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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8:52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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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hé】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78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创业大道东16院

第七【qī】条  基【jī】本情况:克孜勒【lè】苏职业技术学院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环境优【yōu】美【měi】,坐落于新疆克孜勒苏柯【kē】尔克孜自【zì】治州【zhōu】,隶【lì】属克州人民政府,具有普通【tōng】高等【děng】教育【yù】学历(高职【zhí】)资格的公【gōng】办高等职业【yè】技【jì】术学院。学院设【shè】有医护工【gōng】程系【xì】、工业工程系、农经工程【chéng】系、教育艺术与【yǔ】文化旅游【yóu】系【xì】、信息技术系、马克思主义学院【yuàn】、公【gōng】共基础部、继续教育部【bù】等8个【gè】教学单位【wèi】,开【kāi】设高职类【lèi】专业17个。现有【yǒu】教职工【gōng】323人,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4166人。

办学条【tiáo】件【jiàn】:学院占地1695亩,包括主校区【qū】626亩【mǔ】、北【běi】山林果科普种植推广【guǎng】实训基地500亩、阿湖农场401亩、葡萄基地89亩、苗圃基地79亩。主校区【qū】现【xiàn】有建筑面积【jī】25.05万平【píng】方米,基础【chǔ】设施总值8.35亿元(其【qí】中【zhōng】江苏援疆投入1.6亿【yì】元)。拥有多功能【néng】教学楼【lóu】、创业楼、实【shí】训楼【lóu】、康复医疗【liáo】中心、工业工程楼、医护【hù】工程楼、继续教育楼、学术报【bào】告厅、汽【qì】车检【jiǎn】测与维修实【shí】训基地【dì】、北山500亩【mǔ】林果科普【pǔ】种植推广实训基地、汽车钣金与喷漆实训中心、温室大棚【péng】、图馆、体育馆、田径运动场、学生食【shí】堂、学【xué】生【shēng】公寓、教师周【zhōu】转房【fáng】(公寓房)等教学生活设施,为学【xué】生【shēng】在校学习、实训和智能生活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dì】八条 学院设【shè】立【lì】由学院领【lǐng】导和相关职能【néng】部门【mén】及各系负责人组成的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zé】贯彻执行教育【yù】部、自治【zhì】区教【jiāo】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yuàn】和克孜勒苏柯【kē】尔【ěr】克孜自治【zhì】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gōng】作政【zhèng】策,负【fù】责制【zhì】定招生章【zhāng】程【chéng】、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dǎo】和监【jiān】督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具体【tǐ】实施,协调处理【l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zé】有关招生工【gōng】作。

第【d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设立由【yóu】学院领导、纪检【jiǎn】人员、系部负责【zé】人【rén】、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chéng】招生【shēng】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全过程【chéng】全【quán】方位【wèi】监【jiān】督。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pái】专人负责考生的信【xìn】访【fǎng】、申【shēn】诉、投诉【sù】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ěr】自治区教育考【kǎo】试院【yuàn】公布的《新【xīn】疆维【wéi】吾尔自治【zhì】区【qū】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专业目录》。

第【dì】十二【èr】条 执【zhí】行教育【yù】部【bù】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制定的录取政【zhèng】策和有关规定。

第【dì】十三【sān】条 依据【jù】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坚持【chí】政治思想素质和【hé】德智体美劳【láo】综合衡【héng】量能力【lì】,择优【yōu】录【lù】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fèn】相同的情【qíng】况下【xià】,按照【zhào】各省、市、区确定的【de】录【lù】取规则执行【háng】;没有规【guī】定的【de】省【shěng】、市、区,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排序,理科按照数【shù】学、理综、语文排序。投档考生如所【suǒ】报志愿【yuàn】专业计划【huá】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和【hé】空【kōng】缺【quē】专业代码依次【cì】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tóng】意调剂的考生做【zuò】退档【dàng】处理。

普通类、单【dān】列类(选考外语【yǔ】)考【kǎo】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wén】史类考生【shēng】按照语文、文【wén】科综合【hé】、数学、外语【yǔ】成绩从高【gāo】到低【dī】排序【xù】;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wén】、外语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

2.报考我院“三【sān】校生”高职各【gè】专业考生总分【fèn】相【xiàng】同情况【kuàng】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录【lù】取【qǔ】分数高的考【kǎo】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shí】五条 新【xīn】生报到【dào】后,学【xué】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身心【xīn】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中发【fā】现学生身心状况不【bú】适【shì】宜在校【xiào】学习,经学校【xiào】指定的二级甲【jiǎ】等以上医院诊断,需【xū】要在家【jiā】休养的【de】,经【jīng】学【xué】生本人申【shēn】请,保留【liú】入学【xué】资格一【yī】年。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zuò】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shí】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dìng】录取的【de】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dìng】的期【qī】限到我院办理入【rù】学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shěn】查【chá】,审查合【hé】格【gé】的办【bàn】理入学手续【xù】,予以注册学籍【jí】;审查发现【xiàn】新【xīn】生的录取通知、考生【shēng】信息等证【zhèng】明材料,与【yǔ】本人实际【jì】情【qíng】况不符【fú】,或【huò】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guī】定【dìng】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zhào】国家招【zhāo】生政策规定和【hé】学籍管理规定开展【zhǎn】新生入【rù】学资格复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dāng】向学院请假。未请【qǐng】假或者【zhě】请假逾期者【zhě】,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视为【wéi】放【fàng】弃入学【xué】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后须交纳学费、住宿【xiǔ】费和其【qí】他杂费【fèi】。根据[新价非字【zì】(2000)28号]文、[新价非字【zì】(2000)29号]文规定,克孜勒苏【sū】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2024年各类收费标准如【rú】下,学费:理工【gōng】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医学类专【zhuān】业3900元/年【nián】、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guī】定【dìng】学习年限内,修【xiū】完教育教学【xué】计划规定【dìng】内容,成绩【jì】合格,达到学【xué】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同时可参加相关【guān】考试【shì】获得职业【yè】资格【gé】证书、普通话证书(或MHK证【zhèng】书)、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保留学籍 、参军入伍。为了鼓励我校大学生积【jī】极响应国【guó】家号召, 投身国【guó】防建设,我校【xiào】鼓励学生【shēng】保【bǎo】留【liú】学籍踊跃报名参军入伍,退役后继续完成大专学【xué】业【yè】,享受大学生征兵入伍的所有优待条件。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可推【tuī】荐【jiàn】工作,毕业生也可自主择【zé】业,实行双【shuāng】向选择【zé】。

第【dì】二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直【zhí】升本选【xuǎn】拔工作【zuò】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二条 2024年学院【yuàn】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yù】”(570102K)、“旅游管理”(540101)、“护理【lǐ】”(520201)、“康【kāng】复治疗【liáo】技术【shù】”(520601)、“汽车检测与【yǔ】维修技术”(500211)、“现代农业技术”(410103)、“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计算机应【yīng】用技术”(510201)、“电【diàn】子商务”(530701)、“物联网【wǎng】应用技【jì】术【shù】”(510102)、“宠物【wù】医疗技【jì】术” (410305)、“畜牧【mù】兽医【yī】”(410303)、“安全【quán】保卫管理”(580702)、“民宿管理与运营”(54010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440102)、“新能【néng】源汽【qì】车【chē】检测与【yǔ】维修技术【shù】”(500212)、“2+3汽【qì】车检测与维【wéi】修技术【shù】”(500211)等17个【gè】专业。

各省区市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cái】,帮助家庭经【jīng】济【jì】困【kùn】难学生完成学【xué】业,根据【jù】国【guó】家、自治区及【jí】学院相关【guān】资助政策,我院设有以下奖、助学金项目: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新【xīn】疆维吾尔自治【zhì】区【qū】人民政【zhèng】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4.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nián】、三【sān】等【děng】2200元/生/年;

5.新疆【jiāng】维【wéi】吾尔自治【zhì】区人民【mín】政府高【gāo】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shēng】/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yuán】/生/年;

6.江苏情助学金:1000元/生/年;

7.江苏情奖学【xué】金: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děng】2000元【yuán】/生/年【nián】;

除以【yǐ】上【shàng】奖助政策外,学院还为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wèi】,并积极协【xié】调相关部【bù】门为外【wài】地【dì】学生【shēng】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èr】十四【sì】条 不允许任何【hé】社会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rén】介入克孜勒【lè】苏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不收取【qǔ】赞助等【děng】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jiào】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wǔ】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通【tōng】过各【gè】省、区、市招办【bàn】公【gōng】布的录【lù】取查询方式【shì】查询。

第二【èr】十六【liù】条 根【gēn】据最终录【lù】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lián】同【tóng】报到须知【zhī】,以邮政局特快专递形【xíng】式寄送给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908-4223388   18209088307  15090075578

监督举报电话0908-4238573

学【xué】 院  网 站:http://www.kzvtc.edu.cn/

学院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搜索“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创业大道东16院

邮政编码:845350

第【dì】二十八【bā】条 本章程解【jiě】释权【quán】由克孜【zī】勒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就【jiù】业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