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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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hé】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shěng】岳阳市岳阳【yáng】楼区湘北【běi】大道412号岳阳【yáng】职业技术【shù】学院(主校【xiào】区);湖【hú】南省岳阳市云溪【xī】区岳阳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自贸区现【xiàn】代产业学院(分校区)。婴幼【yòu】儿托育服务【wù】与管理、无【wú】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三个专业在分校区就读。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3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tiáo】 学校(院【yuàn】)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cè】规定和纪【jì】律【lǜ】要求,严【yán】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xué】校(院【yuàn】)简介: 岳【yuè】阳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是一所【suǒ】公办综合性高【gāo】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拥有【yǒu】25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岳阳。设有护【hù】理、医学、机电工程【chéng】、商【shāng】贸物【wù】流、信息工程、生物环境工程、国【guó】际【jì】教【jiāo】育、社会培训等8个二级学院,开办高职专业35个。已成为国家【jiā】“优【yōu】质【zhì】专科【kē】高等职业院【yuàn】校”、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校、“十四五”规划本科职业大学培育学校。
学【xué】校招生类别【bié】: 湖南【nán】省设置了专科提前批、普【pǔ】通【tōng】批招生。其【qí】他省【shěng】份只有普通类招【zhāo】生。招生类别以各省招生考【kǎo】试机构公布的【de】为【wéi】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负【fù】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cè】制订等【děng】重【chóng】大事项,学校招【zhāo】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shēng】录取期间【jiān】,学校【xiào】纪检监察室对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进行全程【chéng】监督【dū】检【jiǎn】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和省【shěng】教【jiāo】育厅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yào】求,学校没有与任何【hé】社会【huì】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gòu】招【zhāo】生。凡是有【yǒu】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yǔ】我校有【yǒu】合【hé】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fāng】式确【què】保考生录【lù】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xiàng】教育主管部门反映【yìng】,遭受【shòu】相关【guān】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yìng】。
第八【bā】条【tiáo】 我校将严【yán】格执【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lǜ】,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rén】员,按《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fǎ】》(教【jiāo】育部【bù】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违【wéi】规行为处理暂【zàn】行办【bàn】法》(教育部令36号【hào】)所确定【dìng】的程序和规定进行【háng】处理。欢迎【yíng】考生、家长及社会对【duì】我校招生【shēng】工作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面向内蒙、辽宁、广东、安徽、江西、重庆、福建、海南、广西、贵州、四川、云南、山西、湖南等【děng】14个省份招生【shēng】,各省计划【huá】投放【fàng】待我校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hòu】,以【yǐ】各省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dì】十条 学校2024年招生【shēng】专【zhuān】业35个,具体【tǐ】在各省的招生专业【yè】及相关【guān】类别,待【dài】我校分【fèn】省分【fèn】专业计划【huá】确定后,以各省【shěng】招生考【kǎo】试机构公布的为准【zhǔn】。各【gè】专业均不设选科【kē】要求。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人) | 湖南省内专业拟分组情况 |
护理学院 | 护理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1 |
护理学院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2 |
护理学院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3500 | 专业组2 |
护理学院 | 医学美容技术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3 |
护理学院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4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5 |
医学院 | 助产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6 |
医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6 |
医学院 | 药学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7 |
医学院 | 预防医学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7 |
医学院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7 |
机电工程学院 |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8 |
机电工程学院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8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8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8 |
机电工程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8 |
机电工程学院 | 应用电子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8 |
机电工程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8 |
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技术 | 三年 | 8580 | 专业组9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9 |
信息工程学院 | 移动应用开发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9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7800 | 专业组9 |
信息工程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9 |
信息工程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10 |
商贸物流学院 | 市场营销 | 三年 | 3500 | 专业组11 |
商贸物流学院 | 旅游管理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11 |
商贸物流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3850 | 专业组11 |
商贸物流学院 | 港口物流管理 | 三年 | 3850 | 专业组11 |
商贸物流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500 | 专业组12 |
商贸物流学院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三年 | 3500 | 专业组12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畜牧兽医 | 三年 | 3000 | 专业组13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园林技术 | 三年 | 3300 | 专业组13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13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5500 | 专业组13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3000 | 专业组13 |
注:
1.助产专业,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请男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2.2024年下期新生收费标准及相关通【tōng】知详见【jiàn】我校【xiào】官网说明【míng】(网址:http://zsjy.yvtc.edu.cn/news/show-11259.html)。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志愿优先的【de】原则,先录取【qǔ】进档考生报【bào】考的【de】第一个专【zhuān】业。第一专业计划录取满【mǎn】额后,再根据【jù】考【kǎo】生第二个专业志【zhì】愿情况录【lù】取,以此类推。如考生不服从调【diào】剂且【qiě】报考的【de】专业录取满额时,学校将作退档处【chù】理。进档【dàng】及【jí】专业安排学校认可生【shēng】源省【shěng】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各省投档比例均为1:1。
第十三条 非【fēi】高考综合【hé】改革省市和高【gāo】考综合【hé】改【gǎi】革省市的同分【fèn】排序规【guī】则一致【zhì】。优先录取语【yǔ】数外总分高【gāo】的考生,语数外【wài】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语文分数相同【tóng】,则优先录取数学分高的考生。如数学【xué】分【fèn】数仍相同,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省市历史类则优先录取选科地【dì】理科目的【de】考生,物理类【lèi】则优【yōu】先录取选科【kē】化学【xué】科目的【de】考生;非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市则【zé】根据各省招生【shēng】考试【shì】机构【gòu】的投档规则确定。
第【dì】十四条 学校【xiào】录取结束后不再退【tuì】档。退【tuì】档【dàng】考生必【bì】须在学校阅【yuè】档【dàng】期间呈送退档【dàng】申请书后方可受理退档申请。
第十五条 湖南省专科提前批【pī】招生为湖南【nán】省卫生健康委【wěi】员会的专项计【jì】划,学校根据省【shěng】卫健委提供的协议【yì】签订【dìng】情况、各县市【shì】区的计划数【shù】,分考【kǎo】生【shēng】类别,按进档考生第【dì】一【yī】个报【bào】考【kǎo】专业,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学生原则上不准转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xiào】建立了完善【shàn】的困难学生【shēng】资【zī】助体系【xì】,设立【lì】了专【zhuān】门的资助【zhù】管理【lǐ】中心,采取多种奖优助困的措施,通过奖学金、助学金【jīn】、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勤【qín】工助学、困难生补助【zhù】等【děng】方式,帮助解决学生经济上【shàng】的暂时困难【nán】。
有贷款【kuǎn】需要的学生【shēng】可以向当地国【guó】家【jiā】开发银行申请,具体【tǐ】申请程序可以网上【shàng】查询、当地教育局【jú】学生资助中心或【huò】向所在高中咨询【xún】。全日制【zhì】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shēn】请【qǐng】贷【dài】款【kuǎn】额【é】度不超过 16000 元。
开学时,因家庭困难原因暂时无力缴纳学费、住宿费【fèi】的学生,可以通过【guò】绿色【sè】通道【dào】办理暂缓交款手续,直接注【zhù】册入【rù】学。
我校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积极【jí】上进的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lì】,促进他们【men】的学【xué】习和发展。我校奖、助学金主【zhǔ】要有四种【zhǒng】:
(1)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创【chuàng】新能【néng】力方面【miàn】特别突出的【de】优秀学【xué】生,奖学【xué】金金额为每人每年【nián】8000元。
(2)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主【zhǔ】要奖励【lì】资助品学【xué】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奖学金【jīn】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 元。
(3)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tíng】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shēng】活费用开支,助学金【jīn】分三个等次【cì】,金额【é】为【wéi】人均每年3300 元【yuán】,。
(4)学校【xiào】奖学金:为倡导优良学风,奖【jiǎng】励优秀的学【xué】生和集体,学【xué】校设有十【shí】佳优【yōu】秀学【xué】生、十佳【jiā】优秀学生干【gàn】部、十佳励志学生、十佳优秀志【zhì】愿者、十佳创新等单项奖【jiǎng】和先进集体【tǐ】奖等奖学金。
学校设【shè】有专项困难生资【zī】助资金,为家【jiā】庭【tíng】经济特别困难的【de】学生发放“特困补助”。每年春季和【hé】秋季【jì】进行评定【dìng】发放,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gè】学【xué】院调查、了解【jiě】在校生的【de】家庭经济情况,学生申请并根据情【qíng】况【kuàng】确定【dìng】“特困补助”发放对【duì】象【xiàng】。
对应【yīng】征【zhēng】入伍【wǔ】服兵【bīng】役学生和退【tuì】役复学(入【rù】学)学生的学费进行补偿和减免。对退役复学和【hé】退役入学学生发放退役【yì】士兵国【guó】家【jiā】助学金【jīn】。
第【d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de】体【tǐ】检【jiǎn】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dì】十九条【tiáo】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shì】时所采集的信【xìn】息,学生【shēng】对提供的【de】信息【xī】真【zhēn】实性负责。
第二【èr】十条 新【xīn】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nèi】,学校【xiào】按照招生政策规【guī】定对【duì】新【xīn】生报名资【zī】格、身【shēn】心【xīn】状况、录取手续【xù】及程序、录【lù】取资格、优惠【huì】资格及相关【guān】证明【míng】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hé】。对复查复核【hé】发现的问题,学校【xiào】将集中研究【jiū】处理【lǐ】,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guò】“阳光高考”平台【tái】和【hé】学【xué】院官网向社会发布【bù】,对于各种【zhǒng】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lǐ】解有误,以学校公【gōng】布的【de】完整招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我校【xiào】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其解释权【quán】属于招【zhāo】生就业【yè】处。如遇【yù】上级招生【shēng】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tōng】信地址:湖南【nán】省岳阳市岳阳楼区【qū】湘北大道【dào】412号岳【yuè】阳职业【yè】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677333
招生咨询邮箱:1250345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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