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2024年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5:50:10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jīng】公布,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dà】家【jiā】有所【suǒ】帮助。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生行为,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fǎ】》和教育【yù】部以【yǐ】及山西【xī】省教育【yù】厅【tīng】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qíng】况,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学【xué】校本【běn】科招【zhāo】生工作全面贯彻【ch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shén】,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qǔ】规【guī】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山西电子科技【jì】学院 学【xué】校代【dài】码:13537。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第九条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d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mén】负责【zé】人【rén】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fù】责全校的【de】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作,制订学【xué】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shí】一条【tiáo】招生【shēng】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jiāo】务部【bù】,具体负责【zé】普通本科【kē】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的各项决议。

第十二条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jìn】行全程、全【quán】方位监督【dū】。同时【shí】学校【xiào】接受考生、家【jiā】长、媒体以【yǐ】及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三条按【àn】照教育部、山西省【shěng】教育【yù】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学校的总体发展【zhǎn】规划【huá】、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zhǔ】管部门【mén】审核后,确定分省【shěng】分专业【yè】招生计【jì】划,并通过【guò】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xué】校【xiào】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分省分专业计划(含各专业【yè】选【xuǎn】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y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bù】数据【jù】为准。

第【dì】十四条学【xué】校严格遵【zūn】照教育【yù】部规【guī】定,预留计划数【shù】量不超过【guò】当年本科【kē】招生规【guī】模的1%。预留计划的【de】使【shǐ】用经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yī】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lái】源计划网【wǎng】上管理系统【tǒng】”调整使用,用于调【diào】节各地【dì】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jué】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xué】校录【lù】取工作【zuò】按照【zhào】教育部规定,坚【jiān】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yuán】则,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tiáo】学【xué】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合格、身体健【jiàn】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yè】培养要求、投档成【chéng】绩达到【dào】同批【pī】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dàng】比例【lì】。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pī】次,调档【dàng】比例【lì】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比【bǐ】例原则上控制【zhì】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qǔ】工作按照有关省【shěng】份文件执行,高【gāo】考【kǎo】改革【gé】省【shěng】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xué】校招生【shēng】专业选考【kǎo】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yòng】“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zhì】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进行【háng】录取。投档【dàng】成绩【jì】相【xiàng】同时【shí】,按【à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fèn】排序细则录取【qǔ】。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kǎo】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xiàng】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调【diào】剂到【dào】未【wèi】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de】专业。所有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考【kǎo】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qí】他【tā】考生,不能【néng】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fú】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的考生【shēng】作退档处【chù】理【lǐ】。

2.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的【de】省份,选考科【kē】目规定和投档原【yuán】则按照【zhào】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投【tóu】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确定的【de】同分排序细【xì】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省份,在【zài】文化考试成【chéng】绩及【jí】专业考试成绩均【jun1】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zuì】低录取【qǔ】控制分【fèn】数【shù】线的考生中【zhōng】,执行生【shēng】源所在省该【gāi】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kǎo】生【shēng】按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

第【dì】二十二条学【xué】校同【tóng】意并执行国【guó】家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行【háng】政部门、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有关加【jiā】分或降分投档的【de】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外【wài】语公共【gòng】课【kè】只【zhī】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yǔ】种考生慎重报考;学【xué】校不开【kāi】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二十四【sì】条学校对考【kǎo】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yù】部、原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tóng】时符合【hé】《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rén】员【yuán】和空【kōng】中交通管制【zhì】员体【tǐ】检【jiǎn】鉴【jiàn】定【dìng】医学【xué】标【biāo】准》(AC-67FS-001)IV类标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qiú】的,准予毕业,并【bìng】发给【gěi】毕业证书;符合山西电子科技学【xué】院学【xué】士学【xué】位授予条【tiáo】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èr】十六条严格【gé】按照《山【shān】西省发【fā】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山西【xī】省【shěng】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qī】条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jiǎng】助【zhù】学金,用于奖励【lì】品学兼【jiān】优的优秀学生;经【jīng】济困难学生【shēng】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xué】贷款【kuǎn】和参【cān】加【jiā】学校【xiào】提供的勤工【gōng】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dìng】期限到校办理【lǐ】入【rù】学手续【xù】。因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者,应向学【xué】校请假【jiǎ】。未请假或请假逾【yú】期者,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外【wài】,视为【wéi】放弃【qì】入【rù】学【xué】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shēng】报到后三【sān】个月【yuè】内学校将【jiāng】对新生进行资【zī】格复查,凡【fán】在高考【kǎo】报名、考试、体【tǐ】检等【děng】环节【jiē】以弄虚【xū】作假手段取得录取【qǔ】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yī】条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作,由山西电子科技学院负责解释。本章【zhāng】程若有与国家【jiā】有【yǒu】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国家有关政策【cè】为【wéi】准【zhǔn】。如国家、省份高考【kǎo】招【zhāo】生政策调整【zhěng】,学校将根【gēn】据相关政策【cè】作相【xiàng】应修订。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山西【xī】电子科技学院【yuàn】招生网:https://www.xdwl-sxnu.cn/zsw/

电话:0357-5909111,

电子邮箱:sxdzkjzsb@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xī】省【shěng】临汾市尧【yáo】都区滨河西路501号【hào】山西电【diàn】子科【kē】技学院教务部

邮编:0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