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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16:17:5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武汉海事职业【yè】学【xué】院单【dān】招章程,主要包含【hán】学【xué】校概况、招生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hào】)要求,武汉【hàn】海【hǎi】事职业学院【yuàn】决定组织实【shí】施2024年高职【zhí】单独招生【shēng】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de】顺【shùn】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gōng】作秩序,严格多样【yàng】化人才选拔标准,根【gēn】据教育【yù】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本章程仅【jǐn】适用于武汉海事职【zhí】业【yè】学院2024年【nián】高职单独招【zhāo】生工作。

第二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shēng】工作贯【guàn】彻“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

第三条 武汉海【hǎi】事职业学【xué】院高职单独【dú】招【zhāo】生工作接受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十里棚特一号

邮政编码:430311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dì】八条 武汉【hàn】海事职业【yè】学院成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zhǎng】,学校纪委记和分管校【xiào】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bù】门和有招生专业的系部负【fù】责人【rén】为成员。主要职【zhí】责是:全【quán】面负责学校单【dān】招【zhāo】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zhāo】生专业【yè】和【hé】计划,拟定【dìng】实施方【fāng】案,决定单招【zhāo】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培训【xùn】处是【shì】组织和实施高【gāo】职招【zhāo】生工作及其相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海【hǎi】事职业【yè】学院招【zhāo】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dì】十条【tiáo】 武【wǔ】汉海事职业【yè】学院纪【jì】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shí】一【yī】条 2024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2个【gè】,总计划200人,具体分专业计【jì】划【huá】等情况【kuàng】详见下表【biǎo】。(注:招生对象分【fèn】为中职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招生对象
1航海技术100中职毕业
2轮机工程技术100中职毕业生

学校【xiào】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de】总【zǒng】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xué】校【xiào】可根据报考人数【shù】,对分专业【yè】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zǒng】计划【huá】内进【jìn】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bào】工【gōng】作执【zhí】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zhí】单独考试【shì】招生工【gōng】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要求。

第【dì】十【shí】三条 9-21,所有志【zhì】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hé】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就【jiù】业培训处领【lǐng】取准【zhǔn】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培训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dì】十四条【tiáo】 此次高职单【dān】招【zhāo】招生考试【shì】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shí】间为【wéi】9-21(其中文【wén】化素质【zhì】测试时间为9:9-21:00,职业【yè】技能测试时间为14:9-21:00)。各专【zhuān】业考试方式具【jù】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航海技术语文、数学、英语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面试
轮机工程技术

第十五条 考试计【jì】分综合成绩=文【wén】化【huà】素质成【chéng】绩+职业【yè】技能【néng】测试成绩,其【qí】中文化素质【zhì】满【mǎn】分【fèn】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fèn】200分(考试科目包【bāo】括专业技能测试【shì】80分,心理测试80分【fèn】,面【miàn】试40分【fèn】)。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liù】条 对取得【dé】中【zhōng】级(含【hán】中级【jí】)以【yǐ】上【shàng】职业技【jì】能等级【jí】证书的中职【zhí】毕业【yè】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yè】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jiā】80分,高级工【gōng】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zhèng】书加【jiā】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wéi】止)。心理测试和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shí】七【qī】条 根据国【guó】家教育部和湖北【běi】省教育厅【tīng】的【de】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yào】求和考【kǎo】生【shēng】成绩,按考生志【zhì】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tóng】的考【kǎo】生,先【xiān】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wén】化【huà】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yǔ】文【wén】、数学、英语成【chéng】绩依次【cì】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yè】技能【néng】测试中【zhōng】的【de】项目依次排序【xù】。另外【wài】,对于心理【lǐ】测试或面试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gè】专【zhuān】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bā】条 9-21前【qián】学【xué】校完成拟【nǐ】录取【qǔ】工作,并将拟录取【qǔ】考生【shēng】名单在【zài】学校招生信息网【wǎng】公示,公示【shì】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míng】单报省招办并【bìng】办理录取手续。凡【fán】拟【nǐ】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yī】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shí】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xiào】收费标准如【rú】下表【biǎo】。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
航海技术5000元每生每年
轮机工程技术5000元每生每年

注: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bào】名费200元/生【shēng】,在考生领取【qǔ】准【zhǔn】考证时收取。学生入校【xiào】后,住宿【xiǔ】费【fèi】、书本费【fèi】等其它费用【yòng】参【cān】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xué】生均可【kě】享受我省及国家相【xiàng】关资【zī】助政策【c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以在规定【dìng】的【de】时间申请生源【yuán】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入【rù】学以后可以申【shēn】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符合国【guó】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zhèng】策【cè】实行学【xué】费减免,其他奖【jiǎng】助政策按照【zhào】现【xiàn】行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高【gāo】职单【dān】招录取的【de】考生,各项要求与普【pǔ】通高考、技能高考【kǎo】录取的【de】考生一致,需全【quán】日【rì】制在校就读,并享受【shòu】同等待【dài】遇。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nián】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huá】规【guī】定内容,成【chéng】绩合格,达到学校毕【bì】业要求【qiú】的,由学【xué】校进行学【xué】历电子注【zhù】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yè】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zhí】单独招生属【shǔ】于特殊招生类型,此【cǐ】次录【lù】取的学【xué】生【shēng】不得转学或【huò】转专业,特【tè】殊情况确需转【zhuǎn】专业的【de】,可按规定在【zài】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zhuǎn】换【huàn】。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对本次高职单【dān】独招生【shēng】考试、录【lù】取工作全程【chéng】监【jiān】督,严格按照向社会【huì】公布的招生方案进【jìn】行,接受社会的监【jiān】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shì】、录取【qǔ】工【gōng】作公平、公开、公正【zhèng】。监督举报【bào】电话:027-61841795。

第二【èr】十【shí】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lǐ】招生【shēng】相关事宜【yí】,没有任何派出机构【gòu】和招生代理【lǐ】,也没有举办【bàn】任何形【xíng】式的辅导班、培训【xùn】班,请考生和家【jiā】长【zhǎng】谨防上当。对以武汉海事职【zhí】业学院名【míng】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举办考前培【péi】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huò】个人,学【xué】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quán】利。

第二十【shí】五条 学【xué】校以往【wǎng】有关单独招生工作【zuò】的要求、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yī】致之处,以【yǐ】国家和【hé】上【shàng】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huà】:027-61841753;网【wǎng】上咨询QQ号【hào】:66824306

学校网址:http://www.whmvc.net

招【zhāo】生信息网网【wǎng】址:http://www.whmvc.net/list/80.html

电子邮箱:66824306@qq.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十里棚特一号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43031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武汉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