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2:38    发【fā】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北三【sān】峡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lèi】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nèi】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liàng】,保【bǎo】证招生工作【zuò】的顺利进行,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xiàng】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jié】合【hé】我校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tǐ】情况,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chēng】:Hubei Three Gorges Polytechnic

湖北省招生代码:C538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三条 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guó】家教【jiāo】育部备案,宜昌市【shì】人民【mín】政府主办的公立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职业【yè】学校【xiào】,是国【guó】家优【yōu】质专科【kē】高等职业【yè】院校【xiào】、湖北省【shěng】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xué】校2024年设置有高职招生【shēng】专业44个,拥有6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2个教育部【bù】财政部“高【gāo】等职业学校提升【shēng】专【zhuān】业【yè】服【fú】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zhuān】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yè】、8个省级品【pǐn】牌(特色)专【zhuān】业、3个【gè】“湖北省【shěng】战略性新兴(支【zhī】柱)产【chǎn】业人才【cái】培养计划项目【mù】”专业。

第四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yòng】于湖北【běi】三峡职业技术学院【yuàn】全日【rì】制高【gāo】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五【w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chí】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tiáo】 按照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lì】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负【fù】责贯彻【chè】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de】决议【yì】,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shěn】议【yì】本【běn】校招生工作【zuò】中的【de】重大问题【tí】。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在【zài】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kǎo】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监【jiān】督【dū】电话:0717-8853805)。

学校实行【háng】招生信息【xī】公开,通过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tgc.edu.cn)、湖北【běi】三峡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咨询电【diàn】话(0717-8853388、8853399)、“三职招生【shēng】就【jiù】业”微信【xìn】服【fú】务号、微信【xìn】小程【chéng】序“三峡职院招生”等【děng】渠道发布【bù】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等。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人才【cái】培养【yǎng】目标、办学条件等【děng】实【shí】际情况,统筹考虑【lǜ】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zhǎn】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pái】等因素,确定分省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报学校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yù】厅【tīng】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向【xiàng】社会公布。详细【xì】招生专业、计【jì】划【huá】以各【g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普通高考类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须【xū】参加国家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技【jì】能高考【kǎo】类【lèi】考【kǎo】生须参加湖北省统【tǒng】一组织的技能高考【kǎo】。

第十一条 我校设置的【de】村镇建【jiàn】设【shè】与管理专业,是受【shòu】宜昌【chāng】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委托【tuō】,培养面向【xiàng】宜昌市农村基础一线服【fú】务的人才,限宜昌【chāng】考【kǎo】生填报。

第【dì】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àn】按规【guī】定投入学【xué】校【xiào】后,学校根据考生【shēng】电子档【dàng】案信息、填报的院校专业组【zǔ】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xiàn】、体检等各方面情【qíng】况【kuàng】办理录取【qǔ】。专业【yè】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wéi】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fèn】排【pái】队,依次按【àn】照考生填报的专【zhuān】业志愿顺序【xù】录取。专业【yè】志愿【yuàn】不设分数【shù】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yuàn】录取分数,即【jí】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qǔ】分数,依次类推,直【zhí】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zài】考生所报【bào】专业志【zhì】愿【yuàn】均【jun1】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diào】剂者,可调【diào】整到未录满专业【yè】;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三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kǎo】生【shēng】,按规定原则上【shàng】录取后不退档。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体【tǐ】检标准【zhǔn】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并补【bǔ】充如下:

1.考生患有色盲、色弱者,我校医学院和【hé】康【kāng】养与【yǔ】护【hù】理【lǐ】学院所有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茶艺与【yǔ】茶文化、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室【shì】内艺【yì】术设计【jì】等专【zhuān】业不予【yǔ】录取;考【kǎo】生患有【yǒu】色盲者,我校电【diàn】子信息学院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口吃【chī】、步态异常、驼【tuó】背【bèi】,面【miàn】部疤痕、血管瘤【liú】、黑色【sè】素痣、白癜【diàn】风者,我校学前教育、酒店【diàn】管理与数【shù】字化【huà】运营、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医学美容【róng】技术【shù】等专业不予录取。

3.酒【jiǔ】店管理与数【shù】字化运营专业、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医学【xué】美容【róng】技术专业,要求【qiú】考【kǎo】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kāng】,五官端正,且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jí】以【yǐ】上。

新生进【jìn】校后均安排体【tǐ】检复查,复【fù】查【chá】不合格【gé】者将根【gēn】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dìng】》及学校有关【guān】规定进【jìn】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dì】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故不【bú】能按期报到【dào】者【zhě】,应在报到日以前办【bàn】理请假手续。未请【qǐng】假或【huò】请假逾期两周不【bú】报到者(以录取通知规定的报到时间【jiān】为准),除因不可抗力【lì】等【děng】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gé】。

第十六【liù】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jìn】行新【xīn】生入学【xué】资格复【fù】查。复查中发【fā】现学生存在弄虚作【zuò】假等情形的,确定为【wéi】复查不合【hé】格,应当取消入【rù】学【xué】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励和助学机制,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为品【pǐn】学兼优的【de】在【zài】校学生【shēng】发放国家奖学金【jīn】、学校奖学金;为【wéi】经济困难学【xué】生发放【fàng】国家助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临时困难补【bǔ】贴,提【tí】供【gòng】勤工【gōng】助学岗位,减免部分学费;对于【yú】参军入伍和【hé】退役军人学【xué】生,学校执行【háng】国家退役士【shì】兵【bīng】教育资助政策,给【gěi】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九条【tiáo】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bān】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zhuān】科学【xué】历证书,并在教育部网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8853388、8853399

招生网网址:https://zs.tgc.edu.cn

电子邮箱: zjb@tgc.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lǜ】、法规和【hé】上级有【yǒu】关招生政策【cè】相【xiàng】抵触,以【yǐ】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èr】条 学校不委托【tuō】任【rèn】何社会【huì】机构和个人【rén】办理招生相关事【shì】宜,没有任何派【pài】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hú】北三峡职【zhí】业技术【shù】学【xué】院名义进【jìn】行非法【fǎ】招生【shēng】宣传等【děng】活动的【de】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běn】章【zhāng】程自【zì】发布之日起生效执【zhí】行,由湖北【běi】三【sān】峡【xiá】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