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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1:12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电子【zǐ】科技职业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guī】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xué】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

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等相关法律【lǜ】、教育【yù】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shēng】省份)教育【yù】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类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格贯【guàn】彻落实【shí】国家教育方针,坚【jiān】持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kǎo】生、家长【zhǎng】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dū】。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jì】划以【yǐ】与各省协【xié】商经北京市【shì】教委批准【zhǔn】,各【gè】省级招生机构公【gōng】布的为准。不设预【yù】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kāi】、公平、公【gōng】正【zhèng】,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2.北京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kē】总分)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依【yī】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wán】成计划的专业,根据【jù】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lù】取方式【shì】相同;外【wài】埠【bù】平行志愿投档的【de】省【shěng】、市采取成【chéng】绩优【yōu】先【xiān】的录【lù】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jì】从高分到低【dī】分依次【cì】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wán】成计划的专业,根据【jù】情【qíng】况重新【xīn】征集【jí】考生志愿【yuàn】,录取【qǔ】方式相同;外埠非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省、市采取【qǔ】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志愿【yuàn】优先、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一志【zhì】愿已【yǐ】完成计划的,不再接【jiē】受二志愿考【kǎo】生;一志【zhì】愿未【wèi】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zhì】愿考【kǎo】生并依次类【lèi】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duì】志愿专业【yè】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yǔ】以【yǐ】退【tuì】档。

3.关于同分我【wǒ】校执【zhí】行“总成绩【jì】分【fèn】数相同的考【kǎo】生比较语文【wén】数学两科之和,分【fèn】数高者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语种要求: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本校高职期

间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de】学生符合条【tiáo】件【jiàn】的按照相关规【guī】定【dìng】可申请国家【jiā】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3. 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在新生【shēng】入学后三个【gè】月内,按照国家招【zhāo】生规【guī】定对新生报名资【zī】格、身心状况、录取【qǔ】手续及程序【xù】、录取资【zī】格等进行复查。

对考【kǎo】生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进行审查【chá】和【hé】复【fù】查,对不符【fú】合标【biāo】准的,按【àn】照《普通高等学【xué】院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dìng】处理【lǐ】。

第十五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监督电话:010-87220596

网址:www.bpi.edu.cn

第十六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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