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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0:50:35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合法【fǎ】权益,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结合学校【xiào】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chéng】序,德【dé】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de】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07

第五条学校地址:番禺校区:广【guǎng】东【dōng】省广州【zhōu】市番禺区【qū】市【shì】广路242号;邮政【zhèng】编码:511400

白云【yún】校区【qū】:广【guǎng】东省广州市【shì】白云区同泰路1111号;邮政编码:5105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bì】(结)业颁证:按国家【jiā】招【zhāo】生管理规定录取【qǔ】并取得本校【xiào】正式【shì】学籍的学【xué】生,在校期间完【wán】成教学计划规定的【de】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jì】合格,获得规定的【de】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xiàng】应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bì】(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pǔ】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shì】具体【tǐ】情况发放肄【yì】业【yè】证书【shū】或写实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shí】一条学校【xiào】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负【fù】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zǔ】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chūn】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dǎo】和【hé】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组成【chéng】的【de】招生监督【dū】小组,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督【dū】。录取期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pái】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tǒng】一考试招【zhāo】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děng】,具【jù】体【tǐ】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yǐ】广东省【shěng】招生办公室编制【zhì】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dì】十五条【tiáo】报考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的【de】考生须【xū】符合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报名工【gōng】作的通【tōng】知》(粤招【zhāo】〔2023〕7号)规【guī】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bào】名条【tiáo】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bào】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语文、数学【xué】、英语3门科目考试。

音乐类、舞蹈类【lèi】、美【měi】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tóng】时参加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艺术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guān】要求详见《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shēng】版【bǎn】)。

第十六条报【bào】考【kǎo】本校“3+证书【shū】”考【kǎo】试【shì】招生的【de】中职考【kǎo】生须符合广东省招【zhāo】生委【wěi】员会《关于【yú】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shēng】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yuè】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kǎo】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bào】名【míng】及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děng】职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shì】各【gè】招【zhāo】生专业有关要求详【xiáng】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zhōng】职生版【bǎ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shí】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zhāo】办【bàn】监督”的原则【zé】,本【běn】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kāi】,以考【kǎo】生【shēng】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qǔ】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lèi】,普通类【lèi】根据考生投档【dàng】学考成【chéng】绩【jì】总分排【pái】位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zǒng】分【fèn】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yè】要【yào】求的基【jī】础上,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依据考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fèn】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录取【qǔ】。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shí】,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本校【xiào】“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根据【jù】考【kǎo】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dī】择【zé】优录取。按【àn】照“专业志愿【yuàn】优【yōu】先【xiān】”原则,依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投【tóu】档总分相同时,按【àn】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shí】一条学校将春【chūn】季高考【kǎo】拟录【lù】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bào】省【shěng】招生【shēng】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gēn】据【jù】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dān】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shēng】的【de】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hé】《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shēn】体【tǐ】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对残障的【de】考生【shēng】,若其生活能够自理【lǐ】、符【fú】合所【suǒ】报【bào】专【zhuān】业要【yào】求,且达到有关录【lù】取标准,则【zé】予正常录取。美【měi】术类各专业【yè】均不招色盲【máng】。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dì】二十三条【tiáo】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zhāo】生信息公开【kāi】体系,将【jiāng】招生政【zhèng】策、考【kǎo】生【shēng】报考【kǎo】资格【gé】和报考【kǎo】条件【jiàn】、招【zhāo】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shēng】咨询及【jí】申【shēn】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lǐ】结果予以公【gōng】开,让【ràng】广大【dà】考生和社会及时获【huò】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de】合法权【quán】益,确保【bǎo】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kāng】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wǔ】条新【xīn】生报【bào】到时须【xū】核验考生高中阶段【duàn】(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jì】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wú】相应证书证【zhèng】明将不【bú】予报到【dào】和【hé】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和【hé】广东省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háng】资【zī】格复查【chá】。对【duì】经复【fù】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jí】管理【lǐ】规定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huò】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guò】程中【zhōng】有弄【nòng】虚作【zuò】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qǔ】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běn】校收费标【biāo】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zhī】》(粤【yuè】发改价【jià】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yú】印发<广东省【shěng】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学分制收【shōu】费管理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tōng】知》(粤【yuè】发改规〔2021〕10号)公布【bù】的标准【zhǔn】执行。

普【pǔ】通类专业学【xué】费5250元【yuán】/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fèi】10000元/生【shēng】·学年;其他类专业学【xué】费6410元/生·学年【nián】;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zhù】学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育部【bù】、广【guǎng】东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和学【xué】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zī】询电话:020-34810201、34810200、84801612

传真:020-34810200

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

招生网址【zhǐ】:http://www.gdla.edu.cn/zsb/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金知纯

监督电话:020-31103569

电子邮箱:wyxydb@126.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běn】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gōng】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广东文【wén】艺【yì】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zuò】,自【zì】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

第【dì】三十【shí】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xué】院授权广东文【wén】艺职【zhí】业【yè】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dǎo】中心解释【shì】。本章【zhāng】程若【ruò】与国家和【hé】省规定不一致的【de】,以国家【jiā】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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