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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9:3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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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中医药【yào】大学(以下简称【chēng】学校【xiào】)全【quán】日制普【pǔ】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切实【shí】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yì】,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和教育部有【yǒu】关招生规定【dìng】以及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xiào】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4432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第八条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qiú】的【de】,由【yóu】河北中医药大【dà】学具印颁发经教【jiāo】育部电【diàn】子【z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bì】业证书【shū】);符【fú】合学校学位授【shòu】予条件【jiàn】,颁发【fā】河北中医药【yào】大学学士学【xué】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shì】全【quán】国建校【xiào】较【jiào】早【zǎo】的高等中【zhōng】医【yī】药【yào】院校之【zhī】一【yī】,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jiā】中医【yī】药管理局共建高校、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越【yuè】医生(中【zhōng】医)教育培养计划改【gǎi】革试点【diǎn】高校、中医【yī】学【xué】专业“5+3”一体化培养【yǎng】院校,具【jù】有推荐优秀【xiù】应届【jiè】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编【biān】制年度招生【shēng】计划,协【xié】调和处理【lǐ】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yǒu】关问题。

第【dì】十一【yī】条【tiáo】 河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工作的【de】领【lǐng】导机构。

第十二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xué】本【běn】科招【zhāo】生工作监察小组负【fù】责对【duì】普通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监督。

第【dì】十三【sān】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招【zhāo】生办【bàn】公室是【shì】河北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普【pǔ】通本科【kē】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tiáo】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lǜ】各【gè】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zhì】量、区【qū】域协调发【fā】展等因素,结【jié】合【hé】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zhì】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学校【xiào】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lù】取批次及有关要求【qiú】,经教育【yù】主管【guǎn】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级招生管【guǎn】理【lǐ】部门【mén】向社【shè】会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jù】教育部相关规定【dìng】,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běn】校【xiào】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gè】地统考上线生源【yuán】的不平衡【héng】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zhí】行【háng】从高分到低分的录【lù】取【qǔ】程序。根据生源情【qíng】况【kuàng】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向有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zhǔ】管部门、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提【tí】出【chū】申请【qǐng】,经同意【yì】后执【zhí】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要【yào】求【qiú】,学校招生工【gōng】作按照【zhào】“学校负【fù】责【zé】,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原则,依据学校《本【běn】科【kē】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方案》,坚【jiān】持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衡量,坚持【chí】公【gōng】平、公开、公正和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严格按【àn】招生【shēng】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qǔ】。

第十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按【àn】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投【tóu】档规则调阅学【xué】生【shēng】电子档案【àn】,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jiǔ】条 中医学(“5+3”一【yī】体化)学生,本科阶段【duàn】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nián】限内,修完【wán】教育教学【xué】计划【huá】规【guī】定内【nèi】容【róng】,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且满足《中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péi】养本科段学籍【jí】管理补充规定【dìng】》(冀中医【yī】教〔2022〕15号【hào】)的要【yào】求者,方可进入中医学专业硕士阶【jiē】段学习。

第二十条 免费【fèi】医学定向生只招收河【hé】北省农【nóng】村生源,属于国【guó】家免费医【yī】学生【shēng】。实【shí】行单报志愿、单设批【pī】次、单独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份【fèn】平【píng】行志愿【yuàn】投档原【yuán】则录取。学校按“分数优先【xiān】(分数以投档成【chéng】绩为【wéi】准)”的原则,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遵循【xún】考生的【de】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依【yī】次录取,若【ruò】遇投【tóu】档成【chéng】绩【jì】相同时,按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de】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作退【tuì】档【dàng】处理。

生源地为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的考生【shēng】,按照已公布的改【gǎi】革【g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háng】,考【kǎo】生选【xuǎn】考科目【mù】须符合学【xué】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fàn】围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yǐ】投【tóu】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zhuān】业志愿级差【chà】。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按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确定的同【tóng】分排序【xù】规则进【jìn】行专业录取。若生源省份无【wú】同分排【pái】序规【guī】则,依【yī】次按照【zhào】语文、数学【xu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zì】治区的考生,根据当地招生办法【fǎ】,录取时实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wéi】内【nèi】按专业【yè】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录取【qǔ】规则。

第二十【shí】二条 投档时【shí】,对教育【yù】部和【hé】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jiāo】育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政策性【xìng】加分,学校只选择一项【xiàng】最高分,且最【zuì】高不超过20分。所【suǒ】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lì】限制,无【wú】应往届要求。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shēng】录【lù】取无【wú】外【wài】语口试环节,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kǎo】应【yīng】试语种为非【fēi】英语的【de】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体检【jiǎn】要求要符合【hé】教育部《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简称【chēng】《指导【dǎo】意【yì】见》)及相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jiàn】》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dà】类疾【jí】病【bìng】,学校不予录【lù】取。

2.考生患有【yǒu】《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zhě】,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yī】结合类、医【yī】学技【jì】术类、中药学类【lèi】、药学类、护理学类、生【shēng】物工程类专【zhuān】业、应【yīng】用心理学、健康服【fú】务与管理等专业【yè】不予录取【qǔ】。

3.考生患【huàn】有《指【zhǐ】导意见【jiàn】》第三条【tiáo】列出的任何一【yī】眼矫正【zhèng】到【dào】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lìng】一眼【yǎn】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yǐ】内,或一【yī】耳听力在【zài】5米另一耳全聋【lóng】的,斜视、嗅觉迟钝【dùn】、口【kǒu】吃不宜报考学校医药类专业。

4.不鼓励【lì】躯干或肢体残【cán】疾考生报【bào】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yǐ】完成【chéng】学【xué】业。

5.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专业就业要求,男生身高【gāo】低于1.65米,女生【shēng】身高低于1.55米,慎【shèn】重报【bào】考。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dào】后,学校【xiào】要【yào】进行【háng】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chá】,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de】将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学【xué】校录取的考生,经【jīng】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审核【hé】批准后,由学校寄【jì】发录取通知书【shū】。

第二【èr】十七条 新生入学半【bàn】年后【hòu】,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yè】的机会,具体【tǐ】参照《普通【tōng】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冀【jì】中医【yī】教〔2021〕41号)执【zhí】行。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àn】照《河【hé】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shěng】教育厅关【guān】于调整公办普通【tōng】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zhī】》(冀价行费【fèi】〔2018〕93号)、《河【hé】北【běi】省教育【yù】厅等五【wǔ】部门关于【yú】进一步加强【qiáng】和规【guī】范教育收费【fèi】管【guǎn】理的通【tōng】知【zhī】》(冀教财〔2021〕17号)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shí】九条 学校奖【jiǎng】励、资助政【zhèng】策体系完善。设有【yǒu】国家奖【jiǎng】学金和优【yōu】秀学生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bìng】针【zhēn】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jiàn】立【lì】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kùn】生补助、学费减【jiǎn】免、校【xiào】园无【wú】息救急【jí】借款、社会资助等【děng】相互【hù】补充、较为完善【shàn】的资助体系【xì】。建【jiàn】档立卡【kǎ】贫困户家庭学【xué】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shòu】资助【zhù】,入学【xué】时学【xué】校设有“绿色通【tōng】道”,以保证困难学生【shēng】顺利入【rù】学。有关资助政【zhèng】策详见由【yóu】全【quán】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shēng】资助【zhù】政策简介》。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1.招生【shēng】咨询电话: 0311--89926311   89926111

2.招生办网址: https://zsb.hebcm.edu.cn (录取结束后【hòu】,招生办公【gōng】室将及时通过【guò】此网站【zhàn】公布【bù】录取结果【guǒ】,最终【zhōng】结【jié】果以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员【yuán】会公【gōng】布为准)。

3.招生办电子信箱:jzyzsb@hebcm.edu.cn。

4.招生办【bàn】微信公【gōng】众平【píng】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功能【néng】,搜索【suǒ】“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shì】”公众号,并【bìng】关注。

5.纪检监督电话:0311-89926053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shí】一条 本章程【chéng】通【tōng】过【guò】河【hé】北中医药大【dà】学本科招生信息网【wǎng】向【xiàng】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zhěng】的【de】招生【shēng】章程【chéng】为准。

第三【sān】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的【de】政策、规定如【rú】与本【běn】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原政策、规【guī】定即时废止【zhǐ】。如遇国家法【fǎ】律【lǜ】、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zhǔ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