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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04:1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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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及【jí】教育【yù】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huì】有关【guān】规定【dìng】,结合广州珠江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工【gōng】作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zé】优录【lù】取【qǔ】。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福田【tián】校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luó】福田莲塘岗学【xué】院路1号;邮政编【biān】码:516131

广【guǎng】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zēng】城【chéng】区增江街【jiē】塔山大道2号【hào】;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shēng】管【guǎn】理规定录【lù】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chéng】教学计划规定的【de】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xué】环节,成绩合【hé】格,获得规定的【de】学【xué】分,达【dá】到毕【bì】(结【jié】)业【yè】要求【qiú】者,颁【bān】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称:广州珠【zhū】江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xué】者,视具【jù】体情【qíng】况发【fā】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和相【xiàng】关职能部【bù】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shēng】及【jí】校友代表【biǎo】组成的【de】招生委【wěi】员会,全面贯彻执行【háng】教育部和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制定学【xué】校招生【shēng】章程【chéng】、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guī】模和调整专业【yè】招生计划,组织管【guǎn】理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的【de】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xiào】的招生【shēng】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zé】,编制招生计【jì】划,组【zǔ】织招生宣传和【hé】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shēng】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yǒu】关考试命【mìng】题【tí】的规定,主动接受【shòu】纪【jì】检监察部门和社【shè】会【huì】的监督。

第【d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组成的考【kǎo】试招生【shēng】监察小【xiǎo】组,对【du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qǔ】期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pái】专人负【fù】责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申【shēn】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xué】校【xiào】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jun1】以生源【yuán】省【shěng】(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 学【xué】校遵循教育【yù】部【bù】规【guī】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dū】”的录【lù】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jiāo】育部、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的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měi】劳【láo】,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lèi】、物理类【lèi】),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guǎng】东省报【bào】考本校普通专科层【céng】次【cì】专业【yè】,计入高考总【zǒng】成【chéng】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tōng】高中【zhōng】学【xué】业水【shuǐ】平合【hé】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dōng】省当【dāng】年招生录【lù】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条 在【zài】思想【xiǎng】政【zhèng】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合【hé】学校提档【dàng】要求的【de】情况【kuàng】下,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志【zhì】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lèi】(历史【shǐ】类【lèi】、物【wù】理类)专业【yè】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实行“分数【shù】优先【xiān】”的录取【qǔ】原则,根据考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pái】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dī】排序录取【qǔ】。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yuàn】,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chá】看该生的后续【xù】专业【yè】志愿。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已修【xiū】习相关专【zhuān】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zhuān】业分档时,根【gēn】据【jù】各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dàng】后,在考生【shēng】符【fú】合专业要【yào】求的【de】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优先录取投档总【zǒng】分排位在【zài】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zài】后【hòu】的考【kǎo】生。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pái】位择优【yōu】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tián】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时,若【ruò】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cóng】高到【dào】低调【diào】剂【jì】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yǒu】空额且【qiě】符合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fú】从调剂【jì】的,作退档处【chù】理。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公【gōng】共【gòng】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tiáo】 有关加分或照顾【gù】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de】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卫生部【bù】办【bàn】公厅关【guān】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rù】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shēng】,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lǐ】,符【fú】合所报专【zhuān】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zhāo】生专业对考生身体【tǐ】素质【zhì】的【de】具体要求详见各【gè】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室公【gōng】布的招生专业目录【l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chá】取【qǔ】消乙【yǐ】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duì】新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duì】经复【fù】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àn】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xiāo】学【xué】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八【b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lù】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间【jiān】内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shēng】入【rù】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fāng】面的复查【ch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yǒu】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纪【jì】违规行【háng】为【wéi】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xiào】收费【fèi】标准按【àn】《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yù】厅 广东省人力资【zī】源【yuán】和社会保障厅【tīng】关于【yú】取【qǔ】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bàn】中职学【xué】校收【shōu】费备案【àn】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校普通类专业空中乘务、高速铁路【lù】客运服【fú】务专业22800元/生•学年;学分互【hù】认类专【zhuān】业学费28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xué】费18000元/生•学【xué】年【nián】;住【zhù】宿费【fèi】1700元/生•学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yī】条【tiáo】 国【guó】家助学【xué】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和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719999、82728111、82733019

传    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454072572@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zj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zj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jì】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jiān】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xiàng】关【guān】申【shēn】诉【sù】。

联 系 人:曹军

监督电话:020-82719292

传    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790894168@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sì】条 本章程经【jīng】学校【xiào】校【xiào】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lùn】审查通过【guò】,适用于【yú】学校2024年夏季【jì】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wǔ】条 本章程由【yóu】广州珠江职业技术【shù】学院授权广州珠江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shì】解释【shì】。本章【zhāng】程若与【yǔ】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jiā】和各【gè】省(区、市【shì】)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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