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2:25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dà】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武汉电力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依法【fǎ】自主办学,促【cù】进学【xué】校可持续发展【zhǎn】,规范学校招工作,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yù】部、湖北省【shěng】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武【wǔ】汉电力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jì】情况【kuàng】,特【tè】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严格【gé】按照【zhào】《湖【hú】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huì】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的通知》和《湖北【běi】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guǎn】理规定【dìng】》的【de】要求,坚持“公【gōng】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guó】招【zhāo】生,学制【zhì】三年【nián】。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三【sān】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接【jiē】受各省【shěng】级招办、新闻媒体、考生及【jí】其家长以及【jí】社【shè】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中文名称:武【wǔ】汉电力职【zhí】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chēng】:Wuhan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湖北【běi】省院校招【zhāo】生代码:C570;注册地【dì】址:湖北【běi】省武汉市洪山【shān】区【qū】珞喻路189号【hào】,办学【xué】类型: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gāo】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xué】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hé】有关【guān】部门负【fù】责人组【zǔ】成【chéng】的招生领【lǐng】导小组【zǔ】,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lǐng】导【dǎo】及决策机构,其【qí】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的【de】招生工作,研【yán】究【jiū】和【hé】制定学校招生工作【zuò】有关【guān】政策,并对有关招生工作的重【chóng】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xiào】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贯彻执行国家【jiā】招生政策和规章【zhāng】,在学校招生【shēng】领【lǐng】导小组的【de】领【lǐng】导下【xi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组织实【shí】施。

第【dì】七【qī】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招生情况的纪律检【jiǎn】查【chá】,负责开【kāi】展专项监【jiān】督。

第【dì】八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zuò】的【de】实【shí】际需【xū】要,在全校干【gàn】部和教师中挑【tiāo】选招【zhāo】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de】招【zhāo】生【shēng】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yǐ】“武汉电【diàn】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xuān】传【chuán】活动的机构或个【gè】人,学【xué】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gēn】据办学实际,制订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当【dāng】年招生计划报【bào】国【guó】网湖北【běi】省电力【lì】有限公司【sī】、湖北省教【jiāo】育厅【tīng】和教育【yù】部批【pī】准【zhǔn】备案【àn】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在【zài】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内将生【shēng】源分省分【fèn】专【zhuān】业计【jì】划报【bào】送各有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bàn】公室,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wǎng】站等形式【shì】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wéi】凡符【fú】合各【gè】省“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guī】定”的【de】报名条件,当年参加【jiā】当【dāng】地省级教育主【zhǔ】管部门认定的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湖北【běi】省:具有普通中等教育【yù】学【xué】校同【tóng】等学【xué】力的应往【wǎng】届毕业考生【shēng】参加“湖北【běi】省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全国统一考试【shì】”(全国统考)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zhuān】业学校、职业高中【zhōng】、在【zài】省人社厅注【zhù】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参【cān】加“湖北省普【pǔ】通高等学校招收【shōu】中职【zhí】毕【bì】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yī】考试”(技能【néng】高考)。

第十一【yī】条【tiáo】 按教育部要【yào】求,实行“学【xué】校负【fù】责、招办【bàn】监督”的招生工【gōng】作体制。坚持【chí】“公开、公正【zhèng】、公平”原则,实【shí】施网上异地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录【lù】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yuàn】,在各【gè】省(区、市)划定【dìng】的批次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上【shàng】,按【àn】当地省【shěng】招办的【de】政策进行【háng】调档。在实施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录取【qǔ】时,学校【xiào】各专【zhuān】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shí】三条 在进档【dàng】考生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合格的情况下【xià】,考生的录【lù】取专业按照“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zé】确定。在【zài】高考成【chéng】绩总分相【xiàng】同的情况下,按当地省【shěng】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tián】志愿都无【wú】法满足时【shí】,服从专业调剂【jì】者,根据【jù】考【kǎo】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de】专业【yè】范围内【nèi】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wèi】明确表示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者【zhě】,一律视为不【bú】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对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在其专业志愿无法【fǎ】满足的情况下,学校【xiào】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dì】十四条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yòng】“院校+专业组”模【mó】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shēng】的专业安【ān】排同样【yàng】根据“分数优先”的【de】原【yuán】则进行确【què】定录【lù】取,专【zhuān】业调剂按当地【dì】新高考方案实施。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yòng】“专【zhuān】业(类)+院【yuàn】校”模式【shì】录【lù】取省份的考【kǎo】生,拟录取考生的专【zhuān】业【yè】安【ān】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ān】排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zhāo】生录取,对于普通类专业【yè】,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yè】志【zhì】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xiàng】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各种增【zēng】加分数投档优【yōu】惠【huì】政【zhèng】策和降【jiàng】低分数投【tóu】档照【zhào】顾政策。对享【xiǎng】受加分政策的【de】考【kǎo】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pái】专业【yè】时认可加【jiā】分。

第十八条【tiáo】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bù】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的有【yǒu】关规定【dìng】执行。电力类、动【dòng】力类、机电类专业,色盲、色【sè】弱、双眼视【shì】力【lì】矫正【zhèng】度数大于600度者【zhě】慎【shèn】重报考(就业推荐过程中【zhōng】可【kě】能会面【miàn】临选择性【xìng】限【xiàn】制)。

第十九条【tiáo】 所有专【zhuān】业录取无男女【nǚ】生比例限制。所有【yǒu】专业不限【xiàn】外语应试语种,学校公【gōng】共【gòng】外【wài】语教学为【wéi】英语。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综合服务【wù】平台【tái】(e21)、《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校【xiào】园网(https://www.whetc.com/zsjy/)发布【bù】有【yǒu】关招生【shēng】信【xìn】息,公【gōng】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gè】月【yuè】内,学校【xiào】将【jiāng】对学生进【jìn】行入学体【tǐ】检和资【zī】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bú】符合录取条件的学【xué】生【shēng】,取【qǔ】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kǎo】生【shēng】,将按规定取消学籍【jí】。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kē】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de】全部内容,达【dá】到毕业条件,颁发【fā】普通高等【děng】教【jiāo】育专科学历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相关证(卡)工本费等代收费用。学费【fèi】标准为【wéi】:普通【tōng】班【bān】学费5000元/生【shēng】•学年;中【zhōng】澳合作办【bàn】学(中【zhōng】澳【ào】班)学费17000元/生【shēng】•学【xué】年。住【zhù】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空调【diào】费标准【zhǔn】为:8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wù】价局【jú】的【de】正式批文为【wéi】准(新生报到时【shí】,学【xué】校财务【wù】资产部将发布公示公【gōng】告【gào】)。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xué】金【jīn】,奖励品学兼【jiān】优的【de】学生。依照【zhào】国家有关政策【cè】,针【zhēn】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xiào】建立“奖、贷、勤【qín】、助【zhù】、补”等资助体系,确保学生【shēng】完成【chéng】学业。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798775、027-87798776、027-87798779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fù】责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的监督,受理党风廉政相关问题【tí】线索【suǒ】。

监督电话:027-87798870、027-87798778

邮箱:jpdyjb@163.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d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学【xué】校【xiào】原有的关于【yú】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zhāng】程为准。若有【yǒu】与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不一【yī】致之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shì】宜【yí】,按【àn】上级【jí】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