考本【běn】校“3+证书”考试【shì】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de】有关普通高【gāo】考报【bào】名【míng】条【tiáo】件,并【bìng】参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考报【bào】名及【jí】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yǒu】关要求详见【jiàn】《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zhōng】职生版【bǎ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tiáo】 按照“学【xué】校负责,省招办监督【dū】”的原【yuán】则【zé】,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shēng】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制定“依学考录【lù】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dì】十九条本校“依学考录【lù】取【qǔ】”分普通类、音【yīn】乐类,普通类【lèi】根【gēn】据考生投档学考成【chéng】绩总【zǒng】分排位情况【kuàng】、音乐类根据考【kǎo】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chǔ】上,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依据【jù】考生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yuàn】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shēng】投【tóu】档(合【hé】成)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z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zōng】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dì】二【èr】十条本【běn】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shēng】统一文【wén】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zhào】“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suǒ】填【tián】报专业志【zhì】愿按【àn】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 当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优【yōu】先【xiān】录取中【zhōng】职阶段就【jiù】读专【zhuān】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xué】校将【jiāng】春季高考拟录【lù】取的【de】各专业考生【shēng】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shì】审核备案,并【bìng】根据省招【zhāo】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de】名单发放【fàng】录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tǐ】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hé】《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de】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残障【zhàng】的考生【shēng】,若其生活能够自【zì】理【lǐ】、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dá】到【dào】有关【guān】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shí】三条学【xué】校深入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光工程”,构【gòu】建【jiàn】公开透明的【de】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zhèng】策、考生报考资格【gé】和报考【kǎo】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shēn】诉【sù】渠道和重【chóng】大违规事件处理结【jié】果予以公开,让【ràng】广大【dà】考生和【hé】社会及时获取【qǔ】招生信息【xī】,切【qiē】实维护广大考生的【de】合【hé】法权益【yì】,确【què】保本校【xiào】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jìn】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zhōng】阶段【duàn】(含普通高中、中【zhōng】职、中专【zhuān】、职中【zhōng】、技校)毕【bì】业【yè】证书【shū】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bào】到【dào】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和广东省【shěng】招生录取政【zhèng】策【cè】和学籍管理规【guī】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huò】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xué】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xué】籍【jí】。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wéi】规【guī】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校【xiào】收【shōu】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dōng】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人力资【zī】源和社【shè】会保障厅【tīng】关【guān】于取【qǔ】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àn】以及住宿费核【hé】准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de】有【yǒu】关要求【qiú】执行。

酒店管【guǎn】理【lǐ】与数字【zì】化【huà】运营【yíng】、现代物业管理【lǐ】、连锁【suǒ】经营与管理等专业学费14800元【yuán】/生·学年【nián】;智能控制技【jì】术、智能机【jī】器人技【jì】术、建筑工【gōng】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jì】、园林工程技术、智能建【jiàn】造技术【shù】、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等专【zhuān】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人工智【zhì】能技术应用、工【gōng】程造价、学前教育、音【yīn】乐表演【yǎn】等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智能控制技术【shù】、工程造价、酒【jiǔ】店管理与数【shù】字【zì】化运营、市场营销、学【xué】前教【jiāo】育等专【zhuān】业创新精英班学费【fèi】2880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1500-36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zhù】学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bù】、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hé】学【xué】校【xiào】相关规定执【zhí】行。

学校内另设“思源助学金【jīn】”“凤【fèng】凰【huáng】奖学金”,坚持资助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和奖励【lì】成绩优秀的【de】学生,详见《广东【dōng】碧【bì】桂【guì】园职【zhí】业学【xué】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3-3936013、0763-3918200

传真:0763-3936700

电子邮箱:23387166@qq.com

学校网址:www.bgypt.edu.cn

招生网址:zs.bgypt.edu.cn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8991

电子邮箱:648227836@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一【yī】条本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yòng】于广东【dōng】碧桂园职业学院2024年【nián】春季【jì】高考招生工【gōng】作,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tiáo】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zhí】业学【xué】院授权广东【dōng】碧桂【guì】园职业【yè】学院招生就业【yè】处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jiā】和省规定不一致的【de】,以国家和省的【de】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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