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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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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lèi】型、办【bàn】学层次【cì】、招生计【jì】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bāng】助。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děng】相关【guān】法律、教育【yù】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qū】(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zhǔ】管部门【mén】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zhǒng】类【lèi】:按规【guī】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gé】,由北【běi】京科技经营【yíng】管【guǎn】理学院颁【bān】发普通高等【děng】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五条 招生依【yī】据:学校招生工【gōng】作严格贯【guàn】彻落【luò】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hé】评价【jià】、择优录取,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条【tiáo】 领导小组【zǔ】:学【xué】校设立招生【shēng】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guān】部门【mén】负责人【rén】组成。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shēng】规模、招生【shēng】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duì】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shì】宜进行讨【tǎo】论【lùn】和决策。

第七【qī】条 实施机构:学校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是我校【xiào】招生的实施机【jī】构【gòu】,负责处【chù】理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八条【tiáo】 监督机构:学【xué】校理事会【huì】、党委【wěi】和【hé】学校行政领导共同成立招生领导【dǎo】小【xiǎo】组,负责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计划由教【jiāo】育主管部【bù】门【mén】下达【dá】,制定学院【yuàn】的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来源【yuán】计划,通【tōng】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招生省份调档政策执行。

2.专业分配原则

当遇到【dào】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yǐ】下规则进行录取:优【yōu】先【xiān】录取原【yuán】始总分【fèn】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xiàng】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zǒng】分相【xiàng】同、专【zhuān】业志愿顺【shùn】序相同,物理科目【mù】录取依【yī】次以数【shù】学、语【yǔ】文、外语【yǔ】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xù】,历史科【kē】目录【lù】取依次以语【yǔ】文、数学、外语成绩的【de】高【gāo】低为录取【qǔ】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hé】素【sù】质评价【jià】内容。

3.加分政策: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àn】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学校认【rèn】可招生省份的加分投档的政【zhèng】策和【hé】规【guī】则,按【àn】考生政策性照【zhào】顾加分【fèn】后的成绩【jì】录取【qǔ】。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1)我校在实行高考改【gǎi】革省【shěng】份的招生录取工作中,按照【zhào】各【gè】省公布的改革【gé】方【fāng】案及【jí】有关办法【fǎ】执行。

(2)在选科中【zhōng】我校【xiào】飞机【jī】机电设备【bèi】维【wéi】修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lǐ】。其它专【zhuān】业物理【lǐ】或历史均可,不提科目要求。

5.艺术类【lèi】专业【yè】录【lù】取原则:对【duì】艺术【shù】类考生学校承【chéng】认各省【shěng】 (自治【zhì】区、直辖市) 的【de】艺术专【zhuān】业课统【tǒng】考成绩 (联考成绩【jì】)。考生在专业【yè】课和文化课考【kǎo】试成绩均【jun1】上【shàng】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qǔ】。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2.单科成绩要【yào】求:分【fèn】数相同考生,按照【zhào】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内规定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rú】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àn】照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综【zōng】合科【kē】目的单【dān】科【kē】成绩进行排序录取。3.体检要【yào】求:按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huì】颁发的《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要求肢体上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疾病。

现代文秘 (空中服务与礼仪)专业基础要求:

五【wǔ】官【guān】端【duān】正,身体【tǐ】健康, 身材匀称【chēng】,举止端【duān】庄;身高女生162-174cm, 男生172-185cm;

体重范围(kg):[身高数 (cm-110] ±[身【shēn】高数 (cm) -110]X10%;

视力:双眼【yǎn】 矫正视【shì】力在 (E型)表上【shàng】不【bú】低于 4.8; 色觉、 嗅觉正常;

身体裸露部无明【míng】显疤痕,肢体上无残疾,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yīng】文发音基本标准,听【tīng】力正常;行走正常无明【míng】显【xiǎn】的【de】内、外【wài】八【bā】字;无精神病史及癫【diān】痛病史【shǐ】,肝功【gōng】能正常【cháng】,无肾炎、传【chuán】染病及【jí】各类慢性疾【jí】病。

现【xiàn】代文秘 (地【dì】勤服【fú】务【wù】):肢【zhī】体上无残疾,要求女孩身高160cm以上,男孩身高170cm以上,身体上无【wú】残【cán】疾【jí】,无色盲色弱,无传染【rǎn】疾病,没有纹【wén】身、裸漏部位没有疤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序号专业名称学费(元/年)
1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机务维修)22800
2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应用)22000
3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应用技术)22000
4大数据与会计19800
5工商企业管理(网店运营)19800
6新能源汽车技术22000
7戏剧影视表演(影视表演与制作)26800
8戏剧影视表演(新媒体主播)26800
9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23800
10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23800
11艺术设计 (艺术与科技)23800
12音乐表演(声乐)26800
13音乐表演(器乐)26800
14舞蹈表演(中国舞)28600
15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28600
16早期教育18800
17现代文秘(空中服务与礼仪)19800
18现代文秘(地勤服务)17800

2.住【zhù】 宿 费:3200元/年(空调6人【rén】间);

第十四条 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zhù】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yǐ】申【shēn】请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学院【yuàn】设【shè】立了郑【zhèng】役兵【bīng】奖学金,并为【wéi】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tōng】道”,以【yǐ】保障其顺利入学。学【xué】院关心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录取新生持【chí】录取【qǔ】通【tōng】知书【shū】和相【xiàng】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zhě】,应以【yǐ】书面【miàn】形式向学院请假,逾期15日未报到【dào】且未【wèi】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将【jiāng】取消其入学资【zī】格【gé】。

2.入学资格复查:执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文件规【guī】定。考【kǎo】生入校后进【jìn】行【háng】体检和【hé】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gé】或资格复查【chá】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shàng】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xiāo】其入【rù】学资格。

第十六条: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咨询电话:400-888-1985、010-51731888、51731836

在线咨询QQ:  800180985

学院网址:http://www.jgy1985.cn

第十七【qī】条 若考生所【suǒ】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变【biàn】化与本章程【chéng】不一【yī】致【zhì】,以【yǐ】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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