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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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维护考【kǎo】生【shēng】合法权益,规范招【zhāo】生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等法【fǎ】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本【běn】章程所【suǒ】指的招生工【gōng】作适用于【yú】今年普通本科层次招生【shēng】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第四条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xué】院【yuàn】净【jìng】月【yuè】南校区: 吉林省长春【chūn】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chǎn】业开发区永兴街【jiē】道【dào】潭南社区福祉大路【lù】1016号;
长春工业大学【xué】人文信息学【xué】院净月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shì】长春【chūn】净月高新【xīn】技【jì】术产业开发【fā】区福【fú】祉街道潭西【xī】社区福祉【zhǐ】大路12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供应链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liù】条 学生完【wán】成培养【yǎng】方案【àn】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fú】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服兵役高等【děng】学校【xiào】学【xué】生国家【jiā】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nèi】资助还【hái】设立有【yǒu】学校【xiào】成才奖学金【jīn】、单项【xiàng】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fèi】减免等。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向【xiàng】户籍所在县(市、区【qū】)的【de】学【xué】生资助管理机【jī】构申【shēn】请【qǐng】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rú】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fèi】,可在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de】“绿色【sè】通道”先办【bàn】理入学手续【xù】。入学后,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xiào】提出申请,学校学生【shēng】资助【zhù】部门根据学生具体【tǐ】情况开【kāi】展困难认【rèn】定,采取相应措【cuò】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yīng】语专【zhuān】业、商务【wù】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shēng】;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wài】语语种,学校具备英【yīng】语【yǔ】、日语【yǔ】公共外语【yǔ】教学条【tiáo】件,非英语、日【rì】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xū】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kè】程【chéng】学习。
第十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jiāo】育【yù】部、国家卫生健【jiàn】康【kāng】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bìng】下发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学【xué】校调【diào】阅【yuè】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yǐ】内【nèi】,最终比例视【shì】各省生源【yuán】情况【kuàng】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shū】规定,按【àn】生源省份投档比【bǐ】例规定执行。
4.对享受政【zhèng】策性加【jiā】分或者【zhě】降分投档的考生【shēng】,按【àn】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de】规【guī】定执行,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jìn】行排序,优先录取【qǔ】实【shí】考【kǎo】分数高的考生【shēng】。
5.专【zhuān】业【yè】录【lù】取:对【duì】于进档的【de】考生,按照“分数优【yōu】先【xiān】,遵【zūn】循志愿”的原【yuán】则【zé】择优录取,录取时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会计学、财务【wù】管理、法学【xué】专业按照【zhào】招生计划【huá】,满额【é】为止【zhǐ】;其它专业均满足考【kǎo】生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要求【qiú】。如【rú】考生所报专业志【zhì】愿未能录取时,服【fú】从专业调剂者【zhě】,将其调剂到【dào】未录满的专【zhuān】业,不【bú】服从专业调剂【jì】者,作【zuò】退【tuì】档处理。如有特殊【shū】要求的省份【fèn】,按该【gāi】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6.艺术类录取【qǔ】原则:报考艺【yì】术类【lèi】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shěng】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hé】格【gé】证书【shū】,同【tóng】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shù】类本科录【lù】取最低控【kòng】制分数线以上,根【gēn】据考生所在省确定【dìng】的录取【qǔ】原则,录【lù】取时按【àn】综合【hé】分从高到低依次【cì】录取。
7.考生等【děng】效分数【shù】相【xiàng】同时,普通类考生按单科顺【shùn】序【xù】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组(文史【shǐ】类【lèi】)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mù】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取;物理组(理工类)以【yǐ】数学、外语、语【yǔ】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不分文理类【lèi】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dān】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mù】、单科【kē】次高【gāo】成绩【jì】的【de】选考科【kē】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先【xiān】比较专业课【kè】成绩;若【ruò】专业课成【chéng】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kè】成绩;若文化课成绩相【xiàng】同【tóng】,则按【àn】文化课单科顺序及【jí】分数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yǔ】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gāo】者优先【xiān】录取。
8. 凡填报本校志愿【yuàn】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bú】换【huàn】录、不【bú】退档。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ch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lín】省【shěng】长春【chūn】市净月【yu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yè】开发区福【fú】祉大路1016号
联系电话:0431-82684666
第十【shí】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zhào】国【guó】家招【zhāo】生政【zhèng】策【cè】执行【háng】,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xī】学院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