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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6:29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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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guī】范【fàn】招生【shēng】行为,提高生源【yuán】质量,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luò】实“阳光工程”,根【gēn】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tè】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二条 学校名称:山【shān】西【xī】晋中理工学院,英文【wén】名【míng】称:Shanxi Jinzho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院校代码:13538

第四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创业街839号,邮政编码:030600。

第五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51-3624910;

传真:0351-3624912;

电子邮箱:sxlgzb@163.com;

网址:http://www.sxjzi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jì】划,确定招生政策和【hé】规则,讨论决【jué】定招生【shēng】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是组【zǔ】织【zhī】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bàn】公【gōng】室【shì】设在【zài】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zuò】委员会,对招【zhāo】生工作进行【háng】全【quán】程监【jiān】督【dū】。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执行省【shěng】级【jí】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学校招【zhāo】生简章、学【xué】校网站等方【fāng】式向【xiàng】社会公布分省(区【qū】、市)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

第【d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liú】计划不【bú】超过当年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de】使用【yòng】需经【jī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组集体研究决【jué】定,统一通【tōng】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yuán】计划【huá】网【wǎng】上管理系【xì】统”调整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遵循“公开、公【gōng】平、公【gōng】正”的原则,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qíng】况确定投档比例【lì】,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jí】招办投档方【fāng】式【shì】接收考生【shēng】电【diàn】子【zǐ】档案【àn】。

第【dì】十六【liù】条 文史类和理【lǐ】工【gōng】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zé】,按分数由【yóu】高【gāo】到低,结合考【kǎo】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cì】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lǐ】工类考生依【yī】次以数学、语【yǔ】文【wén】、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yóu】高到低顺序录取,文【wén】史类【lèi】考生依【yī】次以语【yǔ】文、数学【xué】、文科综合的单【dān】科【kē】成绩由高【gāo】到【dào】低【dī】顺序录取【qǔ】。当考生成绩【jì】无法满足其所填【tián】报的【de】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wén】化【huà】课成绩由高分到【dào】低【dī】分调剂到招生【shēng】计划尚未【wèi】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àn】以上原【yuán】则无法【fǎ】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zhì】愿调剂的考生【shēng】,做【zuò】退档处理。在高考改革省份,遵照有关【guān】招【zhāo】生录取文【wén】件【jiàn】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mù】应与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bù】的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qǔ】时,高考改【gǎi】革省份的【de】考生【shēng】由其省【shěng】份的教育考试【shì】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dàng】到专业【yè】。

第十七条 学校对内蒙古自治【zhì】区【qū】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zé】。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yòng】生源省【shěng】(区、市)统考【kǎo】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提供的投档【dàng】成绩提【tí】档【dàng】。

1.航【háng】空【kōng】服【fú】务艺术【shù】与管理【lǐ】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使用各省统【tǒng】考科类【lèi】舞蹈类【lèi】,省级统考子科类舞蹈类成【chéng】绩。进【jìn】档考生按【àn】综合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若综合成【chéng】绩相同,再按文化课总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排序【xù】;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zhào】单科成绩【jì】依次【cì】从高到低进行【háng】排序,文【wén】化课【kè】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xù】为:①语【yǔ】文【wén】;②数学;③外语。

2.音乐教育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使【shǐ】用山西省统考科【kē】类【lèi】音【yīn】乐类,其中省统【tǒng】考子科类【lèi】选择声乐为【wéi】主项【xiàng】的考生,副项可选【xuǎn】择【zé】任意器乐;省统考子科类【lèi】选【xuǎn】择【zé】器乐为主项的考生,我【wǒ】校只招收钢琴专业【yè】。进档考生按【àn】综【zōng】合成绩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若【ruò】综合成绩相同,再按文化课总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排序;考生文化【huà】课成绩【jì】相同时,按照【zhào】单科【kē】成绩依次从高【gāo】到低进【jìn】行【háng】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wéi】:①语【yǔ】文;②数【shù】学;③外语。

第【d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改【gǎi】革省份的录取原则按【àn】该省省级【jí】招生考试【shì】部门公布【bù】的【de】最【zuì】新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对加分或降【jiàng】分投档考生【shēng】按教育部和各省级【jí】招办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专【zhuān】升本和对口【kǒu】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jiā】和山西省招【zhāo】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qǔ】办【bàn】法【fǎ】执行。

第【dì】二【èr】十【shí】二条 学校外语【yǔ】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jiàn】议非英语【yǔ】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校【xiào】不开设少数【shù】民族语言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标准按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yuàn】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毕业证;符合【hé】山西晋中理【lǐ】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fā】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学【xué】士学【xué】位证【zhèng】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费【fèi】严【yán】格按照【zhào】《山西【xī】省物【wù】价【jià】局【jú】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学费【fèi】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zì】〔2015〕205号)》收费标准执行【háng】。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guī】定进行新生资【zī】格【gé】复查【chá】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复查【chá】,凡不符合录取条件【jiàn】或弄虚作【zuò】假者【zhě】,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xuǎn】资格;学校【xiào】设有大任英才奖【jiǎng】学金、综合【hé】素【sù】质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jīn】体系【xì】,用于【yú】激励学生【shēng】刻【kè】苦【kǔ】学习,奋发【fā】向上【shàng】;学校建有【yǒu】包括国家助学金【jīn】、勤工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děng】多种资助【zhù】形式在内的完整【zhěng】资助体系,免【miǎn】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hòu】顾之忧。

第二十【shí】八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山【shān】西【xī】晋【jìn】中理工学院招生工【gōng】作,由【yóu】山西晋中理工【gōng】学【xué】院【yuàn】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bú】一致之【zhī】处,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