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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07:5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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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xiào】(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四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kāi】透明”的原【yuán】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hé】纪【jì】律要求【qiú】,严格【gé】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jiǎn】介【jiè】:湘西民族职业技术【shù】学院是 2004年经省人民政府【fǔ】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yī】所【suǒ】公【gōng】办全【quán】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校园占地面【miàn】积【jī】1100亩,建筑面【miàn】积33.28万平方米,是湖【hú】南【nán】省楚怡高水平高【gāo】职【zhí】专业群【qún】A档建【jiàn】设【shè】单位【wèi】,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xiù】标准。现有全日制学生 13700人,教【jiāo】职工 720余人,有教授9人,副教授164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58人。学院设有 10个教【jiāo】学院【yuàn】部,34个高职专科【kē】专【zhuān】业,立项【xiàng】建设【shè】湖南省一流特色专业群1个(民族工艺与文化旅游)、湖南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2个【gè】(生态【tài】农业【yè】技术,旅游管理)和省优质【zhì】专业群1个(汽车运【yùn】用与维修);拥有【yǒu】湖南省职业院【yuàn】校教师教学【xué】创新团队2个、职【zhí】业院校教师素【sù】质提【tí】高计【jì】划省级优质基地【dì】1个;建成国家【jiā】级重点(骨干)专【zhuān】业3个(旅游管理【lǐ】、服装与【yǔ】服饰设计、民族传统技艺【yì】)、省级【jí】精品在线开放【fàng】课程3门、省级校企合作生产性实【shí】训基地【dì】1个(旅游管理):开展省【shěng】级现【xiàn】代学徒制【zhì】试点专业3个(畜牧兽医【yī】、旅【lǚ】游【yóu】管理、电【diàn】子商务)、1+X证书试点【diǎn】 14个。牵头成立了湘西现代职教【jiāo】集团,与州内外 14所中职学校、40家企业、1个行业协会建立了紧【jǐn】密型【xíng】合作【zuò】关【guān】系。创新实施【shī】农技特岗【gǎng】生招【zhāo】录培养工作,为乡村【cūn】振兴量身定制技术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hé】、校【xiào】企合作,与【yǔ】120多【duō】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le】紧密合作关系,与20 多【duō】家企业【yè】开展了订【dìng】单培养,毕业生就业率高。

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类别【bié】:学校开设34个高职专科专业,招普通类【lèi】高中【zhōng】及中职【zhí】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xué】校【xiào】成立招【zhāo】生委员会,院长任招生委员会主【zhǔ】任,成【chéng】员由【yóu】分管校领【lǐng】导、有【yǒu】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xué】生代【dài】表组成【chéng】,负责研究决定【dìng】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chóng】大事项【xiàng】,学校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bā】条 招生【shēng】录取期间,学校由【yóu】纪检部门和有关【guān】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的招生监察【chá】小组对招【zhāo】生录取工作进【jìn】行全程监督【dū】检查,确保规【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zhèng】。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和省【shěng】教育【yù】厅政【zhèng】策【cè】规定【dìng】和纪律【lǜ】要求【qiú】,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jī】构及【jí】人员【yuán】进行【háng】合作,没有委【wěi】托社【shè】会机构招生。凡是有【yǒu】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xiào】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bǎo】考生录取【qǔ】的,考生可第一时【shí】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xiàng】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shēng】政策【cè】和招【zhāo】生【shēng】纪律,对于在招生【shēng】违【wéi】规【guī】的考【kǎo】生及工作人员,按【àn】《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wéi】处【chù】理暂行办法》(教育【yù】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guī】定进行【háng】处理。欢迎考【kǎo】生、家长【zhǎng】及社会对我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yī】条【tiáo】 各【gè】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向社会公布的为【wéi】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jiāng】根【gēn】据生源情况,在与【yǔ】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前【qián】提下【xià】进【jìn】行【háng】调整。具体在各省的招【zhāo】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dìng】后,以各省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执行教【jiāo】育部【bù】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qǔ】机制,招【zhāo】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bù】、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guī】定【dìng】,以【yǐ】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根据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生源【yuán】情况确【què】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为【wéi】1:1。

第十【shí】四条 学校执行【háng】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关于投档【dàng】的有关规定【dìng】,认可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yǒu】关加分【fèn】或【huò】降分【fèn】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chéng】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zhǔn】成绩。

第十五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kǎo】生,学院【yuàn】依据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检【jiǎn】查结果,按全国【guó】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lù】取【qǔ】系统投【tóu】档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qǔ】。进档考生专业【yè】录取采用“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录【lù】取【qǔ】原则按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同分【fèn】排【pái】位顺序录取【qǔ】。对【duì】未被所报专业【yè】志愿录取,同时【shí】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suǒ】填报的【de】相关专业志愿【yuàn】,按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调剂到未录【lù】取满【mǎn】额【é】并符【fú】合培养要求【qiú】的【de】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jí】均低于【yú】其他考【kǎo】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chù】理。

2.西藏自治区【qū】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fàn】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规则进行【háng】录取【qǔ】。

第十六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qī】条 对【duì】考【kǎo】生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yào】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zhuān】业【yè】外,原则【zé】上按《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将【jiāng】在3个【gè】月内进行全【quán】面复【fù】查。经复查【chá】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zī】格。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冒【mào】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tiáo】 招生【shēng】计划以生【shēng】源【yuán】地【dì】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gōng】布为准【zhǔn】,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hé】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de】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de】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yǐ】录取但不【bú】能按时报【bào】到者,须向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提出申【shēn】请并经同意方可【kě】延【yán】期,延期时间原则上【shàng】不得超过【guò】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zhōu】不报到者,按自【zì】行【háng】放弃入【rù】学资【zī】格处【chù】理。

第【dì】二十一【y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zhù】学金【jīn】、学校奖学金、社会【huì】奖学金等各类奖学【xué】金,实行国家助学【xué】贷款、勤【qín】工助【zhù】学、困难补助等资助【zhù】政策,开【kāi】通经济困难新生入【rù】学报到“绿色通道【dào】”。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其【qí】余事项【xiàng】参照【zhào】生源所在地招【zhāo】生主管部门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四条 录取【qǔ】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àn】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五条 录【lù】取考生的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采用考生【shēng】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shì】或对口【kǒu】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xué】生【shēng】对提供的信息【xī】真实【shí】性负【fù】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hòu】3个月内,学【xué】校按照招生政策规【guī】定对【duì】新生报【bào】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qǔ】资格、优【yōu】惠资格及相关证明【míng】材料【liào】等【děng】进【jìn】行复查复【fù】核。对复查【chá】复核发【fā】现【xiàn】的问题【tí】,学校将集中研【yán】究处理,凡属弄虚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对【duì】于【yú】弄虚【xū】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dǐng】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guò】“阳光【guāng】高考”平台【tái】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méi】体【tǐ】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yǒu】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dì】二十八条 本【běn】章程适【shì】用于【yú】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zhāo】生。其解【jiě】释权属【shǔ】于湘西【xī】民族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zuì】新政策为【wéi】准。本章【zhāng】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wén】件规定【dìng】凡与本【běn】章程相悖之处,以本【běn】章程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

邮政编码:416007

招生咨询电话:0743-8535033、8535333

招生咨询邮箱:xxzyzsc@163.com

招【zhāo】生【shēng】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c.xxmzy.org.cn/

监督投诉电话:0743-853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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