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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35:5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3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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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2023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hù】考【kǎo】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教育部关于做【zuò】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兴湘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学院名称【chēng】:湘潭大学兴湘学【xué】院(英文【wén】译名【míng】: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dài】码:12599)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邮政编码:411105,招生【shēng】咨询热线:0731-58293847、58298590, 传真【zhēn】:0731-58293847,网址【zhǐ】: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

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zhèng】府批【pī】准【zhǔn】,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shěn】批确认,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湘潭大学创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yuàn】招生工作由湘【xiāng】潭大学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zǔ】全面负责贯彻落【luò】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的有关招生工作的【de】政策,执【zhí】行湘【xiāng】潭【tán】大学党委和行【háng】政有关【guān】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yuàn】有关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领导、监【jiān】督【dū】招生工作的具体【tǐ】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问题【tí】。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湘潭大【dà】学招【zhāo】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zǔ】织【zhī】招生【shēng】宣传和招【zhāo】生【shēng】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dà】学【xué】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dū】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chè】和招生录取规【guī】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yuàn】的合【hé】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j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zhì】定各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和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计划,报教育行【háng】政主管部门批准后【hòu】执行【háng】,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以【yǐ】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为准。

学【xué】院根据教育【yù】部规【guī】定【dìng】,预留【liú】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yòng】于调节上线生源的【de】不平衡【héng】,预留计划【huá】执行学院统【tǒng】一【yī】的录取规定。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fèn】教育行政主管部【bù】门、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有关加分【fèn】或【huò】降【jiàng】分投档的有关【guān】规定。

4.我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shēng】按“分【fèn】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yuàn】”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tóng】的情况下【xià】,按【àn】生源【yuán】省份【fèn】同分排序规则【zé】进行【háng】从高到【dào】低录取,生源【yuán】省份没有统一排【pái】序规【guī】则规定【dìng】的,则【zé】按单科语文、数【shù】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xù】及分数从高【gāo】到低排序依次录取【qǔ】。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dào】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huá】未录满专业录【lù】取【qǔ】,否则,作【zuò】退档处理。所有录【lù】取及退档考【kǎo】生以【yǐ】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shěn】核确认后的名【míng】单为准。如与生【shēng】源所在省份【fèn】排序规则不【bú】符,按【àn】生源【yuán】所在省份政【zhèng】策执【zhí】行【háng】。

所有录取及【jí】退档考生以生源【yuán】地高校【xiào】招生主管部门【mén】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míng】单【dān】为【wéi】准。

5.报【bào】考动【dòng】画专业的湖南【nán】考生须参加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zhuān】业全【quán】省统一考试,且【qiě】成【chéng】绩合格【gé】。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普通本科批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美术【shù】类【lèi】进档【dàng】考生,按综合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dī】进行【háng】排序。综合成【chéng】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kǎo】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kǎo】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shù】。综合成绩相【xiàng】同时,按湖南【nán】省同分排【pái】序规【guī】则进行录取。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xué】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quán】面【miàn】复【fù】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tóng】情况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入【rù】学【xué】资格。对于弄虚【xū】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míng】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wài】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tā】专业原则上【shàng】不限外语应【yīng】试语种,考【kǎo】生进校后【hòu】以英语【yǔ】、日【rì】语【yǔ】、法【fǎ】语、德语、西【xī】班【bān】牙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jù】属地管【guǎn】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hú】南省【shěng】发展【zhǎn】和改【gǎi】革【gé】委员会、湖南【nán】省财政厅和湖南省【shěng】教育厅当年【nián】批准的收费标【biāo】准执行,具体收费标【biāo】准在学院【yuàn】官网和新生入【rù】学须知上公布。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

具【jù】有学院学【xué】籍【jí】的【de】学生【shēng】,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mǎn】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dá】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hé】奖学金、单项【xiàng】奖学金等近【jìn】20项奖助学【xué】金。此外,学【xué】生【shēng】还可申【shēn】请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lǐ】中心,帮助经济【jì】困难的学【xué】生在【zài】校内合理安【ān】排勤工助学岗位【wèi】,实【shí】行按劳【láo】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2.本【běn】章【zhāng】程适用于【yú】湘潭大学兴湘学【xué】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