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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7:23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西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西大学【xué】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lèi】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dì】址【zhǐ】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西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了切【qiē】实【shí】加强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shēng】”,规范招生工作行为【wéi】,保证【zhèng】招生工作【zuò】的顺利进行,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及教育部【bù】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xué】,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xué】校为公办、全【quán】日制综合【hé】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注【zhù】册地【dì】址:广西南宁市【shì】大【dà】学东路【lù】100号。

第三条 广西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第四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广西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广西大【dà】学学位【wèi】授予有关【guān】规定的本科生,颁【bān】发【fā】普通高等教育【yù】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透【tòu】明,德智【zhì】体【tǐ】美劳全面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mén】、新【xīn】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dì】七【qī】条 学校设立普高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zé】制【zhì】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zhāo】生【shēng】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lǐng】导【dǎo】和有关部门负【fù】责人组成。

第八条【tiáo】 学校教【jiāo】务【wù】处是广【guǎng】西大学组【zǔ】织和实施普通【tōng】本科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cháng】工【gōng】作。

第【dì】九条 学校教【jiāo】务处根【gēn】据需要选派人【rén】员赴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zhāo】生宣传和【hé】咨询工作【zuò】。

第十条【tiáo】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jiān】察办公室【shì】设在校纪委监【jiān】察室),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全程【chéng】监【jiān】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教【jiāo】务处【chù】根【gēn】据学【xué】校年度招生计划,按【àn】照【zhào】国家的有关招【zhāo】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shēng】来源计划。

第十二【èr】条 学校【xiào】教务【wù】处将教【jiāo】育部【bù】批【pī】复的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jiān】内报送到各有关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pī】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zé】上控【kòng】制在【zài】120%以【yǐ】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shí】四条【tiáo】 以顺序志愿进档的【de】考生不【bú】设置【zhì】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yōu】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dì】一【yī】志愿考生生源【yuán】不足,可接收非【fēi】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执行生【shēng】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tóu】档规则,专【zhuān】业成【chéng】绩采用生源省【shěng】相【xiàng】应的【de】艺术统考【kǎo】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chéng】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cì】录【lù】取【qǔ】控制分数线

第十【shí】六条 对【duì】于进档的考生,不设置专业【yè】级【jí】差。根据【jù】投档成绩【jì】从【cóng】高分至低分依【yī】照其专【zhuān】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yè】,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zhuān】业【yè】志愿。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zhào】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mén】确【què】定的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jìn】行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qū】实行“招生【shēng】计【jì】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录【lù】取规则。

第十【shí】七条 全部有【yǒu】专业志愿考【kǎo】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对未【wèi】满足专业志愿【yuàn】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dào】其他【tā】未【wèi】录取满【mǎn】额的【de】专业;若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则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八条 广西【xī】大学本科【kē】招生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jiāo】育【yù】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duì】色盲色【sè】弱要求如下【xià】: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学工程【chéng】与【yǔ】工【gōng】艺【yì】、药学【xué】、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动【dòng】物医学、动物科学【xué】、生态学、海【hǎi】洋科【kē】学、食品科【kē】学【xué】与工程、轻化工程、植物生产类、林【lín】学【xué】、农业【yè】资源与环境【jìng】、环【huán】境工程。

2.色【sè】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qǔ】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jiào】异常外【wài】,还包【bāo】括美术学、艺【yì】术【shù】设计学【xué】。

第十九条【tiáo】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nán】生身高不低【dī】于170厘【lí】米,女【nǚ】生【shēng】身高不【bú】低于160厘米。

第二十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zuò】为公共基础外【wài】语安排教【jiāo】学,公共外【wài】语课及相关专【zhuān】业课不【bú】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jiàn】,非英【yīng】语【yǔ】语种【zhǒng】的考【kǎo】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一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yè】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bàn】组织外语口试,考【kǎo】生【shēng】须【xū】参加口试【shì】且成【chéng】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获得【dé】我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huá】”资格【gé】认定的考【kǎo】生按照【zhào】教育【yù】部等国家相关部门【mén】的规定及《广西【xī】大学2024年高校【xiào】专【zhuān】项【xiàng】计划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在录取过程【chéng】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有【yǒu】关加分投档和降低【dī】分数要【yào】求投档【dàng】的规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tōng】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逾期两【liǎng】周不报到者,取【qǔ】消其【qí】入【rù】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jiāo】学费,待修完所学课【kè】程【chéng】后,按实际所修课【kè】程门次【cì】及学【xué】分、收【shōu】费【fèi】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bǔ】。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xī】壮族自【zì】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核准的收【shōu】费标准执行。非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yè】每人每【měi】学年5000-6000元,艺【yì】术类专业每人【rén】每学年约12000元。

如遇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学校执行新规定。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将在3个【gè】月【yuè】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háng】全面复查。经【jīng】复【fù】查不合格者【zhě】,学校【xiào】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qǔ】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国【guó】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tè】殊困难补助、各【gè】种社会资【zī】助、学费缓交【jiāo】或减【jiǎn】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shēng】顺利完【wán】成学【xué】业【yè】。

第二十八【bā】条 有志从事科学研究和技【jì】术创新的有关专业【yè】学生,入学后经报名、选拔,可【kě】进入“君武学【xué】堂创【chuàng】新人才【cái】培【péi】养实【shí】验班”学习,学校配备【bèi】一流【liú】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dìng】制个性化人才培【péi】养方案【àn】,实【shí】施全程导师制培【péi】养【yǎng】,鼓励学生提前【qián】修读研究生课程。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jī】本【běn】标准〉(2014年修【xiū】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hào】)规【guī】定,学校【xiào】每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jiàn】康【kāng】标准》对所有学生【shēng】进【jìn】行体质健康测试,将【jiāng】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fèn】者按结业或肄业【yè】处理(因病【bìng】或【huò】残【cán】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qǐng】并经审核通过【guò】后【hòu】可【kě】准【zhǔn】予毕【bì】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址:zs.gx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大本科招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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