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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0:02:38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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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b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míng】: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代【dài】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guó】家【jiā】部属高校,1998年【nián】改制【zhì】为中央与地方共【gòng】建,日【rì】常管【guǎn】理以广【guǎng】西为主【zhǔ】,是广西重点建设高【gāo】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xué】校,办【bàn】学层次包括培【péi】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dì】点包括桂【guì】林市【shì】七星区建【jiàn】干【gàn】路12号(桂林屏风校【xiào】区)、桂林市雁【yàn】山区雁山【shān】街319号(桂林雁山校【xiào】区【qū】)、南宁市安吉【jí】大道15号(南【nán】宁【níng】安吉校区)和崇左市扶绥县空港大道21号(南宁空港校区【qū】)。桂林【lín】屏风校区和雁山【shān】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jiū】生及本科生【shēng】等各类高【gāo】级专【zhuān】门人才,南宁空【kōng】港【gǎng】校区和安吉【jí】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高素质应用技术人【rén】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dǎo】和有【yǒu】关部门负责人组【zǔ】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lùn】决【jué】定招生录取【qǔ】工作中的重要事【shì】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领导下的常设【shè】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shī】本【běn】专科【kē】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zuò】。

第【dì】六条 学校本【běn】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xiào】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mén】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七条【tiáo】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tǒng】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gè】省【shěng】(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zhì】量【liàng】、就业情况【kuàng】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huá】落实情【qíng】况,科学合理地确定【dìng】分省【shěng】(市、自治区)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对【duì】生【shēng】源不足和生【shēng】源充裕省【shěng】份(市【shì】、自治区),其【qí】招【zhāo】生计划的调剂按【àn】教育主管部【bù】门的要求执【zhí】行。

第八条 学校2024年预计【jì】招生11000人,其中本科约6500人【rén】,高职专【zhuān】科约4500人。年度招【zhāo】生计划及分【fèn】省【shěng】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以【yǐ】各省(市、自治区【qū】)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de】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bù】门及学【xué】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zhàn】等形式向【xiàng】考生和【hé】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录取批次包含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

第十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学生在预科学院完成学业后【hòu】,按照相关【guān】要【yào】求【qiú】分流到【dào】桂林校【xiào】区相【xiàng】应本科专业就【jiù】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严格执【zhí】行【háng】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zì】治区有关文件精神【shén】,本【běn】着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dé】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对于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考【kǎo】核不合【hé】格【gé】的考生【shēng】不予录取。招【zhāo】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mén】、考生及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认【rèn】可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在【zài】教育部规定的项目【mù】范【fàn】围内出台的有【yǒu】关全国【guó】性【xìng】增加【jiā】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投【tóu】档分(含【hán】政策【cè】性加【jiā】分)进行专业录取【qǔ】。

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kǎo】生投【tóu】档【dàng】的比例原则上控制【zhì】在我【wǒ】校【xiào】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bù】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zhào】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dàng】比【bǐ】例【lì】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gè】省【shěng】(市、自治区)有规定的按【àn】照该【gāi】省(市、自治【zhì】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shēng】档案。

第十三条 实行高考改革【gé】的省(市、区【qū】)严【yán】格按【àn】照学校提前【qián】公布的【de】选【xuǎn】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kē】目须【xū】满足【zú】学校专【zhuān】业【yè】科目要求。

第【dì】十四【sì】条【tiáo】 对进档考生专【zhuān】业的安排办法:非【fēi】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zhōng】,进档考生【shēng】专业安排时实行“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按【àn】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按考【kǎo】生生源【yuán】地省级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mén】确定的投档同分【fèn】排【pái】序【xù】规则执行。当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zú】时,若【ruò】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则【zé】在全部【bù】有专业志愿【yuàn】考生【shēng】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wèi】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按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xù】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bú】服从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wǒ】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de】录【lù】取【qǔ】规则【zé】。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zhuān】业成绩均需【xū】达【dá】到考【kǎo】生所在【zài】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批【pī】次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艺术【shù】成绩采用【yòng】各省统考成【chéng】绩,录【lù】取规则为【wéi】:以综合分(综合分=高考【kǎo】总分*0.5+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总分【fèn】/艺术总分*0.5)按高分到【dào】低分顺序【xù】(各省有规定的按【àn】照【zhào】该省的规定【dìng】执行)录【lù】取,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统考【kǎo】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顺序录【lù】取;若艺术【shù】统考【kǎo】成绩【jì】相同【tóng】,则按文化【huà】分从高到【dào】低顺序录取。

各省(市、区【qū】)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对录取【qǔ】规则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shì】、区)的规【guī】定执行。

第十五【wǔ】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yuán】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ù】、教育部、原卫生部《关【guān】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jiù】业体【tǐ】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quán】利的通知【zhī】》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桂林理工大学与马【mǎ】来西【xī】亚【yà】多媒体大学合【hé】作举办机【jī】械设计制造【zào】及其自动化专【zhuān】业中外合作办学【xué】“4+0”项【xiàng】目【mù】。该【gāi】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zhuān】业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因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型不【bú】同,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xué】项目学生入校后【hòu】不享受【shòu】学校【xiào】的转专业【yè】政【zhèng】策。中外合作办学【xué】项目招生【shēng】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为准。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shí】九条【tiáo】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bān】的录【lù】取,按国家【jiā】和广西壮族自治【zhì】区有【yǒu】关文件,参照本章程【chéng】相关条款执行【háng】。

第二十条 英【yīng】语专业仅招收英【yīng】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shōu】英语【yǔ】、日语【yǔ】语种考生。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项目专业外方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xué】、学校其它专业【yè】均以英语【yǔ】作【zuò】为公共基础外语安【ān】排【pái】教学,故【gù】非英语语种【zhǒng】的【de】考生在【zài】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qǔ】结果【guǒ】,考【kǎo】生【shēng】可登录【lù】我校招生网站【zhàn】在【zài】线查询。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桂【guì】林本部【bù】普通本科专业(类【lèi】)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xiào】每学年初依照【zhào】该专业(类【lèi】)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jié】束根据实际修读【dú】学分及【jí】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suàn】。预收【shōu】学费【fèi】标【biāo】准如【rú】下【xià】:

1.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理学【xué】、工学、经济学、管理学【xué】类【lèi】6000元/生·学年,其中城【chéng】乡规划专【zhuān】业【yè】7000元/生·学年;

3.文学、法学类5500元/生·学年;

特注: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fèn】流后【hòu】,学费标准按照分流后【hòu】相【xiàng】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háng】。

学校桂林校区中外合作办学项【xiàng】目实行【háng】学年制收【shōu】费,学【xué】费标准为40000元【yuán】/生·学【xué】年。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南宁分校本科【kē】专【zhuān】业实【shí】行学分【fèn】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zhuān】业平均【jun1】学费标准预收学【xué】费,学年【nián】结束根据实际修【xiū】读学分及学分【fèn】收费标准【zhǔn】进行结算。各【gè】专业(类【lèi】)预收学费标【biāo】准如下:

1.普通本科:工【gōng】学【xué】、管理学类6000元【yuán】/生·学年【nián】,艺术学类【lèi】12000元/生·学年;

2.校企【qǐ】合作办学【xué】本【běn】科【kē】:数【shù】据科学与大【dà】数据技术10000元【yuán】/生·学年(学校与青软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南宁分校高职专科专业实【shí】行学【xué】年制收费。高职专科普通类【lèi】:7300-8000元/生·学【xué】年,高【gāo】职专科【kē】艺术类:90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标准化公寓式宿舍9-21人间:1250-1550元/生·学年;

2.套间式公寓9-21人间:1950-2950元/生·学年。

住宿费【fèi】按照【zhào】实际住宿楼【lóu】栋及【jí】房型【xíng】标准【zhǔn】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zì】治区发【fā】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fèi】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zài】校期间服务【wù】性收【shōu】费和代【dài】收费项目【mù】遵循自愿和非营利【lì】原则,依据《广西【xī】公办学校教育【yù】收费项目清单》内【nèi】容及标准执【zhí】收【shōu】,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biāo】准:

1.服务型收费:借阅图滞还【hái】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00元/立方【fāng】米;补办证卡工本费:补【bǔ】办学生证、借书证;补办火【huǒ】车优惠卡【kǎ】工【gōng】本费7元【yuán】/证【zhèng】(卡【kǎ】);补办校园一卡通【tōng】30元/卡;

2.代收费:军训【xùn】服【fú】装费16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gòu】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shōu】取【qǔ】服装【zhuāng】费);城镇【zhèn】居民【mín】保【bǎo】险【xiǎn】费380元/人(2023学年【nián】医保缴费标【biāo】准,仅供【gòng】参考,按政府【fǔ】部门实际参【cān】保标准【zhǔn】收取);体检费85元/人【rén】;超定额水【shuǐ】电费,(住宿学生的宿舍【shě】用水、用【yòng】电数【shù】量超过定额指【zhǐ】标的,对超额部分【fèn】可按自治区价格【gé】主【zhǔ】管理部门规定的电价、水价收取费用)。

第【dì】二十【shí】七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qū】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shěn】批的标准【zhǔn】为【wéi】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jìn】行入学资【zī】格审查【chá】,不合格者【zhě】将取消入【rù】学资【zī】格【gé】。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jiān】优的学生;针对【duì】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具【jù】备完【wán】善的“奖、贷、勤、助、补、减【jiǎn】、免”全方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nán】新【xīn】生可先通过“绿色【sè】通道”办理入学手续【xù】,入【rù】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xiàng】应【yīng】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条 学生【shēng】完【wán】成学业【yè】后,按照学【xué】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可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

桂林校区招生网为:zj.glut.edu.cn;

南宁校区招生网为:zsw.glutnn.cn;

桂林校区【qū】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

南宁校区【qū】电【diàn】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

学【xué】校监督部门【mén】电话【huà】:0773-5891506,邮箱:jiwei@glut.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sān】十【shí】二条 学校【xiào】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等类型【xíng】招【zhāo】生简章【zhāng】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bú】委【wěi】托任【rèn】何中【zhōng】介机【jī】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shōu】取国家规定之【zhī】外的任何费【fèi】用。对以我校名【míng】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我【wǒ】校将依法追【zhuī】究【jiū】其【qí】责任。

第三【sān】十四条 学校【xiào】其他涉及招【zhāo】生工作的【de】政策、规定与本章【zhāng】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wéi】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的,以国家有【yǒu】关【guān】政策为准【zhǔ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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