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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1:03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太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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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法【fǎ】律、法【fǎ】规的【de】规定,并结合【hé】学【xué】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yuàn】2024年【nián】全日制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zuò】。

第【dì】三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优【yōu】录【lù】取【qǔ】”的【de】原【yuán】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tiáo】  学校全称【chēng】:太原工业学院(以下【xià】简称学校)。学校【xiào】代码:14101。办学性质:公办【bàn】。办学地点【diǎn】: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办学层【céng】次:普通本【běn】科。办学类【lèi】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xué】形【xíng】式:全日【rì】制【zhì】。上级主管部门【mén】: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学校成【chéng】立普通【tōng】本科【kē】生招【zhāo】生委员会,下设招生【shēng】领【lǐng】导组,负责本科生招生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shēng】办公室,招生【shēng】办公室设【shè】在学校教【jiāo】务部,具体负责【zé】普【pǔ】通本【běn】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全程【chéng】接受学校【xiào】纪【jì】检监察部门及社会【huì】各【gè】界的监督。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六【liù】条【tiáo】  学校执行教育主【zhǔ】管部门核准【zhǔn】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学【xué】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dì】七条  招【zhāo】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bàn】法:根据学【xué】校的办学条件【jiàn】、社会经济发展需【xū】求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分配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八条  学校【xiào】严格执【zhí】行教【jiāo】育部《普通高【gāo】等学校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

第九条  在平行志愿录取中,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0%。

第【dì】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huò】降【jiàng】分投档考生按照教【jiāo】育部和【hé】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jí】差。在【zài】同一投【tóu】档单范围内,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mǎn】足【zú】时,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则调剂【jì】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wèi】完成的【de】专业,否【fǒu】则予【yǔ】以【yǐ】退【tuì】档。同【tóng】一投【tóu】档单范围内【nèi】投档成【chéng】绩相同的情况下,综合改革省份首选历史的专业和非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类【lèi】专【zhuān】业按【àn】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dī】顺序安排【pái】专业;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物理【lǐ】的专业【yè】和非综合改【gǎi】革省份的理工【gōng】类专业按数【shù】学、语文、外语成绩从【cóng】高到低顺序安【ān】排专【zhuān】业。

第十二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zhuān】业考生【shēng】的【de】录取:专【zhuān】业成绩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tǒng】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háng】录【lù】取,综合【hé】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chéng】绩之和。当综【zōng】合【hé】成绩【jì】相同时,优先录取【qǔ】文化课【kè】成绩【jì】高的考【kǎo】生。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体育类【lèi】专业考生的【de】录取:进档考【kǎo】生按体育【yù】专业成绩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dī】择优录取,当体育成绩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文化【huà】课【kè】投档成绩高的考【kǎo】生。体育【yù】类专业【yè】考生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mǐ】、女性身高【gāo】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实行“招生【shēng】计划【huá】1:1范【fàn】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wǔ】条  学【xué】校【xiào】各专业招【zhāo】生不限制外语语【yǔ】种,但【dàn】学校公共【gòng】外语只组织英语教学。

第【dì】十六条  专科【kē】起点【diǎn】本科的录【lù】取原则:按照招生计【jì】划,对进【jìn】档考生按志【zhì】愿按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qǔ】。

第十【shí】七条 录取结【jié】束后,考生【shēng】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zsxx.tit.edu.cn)查询录取【qǔ】结果。

第十八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院长。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rù】校后,学校按【àn】照教育部的有【yǒu】关规定进行【háng】新生资【zī】格审查和身【shēn】体复查,发现不【bú】符合录取条【tiáo】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条  学费按《山西省发展【zhǎn】和【hé】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guān】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tōng】高校本科学费【fèi】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fèi】发【fā】【2018】293号)标【biāo】准执【zhí】行。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奖【jiǎng】、助【zhù】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yōu】的【de】优秀学生;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shēng】可以申请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qín】工助学等工【gōng】作。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工业学院【yuàn】学士学位【wèi】授予条【tiáo】件者,颁发太原工业学院学士【shì】学位证【zhèng】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diàn】话:0351-3568812,传真【zhēn】:0351-3566080

太原工业学院【yuàn】招生信息【xī】网:http://zsxx.tit.edu.cn。

第二【èr】十【shí】四条【tiáo】  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和上【shàng】级有【yǒu】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fǎ】规和【hé】政策为准【zhǔn】。

第二【èr】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由太原【yuán】工业学院招生领导组【z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